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寒假放假时间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22年12月22日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适合女生的专业
文秘专业
文秘是随着科学经济高速发展,信息传播急剧膨胀,社会竞争日趋激烈而产生的一门新兴现代科学管理专业。作为一种全球性的职业,文秘工作越来越趋于现代化、科学化和专业化。它在辅助各级领导进行综合管理、树立企业形象、沟通内外关系、处理信息交流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汉语言文学专业
汉语言文学专业人才更是非常具有优势,可以选择就职在一些学校做语文老师或者选择在一些教育机构,相对其他行业来说,学校以及教育机构上的对于汉语言人才上的需求量还是非常大的,汉语言专业人才每年的就业率也是非常高的,是非常值得报考的热门专业之一。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女生学哪些专业好就业
类别 | 专业名称 |
经济学类(本) | 经济学 |
经济与贸易类(本)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政治学类(本)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社会学类(本) | 社会工作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本) | 思想政治教育 |
中国语言文学类(本) | 汉语言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本) | 西班牙语 |
英语 | |
德语 | |
朝鲜语 | |
阿拉伯语 | |
日语 | |
法语 |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设置哪些奖助学金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助力家庭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山东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学年),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等;另外还设有学校奖学金及企业设立的专项奖学金。
学校制定了勤工助学制度,面向特困生设立了4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对解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问题提供有力的帮助;并设有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学年,二等3000元/生/学年,三等2000元/生/学年)。此外,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还可通过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国家助学贷款来解决入学学费问题。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奖学金评定方法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学习刻苦,工作积极主动,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
(五)在参评学年内无违纪行为,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六)申请对象为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学生;
(七)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参评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学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需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八)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锻炼,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排名。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一定标准向各学院分配推选名额。
第八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须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上报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1500字),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第九条 各学院对提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按照学校下达指标确定初审名单,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条 各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初审名单、个人事迹材料、审批表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学校的评审工作,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推荐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二条 同一评选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