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练习题含答案(2)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练习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解析】本题考核预付卡的限额。单张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预付卡资金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
2.D
【解析】本题考核预付卡的规定。根据规定,预付卡发卡人接受的、客户用于未来支付需要的预付资金,不属于发卡人的自有财产,发卡人不得挪用、挤占。预付卡发卡人必须在商业银行开立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存放预付资金,并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接受银行对备付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3.B
【解析】本题考核国内信用证的基本知识。我国信用证为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跟单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4.D
【解析】本题考核托收承付的承付期的计算。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中,验货付款的承付期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付款人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本题中,3月6日发出提货通知,从3月7日开始计算,10天后是3月16日,因为3月16 日和17日为法定休假日,所以乙公司开户银行向甲公司划货款的日期为3月18日。
5.D
【解析】本题考核出票日期的填写方法。根据规定,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
6.B
【解析】本题考核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不包括现金结算行为。
7.A
【解析】本题考核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
根据规定,基本存款账户的使用范围包括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
8.C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根据规定,“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对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账户。
9.A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卡的种类。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10.C
【解析】本题考核托收承付的概念。托收承付结算是指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
11.B
【解析】本题考核托收承付的适用范围。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可以在银行办理托收承付结算方式。
12.C
【解析】本题考核国内信用证的有效期。国内信用证的有效期,最长为6个月。
13.C
【解析】本题考核信用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根据规定,信用证结算方式只适用于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产生的货款结算,并且只能用于转账结算,不得支取现金,选项A错误;开证行在决定受理申请人开证申请,应向申请人收取不低于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而并非是30%,选项B错误;信用证到期不获付款的.议付行可从受益人账户收取议付金额。选项C正确;申请人交存的保证金和其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的,开证行仍应在规定的付款时间内付款,对不足支付的部分作逾期贷款处理,选项D错误。
14.C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补救。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的3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票据支付地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15.A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补救。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公示催告申请,应当同时通知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停止支付,并自立案之日起3日内发出公告。
16.C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相关规定。票据权利时效期间和提示付款期间是两个概念,不应混为一谈,故A错误;B和D的追索时间均为6个月。
17.B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18.C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本票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因此选项C错误。
19.D
【解析J本题考核背书的相关规定。背书人在票据上记载“不得转让”,此票据则不得再次转让,其后手再次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0.A
【解析】本题考核汇票的提示承兑。根据我国目前使用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来看,都必须提示承兑。超过提示承兑期限即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21.C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保证不得记载的内容。根据《票据法》规定:“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22.B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追索。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23.D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
24.A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1)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3)支票自出票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4)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25.D
【解析】本题考核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间。依据《票据法》的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自到期日起10天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该汇票于2013年7月28日到期,那么提示付款的最后期限为2013年8月7日。
26.C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7.D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本票的记载事项。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28.C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汇票贴现的计算。实付贴现金额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汇票到期前1日的利息计算。本题中贴现日是8月8日。汇票到期前1日是8月19日,一共是1 2天。企业从银行取出的金额=400000—400000 x 3%×(12÷360)=400000—400=399600(元)。
29.C
【解析】本题考核支票应记载的事项。签发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30.A
【解析】本题考核支票的基本规定。支票可以背书转让,因此选项B不正确;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应该为出票日起10日,因此选项C不正确;支票的出票人账户金额不足的,应该按照签发空头支票处理,银行不垫款,因此选项D不正确。
31.A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欺诈行为。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银行按票面金额对其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32.D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丧失后的补救措施。票据丧失后,可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33.B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防伪。2010版票据号码调整为】6位,分上下两排。上排8位数字所赋信息相对固定,第二排8位数字为票据流水号,故选择选项B。
34.A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防伪。2010版票据中,现金支票的主题图案为梅花,故选A。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解析】本题考核预付卡的规定。
2.ACD
