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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东异地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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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广东异地高考加分政策是怎样的

  2017年广东异地高考加分政策一、粤三县七乡学生可享政策

  广东省内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具体范围为:清远市连南瑶族自治县和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清远市连州瑶安瑶族乡和三水瑶族乡、阳山县秤架瑶族乡、韶关市始兴县深渡水瑶族乡、肇庆市怀集县下帅壮族瑶族乡、惠州市龙门县蓝田瑶族乡、河源市东源县漳溪畲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的行政村(居委会)或自然村。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如小学在自治县、民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所在地就读,初中阶段被选送或考取所在县(市)的其他中学就读,而户口仍在原籍的,享受少数民族考生的高考录取照顾政策。上述地区的少数民族学生,如小学和初中在自治县、民族乡以及少数民族聚居村委会所在地就读,高中阶段到新迁移的户口所在地中学读高中的,享受少数民族考生的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而广东省外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学生,小学和初中在自治县或自治区、自治州的县读书,高中阶段迁入广东省境内户口所在地读高中或者随父母来粤务工迁入我省境内读高中且符合在粤参加高考条件的,享受广东省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2017年广东异地高考加分政策二、照顾政策最低可降低80分

  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录取政策包括:

  报考第二批民族院校普通类民族班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类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单独划线;

  报考其他高等学校专科层次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其文化课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普通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教育部规定,在本校本(专)科同批次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分别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广东省本、专科录取分数线下80分、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科录取分数线下40分。

  2017年广东异地高考加分政策三、作假者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各地报省民族宗教委的截止日期是每年4月20日,逾期不再办理。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省民族宗教委将于每年4月30日前汇总送省招生办备案。省招生办于每年6月5日前将符合享受照顾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向社会公示。

  省考试院提醒,凡提供虚假材料获取少数民族考生资格的,何时查实何时处理,并取消当年参加高考报名或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对所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或其他人员,通报其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2017年广东随迁子女异地高考政策

  2017年外省户籍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的报名资格认定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一是关于社会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截止时间的计算问题。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7年8月31日。

  二是关于办理居住证的问题。其父亲或母亲在2014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

  三是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问题。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四是关于3年完整学籍的问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但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所在地与父亲或母亲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予以认定。

  不符合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条件的随迁子女,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建议不符合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学生及早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当地的高考报名,以免错过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

  问: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资格审核有何工作指引?

  答:为做好我省2017年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近日,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参加高考报名资格,该文附件印发了《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列举了各类认定事项的具体情况和处理指引,随迁子女考生可对照具体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审核。

  问:我省随迁子女2017年应如何报考?

  答:符合报考条件并提出申请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应当在高考报名前向就学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汇总,并分送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审核、认定工作。由于随迁子女报名证明材料较多,各地市的情况有所不同,各地市招生办将根据当地随迁子女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公布,考生可到所在地市招生办咨询办理流程,并按有关流程办理报名手续。

  2017广东随迁子女高考报名相关问答

  问:随迁子女高考报考,须携带哪些证明材料?

  答:随迁子女高考报考,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包括《就业创业证》(或《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土地承包合同》、《务农劳动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考生家长为企业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前在广东省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三年的证明。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住所为农村自建房的,家长自有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并都需提供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手续的证明材料。住所为单位宿舍的,提供证明材料,并提供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居住手续的证明材料。

  3.提供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并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2014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提供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居住证。

  4.提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缴费年限累计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证明材料。

  5.提供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材料。

  具体证明材料要求,考生可到就读学校或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咨询。

  问: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高考问题如何解决?

  答:不符合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条件的随迁子女,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建议不符合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学生及早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当地的高考报名,以免错过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由于各省高考报名时间不同,不符合条件考生要及时了解户籍所在地高考工作相关安排,以便及时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和做好备考工作。如果错过了户籍所在地省份高考报名时间的,可于12月15日前向在我省就读的中学、县(区)招生办申请,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地市汇总上报的情况,尽力协调考生户籍所在地省份办理相关考生高考补报名手续。

  问:2017年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工作的管理和资格审核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为加强对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管理,更好地服务随迁子女考生报考,确保高考公平、公正,教育厅等6个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和《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切实加强了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工作管理和资格审核工作。一是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包括教育、发展改革委、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积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工作平稳顺利实施。二是加强资格审核。考生提交证明材料后,各地教育局、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将各负其责,对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防范资格造假。三是建立随迁子女报名资格信息公示制度,健全监督体系。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的考生名单,将由学籍所在中学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同时实行倒查追责。四是加大打击弄虚作假力度。对弄虚作假、骗取报名资格的考生将取消其当年在广东省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资格,对参与作假的相关责任人、组织或参与组织考生资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员或非法中介机构,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将一查到底,坚决依法依规惩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省考试院有关负责人提醒广东考生,在高考报名前,要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按照各市公布的具体工作流程,依法依规办理有关证明材料,如居住证、纳税证明等,切勿被非法中介欺诈,避免上当受骗和耽误正常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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