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考一分一段表
高考录取规则
各类别的本科、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成绩、招生计划数和生源情况,按一定比例进行划定。对于普通类专业,另外划定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作为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和部分高校招生录取时的参考线。
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构成。其中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全省统一划定,投档时按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专业成绩之和排序出档。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排序规则按《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湘教发〔〕64号)相关规定执行。
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办法招生。对于可以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四个非艺术专业,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其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不能低于普通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没有取得艺术类专业全省统一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不能录取到艺术类本科专业。
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最低文化成绩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我省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其最低文化成绩要求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确定,原则上不低于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招生高校按教育部有关要求,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其最低成绩要求原则上不低于我省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校应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投档比例。对于采用单个志愿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对于采用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高考志愿设置
各批次志愿填报以院校或院校专业组作为基本单位,每个院校或院校专业组志愿下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提前批设“平行志愿”栏和“单个志愿”栏。军事院校计划,非军事院校中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计划、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公费师范生计划(含国家优师专项计划)和普通高考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计划(含优师专项计划)在“平行志愿”栏中填报,其他院校的招生计划在“单个志愿”栏中填报。同一次填报时,平行志愿和单个志愿不能同时填报;采用平行志愿的军事院校与非军事院校不能兼报。“平行志愿”栏设3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单个志愿”栏设1个院校志愿。
普通类本科批设“特殊类型志愿”栏和“普通志愿”栏,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和中南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在“特殊类型志愿”栏中填报。普通类非定向计划、普通类定向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民族班计划、预科班计划等其他招生在“普通志愿”栏中填报。“特殊类型志愿”栏设1个院校志愿,“普通志愿”栏设45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体育类本科批设3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专科提前批设“定向培养军士志愿”栏和“其他院校志愿”栏,定向培养军士计划在“定向培养军士志愿”栏中填报,其他计划在“其他院校志愿”栏中填报。同一次填报时,定向培养军士计划和其他除定向培养军士计划之外的计划不能同时填报。“定向培养军士志愿”栏设3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其他院校志愿”栏设1个院校志愿。
湖南省高考一分一段表篇2
普通高校对口招生分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本科提前批设1个院校志愿,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各设10个院校平行志愿。
湖南高考志愿填报能填几个学校和专业
(1)本科提前批志愿设置。普通类和体育类中,原采用顺序志愿(分一、二志愿)结构的非军事院校志愿,调整为单个志愿,设置1次征集志愿。原采用平行志愿结构的军事院校志愿由原来的10个院校平行志愿调整为3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艺术类由原来的10个院校志愿调整为30个志愿。
(2)本科批志愿设置。普通类的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志愿合并,设置为特殊类型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国家专项计划、定向、民族班和预科班志愿与非定向志愿合并,设置为普通志愿,志愿个数由原来的10个院校平行志愿调整为45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次数由原来的1次调整为2次。艺术类由原来的10个志愿调整为30个志愿。体育类由原来的10个院校平行志愿调整为3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征集志愿次数由原来的1次调整为2次。
(3)专科提前批志愿设置。专科提前批增设1次征集志愿。同时,定向培养士官志愿由原来的10个院校平行志愿调整为3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
(4)高职专科批志愿设置。由原来的10个院校平行志愿调整为30个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