【解析】本题考核预付卡的规定。预付卡通过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充值,不得使用信用卡为预付卡充值。一次性充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不得使用现金。
3.AC
【解析】本题考核存款账户的相关规定。对财政部门为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按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4.ABC
【解析】本题考核单位银行卡账户的相关管理规定。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人;单位人民币卡销户时,其资金余额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不得将销售货物收入存人单位卡账户。
5.ABC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付款人。汇票的承兑人、支票的付款人、本票的出票人是票据的付款人。
6.ABCD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无效的情形。选项ABD属于不得更改的事项,进行更改的,票据无效。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7.AC
【解析】本题考核支票上可以授权补记的记载事项。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支票金额、收款人名称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8.ABD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变造。所谓“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票据变造不包括变更票据上的签章,所以选项C不属于变造票据。
9.ABCD
【解析】本题考核专用存款账户的相关规定。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一般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10.ABC
【解析1本题考核银行结算账户的法律规定。一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他结算的资金收付。该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11.AC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卡的相关规定。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免年费待遇和免收账户维护费待遇只是部分发卡银行为争夺客户采取的措施,并不是一个普遍性的制度规定。故选AC。
12.ABCD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内容。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四项:实名制管理、账户变更事项的管理、存款人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对账管理。
13.AC
【解析】本题考核单位银行卡账户的资金管理。根据规定,单位人民币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人,不得存取现金。
14.ABCD
【解析】本题考核签发汇兑凭证的要求。签发汇兑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汇款人名称;汇入地点、汇人行名称;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委托日期;汇款人签章。汇兑凭证记载的汇款人、收款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必须记载其账号。
15.AC
【解析】本题考核汇兑的退汇。是指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的款项申请退回汇款的行为。A选项属于可以办理汇兑撤销的情形。
16.ACD
【解析】本题考核各种结算方式的金额起点。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有每笔结算的起点规定,根据规定,一般商品交易是每笔的金额起点是10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的金额起点是1000元。
17.ABC
【解析】本题考核托收承付凭证的格式。根据规定,签发托收凭证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托收”的字样;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及账号;收款人名称及账号;付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托收附寄单证张数或册数;合同名称、号码;委托日期;收款人签章。
18.BD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商业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为自汇票到期日起10日内,而不是提示承兑期限,所以选项A错误。出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所以选项C错误。
19.ABC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当事人的有关规定。
保证人属于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选项D不正确。
20.ABCD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取得。当事人取得票据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从出票人处取得。(2)从持有票据的人处受让票据。(3)依税收、继承、赠与、企业合并等方式获得票据。
21.ABC
【解析】本题考核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四种:(1)已承兑的商业汇票;(2)支票;(3)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4)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
22.ACD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签章的规定。承兑人在票据上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23.BC
【解析】本题考核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根据《票据法》规定,背书不得附条件,否则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该背书转让有效。
24.ACD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背书。根据规定,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
25.ABCD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追索权。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票据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26.ABCD
【解析】本题考核行使追索权的条件。追索权发生的实质条件:(1)汇票被拒绝付款;(2)汇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3)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的;(4)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禁止活动的。本票、支票追索权的行使,适用《票据法》有关汇票的规定。
27.ABC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追索权。被追索人依照规定清偿后,可以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请求其他票据债务人支付下列金额和费用:(1)已清偿的全部金额;(2)前项金额自清偿日起至再追索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3)发出通知书的费用。行使再追索权的被追索人获得清偿时,应当交出汇票和有关拒绝证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费用的收据。
28.ABC
【解析】本题考核追索权的行使。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29.BCD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签发银行汇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出票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汇票无效。汇票金额的中文大写和数码记载不一致,也造成票据无效。
30.CD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汇票贴现的有关规定。贴现到期,贴现银行不获付款的,贴现银行应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而不是仅向出票人追索,选项C不正确;贴现的期限,从其贴现之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而不是从汇票出票日算起.选项D不正确。
31.AC
【解析】本题考核违反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责任。单位或个人签发空头支票,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选项B不正确;商业承兑汇票的付款人对到期的票据故意压票拖延支付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压票、拖延支付期间内每日票据金额0.7‰的罚款,选项D不正确。
32.BC
【解析】本题考核背书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票据背书需要连续,转让票据的背书人与受让票据的被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具体来说,第一背书人为票据收款人,最后持票人为最后背书的被背书人,中间的背书人为前手背书的被背书人。
