2015年海关报关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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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2015年4月22日起,首先在广东地区空运、海运口岸启用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陆路口岸启用此通关方式。
二、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通关方式适用于广东地区企业在广东地区各口岸海关进出口的货物。广东地区企业可自主选择向经营单位注册地、货物实际进出境地海关或其直属海关集中报关点办理申报、纳税和查验放行手续。
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口岸清关、转关、“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区域通关一体化等任何一种通关方式。
三、取消广东地区报关企业跨关区从事报关服务的限制,允许报关企业在广东地区“一地注册、省内报关”。报关企业在广东地区内任一海关备案的分支机构,均可以在广东地区各海关从事报关服务。
四、广东地区海关间互认商品预归类、价格预审核、原产地预确定和许可证件、归类、价格等专业认定结果以及暂时进出境等行政许可决定;待系统完善后,在银行总担保及汇总征税项目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的一份税款保函在广东地区海关互认通用。
五、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报关单审核、税单打印、税费核注核销、无纸转有纸、汇总征税试点等操作按现行规定办理。
六、广东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报关单可由企业根据物流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在口岸或属地海关监管场所实施查验。对需转运分流到属地监管场所实施查验的,进出境货物及其运输工具应符合海关途中监管的要求。
七、广东地区海关可凭电子放行信息办理货物出场(库、区)手续,实现卡口自动核放。
八、广东地区海关通过“中国海关网上服务大厅”和海关“12360”服务热线,为企业提供通关、舱单状态查询、疑难咨询等公共服务。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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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