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胜高考网 > 会计类 > 会计证 > 资讯 >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模拟试题带答案(2)

时间: 思晴2 资讯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模拟试题四、简答题

  (本类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56 [简答题]

  2010年7月1日,A.B两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100万元的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A公司于2010年7月15日向B公司交付全部货物,交付地点为B公司仓库;B公司在验货合格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货款;任何一方如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合同订立后,A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B公司遂起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10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A公司辩称:没有按时交货是因为当地7月10日发生严重泥石流灾害,道路被中断,货物无法及时运送;而且,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公司未按时交付货物时,B公司可否行使不安抗辩权?说明理由。

  (2)如何认定题目中说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3)泥石流灾害发生后,A公司若想免除其违约责任,应采取哪些措施?

  (4)如果在2010年7月12日A公司将货物交付运输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泥石流导致货物毁损,则损失由谁承担?此时运输公司是否可以要求A公司支付运费?说明理由。

  (5)如果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地点,该货物需要运输,A公司于2010年7月12日将货物交付运输公司,在运输途中发生泥石流导致货物毁损,则损失由谁承担?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不可以。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的一方有经营状况恶化等情况时,在后履行一方未提供担保之前有权拒绝先为履行。题目中B公司是“后履行一方”,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P265)

  (2)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P292)

  (3)A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B公司,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取得有关证明后,才能免除违约责任。(P292)

  (4)货物毁损的损失由出卖人A公司承担。根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题目中约定“交付地点为B公司仓库”,而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此时还没有交付给买受人,所以是“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损失。

  运输公司不可以要求A公司支付运费。根据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P295)

  (5)货物毁损的损失由买受人B公司承担。根据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该问是假设“没有约定交付地点”,那么风险是出卖人A公司将货物交付给运输公司后,风险就转移给买受人B公司;因此在运输途中货物因泥石流毁损,损失由买受人B公司承担。(P295)

  【提示】第(4)、(5)问,都是针对“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但注意两个问题中,一个是“约定交付地点”,一个“没有约定交付地点”;因此适用的规定不同,则风险的承担人也不同。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2015年)合同抗辩权的行使,(2015年)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57 [简答题]

  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2月有关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A型小汽车30辆给汽车销售公司,每辆不含税售价15万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50万元,当月实际收回货款430万元,余款下月才能收回。

  (2)销售B型小汽车50辆给特约经销商,每辆不含税单价12万元,向特约经销商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另给予特约经销商2%的折扣,折扣额与销售额是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

  (3)将新研制生产的C型小汽车5辆销售给本企业的中层干部,每辆按成本价10万元出售,共计取得收入50万元,C型小汽车尚无市场销售价格。

  (4)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60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支付购进原材料的不含税运输费用20万元,取得了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5)当月因管理不善损失库存外购原材料金额35万元(其中含运输成本2.79万元,已经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抵扣)。

  要求:计算本月增值税的应纳税额。(说明:该企业生产的小汽车均适用9%的消费税税率,C型小汽车成本利润率8%)

  参考解析:

  业务(1):销项税额=450×17%=76.5(万元)(P335)

  业务(2):销项税额=102×(1-2%)=99.96(万元)(P335)

  【提示】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金额栏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

  业务(3):销项税额=5×10×(1+8%)÷(1-9%)×17%=10.09(万元)(P335)

  【提示】销售给本企业职工的汽车,按照成本价格计算增值税,价格明显偏低,应该核定计税依据,由于没有同类销售价格,应该采用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业务(4):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02+20×11%=104.2(万元)(P338)

  业务(5):进项税额转出=(35-2.79)×17%+2.79×11%=5.78(万元)(P339)

  因此,本月应纳增值税=76.5+99.96+10.09-(104.2-5.78)=88.13(万元)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2015年)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58 [简答题]

  中方甲公司与外方乙公司拟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简称合营企业),协议规定:

  (1)合营各方投资总额900万美元,成立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为400万美元。公司注册资本中,外方投入60万美元。

  (2)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不设股东会,董事每届任期四年。

  以上协议未能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并要求予以改正,改正后方能设立合营企业。合营企业设立后,出现了以下问题:

  ①外方合营者未经中方合营者同意,决定将自己持有合营企业的出资转让给丙方。

  ②该公司共有7名董事,经董事长和A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出席会议的董事共4人(含董事长)。会上一致同意通过了修改合营企业章程的决议。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及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合营企业协议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2)外方合营者转让出资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董事会的临时会议召开和决议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合营企业协议中,有以下内容不合法:

  ①注册资本占投资总额的比例不正确。根据规定,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在300万美元以上至1000万美元的,注册资本应占投资总额的1/2以上,所以本题的注册资本不应少于450万美元。

  ②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的比例不合法。根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方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本题中,外方的出资比例低于25%。

  (2)外方私自向第三方转让出资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经董事会会议通过后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3)此次董事会的召开和决议均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必须有1/3以上的董事提议,方能召开临时董事会;且应有2/3以上的董事出席会议。合营企业修改公司章程须经出席会议的董事一致通过方为有效。在以上方面,此次会议均未达到法定的比例标准要求。(P134)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2015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额的转让,(2015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出资方式,(2015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组织形式和组织机构”知识点进行考核】

  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模拟试题五、综合题

  (本类题共1题,共12分。)

  59 [简答题]

  2006年10月,甲、乙、丙、丁四人与A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拟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B公司,生产并销售家用电器。投资各方商议:B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其中,甲、乙以货币出资,丙以设备出资,丁以专利技术出资,A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2006年12月,B公司成立。2007年1月,B公司召开首次股东会议,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

  2007年12月,B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拟对下列事项进行决议:更换公司现任经理;本年度不提取任意公积金,现存法定公积金全部用于转增公司注册资本;将公司章程原来规定的“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修改为“平均行使表决权”。

  2008年2月,A公司打算将其持有的B公司股权的一半直接转让给C公司,另一半转让给乙。

  问题:

  (1)B公司在设立过程中,甲、乙、丙、丁四人与A公司商议的出资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哪些出资应当评估作价?

  (2)B公司首次股东会由谁负责召集?

  (3)B公司2007年12月召开临时股东会拟决议的事项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A公司能否将其持有的B公司股权直接转让给C公司和乙?并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

  (1)甲、乙、丙、丁四人与A公司商议的出资方式符合《公司法》的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所以,丙以设备出资,丁以专利技术出资,A公司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均要评估作价。(P44)

  (2)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P48)

  (3)①本年度不提取任意公积金,这一点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所以,也可以经股东会决议而不提取任意公积金。

  ②将公司章程原来规定的“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修改为“平均行使表决权”,这一点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会会议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另外,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更换公司现任经理,这一点不符合规定,因为这是董事会的职权,本题中由股东会作出决议不符合规定。

  ③现存法定公积金全部用于转增公司注册资本,这一点也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题目中说“法定公积金全部用于转增公司注册资本”,因此不符合规定。(P82)

  (4)A公司可以将其持有的B公司股权直接转让给乙,但是不能直接转让给C公司。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所以可以直接转让给股东乙。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所以不能直接转让给股东以外的C公司。(P52)

  【答案解析】

  【该题针对“(2015年)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2015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2015年)公司财务、会计的有关规定”知识点进行考核】


猜你感兴趣:

1.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带答案

2.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3.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含答案

4.2017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试题附答案

95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