三、判断题
1.X
【解析】本题考核预付卡的分类。按不同标准,可以对预付卡做不同的分类。(1)按是否记载持卡人身份信息分为记名预付卡和不记名预付卡。(2)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
2.√
【解析】本题考核贷记卡的使用。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当支付未偿还部分自银行记账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
3.×
【解析】本题考核汇兑的程序。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
4.×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变造。票据变造的主体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的行为,而该公司是合法的出票人,但是涂改金额将造成该票据无效。
5.√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签章的规定。单位、银行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
6.×
【解析】本题考核异地存款账户的开立。单位和个人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均可根据需要在异地开立相应的银行结算账户。
7.×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账户的撤销。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的,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8.×
【解析】本题考核基本存款账户的概念。基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9.×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账户的使用。单位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
10.X
【解析】本题考核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11.×
【解析】本题考核银行卡注销的有关规定。单位人民币卡销户时,其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单位外币卡账户的资金应当转回其相应的外汇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12.×
【解析】本题考核汇兑撤销的概念。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才可以申请撤销。
1 3.×
【解析】本题考核汇兑退汇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汇兑的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
14.√
【解析】本题考核委托收款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15.√
【解析】本题考核国内信用证保证金不足支付的相关规定。
16.×
【解析】本题考核委托收款的付款规定。以单位为付款人的,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 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17.√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的取得。《票据法》规定:“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即应当给付票据双方当事人认可的相对应的代价”。
18.√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丧失和补救。票据丢失后,当事人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程序或公示催告程序。
19.√
【解析】本题考核挂失止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但是,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20.×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时效。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的付款请求权,自出票日起2年内不行使,其权利归于消灭。
21.×
【解析】本题考核承兑的效力。持票人未按照法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22.√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记载事项的规定。相对记载事项可以记载,也可以不记载。记载的,按照记载的具体事项履行权利和义务;未记载的,适用法律的统一认定。
23.√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背书的形式。背书人签章是确定背书的债务人地位及其担保责任的依据,故属于绝对应记载事项。
24.√
【解析】本题考核背书不得记载的内容。背书不得附条件,否则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但该背书转让有效。
25.×
【解析】本题考核汇票承兑。根据《票据法》规定: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26.×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保证。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27.×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追索对象。根据规定,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
28.√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汇票超过提示承兑期限的法律后果。根据规定,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
29.×
【解析】本题考核商业汇票的概念。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30.√
【解析】本题考核期后背书。根据规定,汇票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汇票责任。
31.×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中保证人的权利。保证人清偿票据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32.√
【解析】本题考核公示催告期间票据权利的相关规定。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以公示催告票据质押、贴现,因质押、贴现而接受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公示催告期间届满以后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以前取得的票据除外。
33.√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权利行使地点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的权利,或者保全票据权利,应当在票据当事人的营业场所和营业时间内进行,票据当事人无营业场所的,应当在其住所所在地进行。
四、不定项选择题
1.(1)BC
【解析】根据规定,存款人工资、奖金的支取,只能通过基本存款账户办理。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不得办理现金支取。
(2)ABCD
【解析】根据规定,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甲企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ABC
【解析】根据规定,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和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挂失止付。
(4)A
【解析】根据规定,见票后定期付款的票据,应在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付款。
2.(1)AB
【解析】根据规定,一般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借款或者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只能收取现金,不能支取现金.因此选项CD的表述错误。
(2)BD
【解析】根据规定,一般存款账户可以办理现金缴存,但是不得办理现金支取,本题惠明公司不能在乙银行支取现金。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
(3)AB
【解析】根据规定,票据的出票金额、出票日期和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对票据上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本题中,惠明公司出纳将收款人名称填写错误,按照规定,是不得在票据上直接修改的,其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4)ABC
【解析】根据规定,单位和个人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有关持票人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所以,洪鑫公司有权要求惠明公司给予赔偿。
(5)B
【解析】支付给银行的贴现利息=100000×
2.16%÷360×10=60(元),惠明公司实际获得的贴现金额=100000-60=999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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