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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时间: 未知2 报考指南

  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考公告》和《报考指南》等内容,熟悉公务员招考的相关政策。对需要填写的每一项内容要认真填报。

  网上报名时须凭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下同)注册。报名时,所提交有关信息应全面、准确、有效,并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所载信息必须一致。

  报考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职位。

  网上注册并获资格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能变更。请报考人员仔细核对职位资格条件,谨慎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对因本人提供信息与资格条件不符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2.报考年龄有何规定?

  报考人员的年龄通用规定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30日至1997年3月29日期间出生)。少数职位是因岗位特殊性、用人单位现有人员年龄结构等原因作了具体的年龄限定。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规定为,报考地市及以下公安机关一线干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30周岁(即1984年3月30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即1989年3月30日以后出生)。司法监狱系统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法医、狱医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报考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的,参照上述有关年龄规定执行。

  “30周岁以下”是指截至2015年3月29日,不超过31周岁生日(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月日为准)都可认定为属于“30周岁以下”。其他年龄规定同理推计。

  3.生源地指的是什么?

  生源地是报考人员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前的常住户籍所在地。

  4.怎样理解“2015年3月22日之前已正式落户”?

  “2015年3月22日之前已正式落户”是指公安机关2015年3月22日之前(含3月22日)已办结落户手续。

  5.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有哪几种?

  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文凭主要有三种,即: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即普通招生计划高等教育学历)、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从1993年起,国家开始统一印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从2001年开始,我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并委托全国高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学历电子注册,2001年以后的学历证书可以在中心注册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在该网能查到的学历即为国民教育学历。凡无学历电子注册或与国民教育序列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格式不符的其他证书等均不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毕业证书。

  6.毕业时间如何认定?

  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7.在读的高等院校学生可以报考吗?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2015年毕业”的大专、本科、研究生均不能报考。同时,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中的专升本、研究生人员,也不得以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

  常住户口在陕西或陕西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通过非全日制形式正在进行上一层次学历的学习,可以用已有学历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

  8.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2015年毕业生”的职位?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期间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和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可以报考面向“2015年毕业生”的职位。

  9.能否以“二学位”所学专业报考?

  具有“二学位”证书,且第二学位能够在国家教育部学信网查询的,可以第二学士学位上所载的专业报考相关职位。

  10.怎样理解招考职位的学历、学位层次要求?

  招考职位设定学历为“大专及以上”的,具有大专、本科以及研究生学历的,均符合学历要求;招考职位设定学历为“本科及以上”的,本科、研究生均符合学历要求;招考职位设定“学士学位及以上”要求的,获得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都符合学位要求。

  11.报考人员如何判断自己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专业条件要求?

  除报考不限专业的职位外,报考人员可将自己所学专业(毕业证上注明的专业)与拟报考职位专业条件要求的专业类别或具体专业作比较,判断是否在条件范围;或对照《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参考目录(修订)》(详见招考公告附件)中设置的专业类别及其包含的具体专业,再选择自己所符合专业条件的职位。若所学专业(含留学回国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参考目录(修订)》,则可选择与专业要求条件相近、相似的职位,但应与报考职位表后所附资格审查单位联系电话进行咨询确认,以便通过审核。

  12.职位表中所设的警官院校警察类专业具体包括哪些专业?

  职位表中所设的警官院校警察类专业是指警官院校所设置的司法、公安类等专业,具体见下表:

  学历层级 专业名称

  专科 治安管理,侦查,警察管理,经济犯罪侦查,公共安全管理,安全保卫,刑事侦查技术,刑事技术,交通管理,防火管理,森林消防,边防机要,警犬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边防检查,边境管理,禁毒,安全防范技术,警察指挥与战术,警卫,消防指挥,刑事侦查技术,抢险救援,司法助理,司法警务,监狱管理,司法鉴定技术,刑事执行,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书记官,劳教管理,法律文秘、法律事务、行政执行、社会工作、民事执行、应用法制心理技术、心理咨询。

  本科及以上 治安学,公安管理学,公安情报学,侦查(察)学(刑事侦查、计算机犯罪侦查、行动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公安视听技术,边防管理,边防指挥,禁毒学,物证技术学,警犬技术,刑事科学技术(交通事故处理、公安图像技术、文件检验、痕迹检验),安全防范工程,警卫学,经济犯罪侦查,犯罪学,消防指挥,火灾勘查,消防工程,涉外警务,监狱学,狱政学, 行政管理(公安政工)、行政管理(警察管理)、警务指挥与战术、国内安全保卫、法医学、戒毒康复、侦察与特种兵指挥、网络安全与执法、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司法信息安全方向),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等专业

  13.“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毕业生可以报考哪个类别专业的职位?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在教育部目录中归属“管理学”大类,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专业指导目录未设“管理学”大类,将其归为“图书档案学类”。根据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毕业生在报考我省公务员时,可报考“图书档案学类”专业的职位,也可以选择报考设置“公共管理类”专业的职位。

  14.“由我省等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符合服务期等有关规定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报考哪些职位?

  由我省有关部门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陕西省常住户口、陕西生源、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符合相关服务期有关规定的可报考特设职位,也可报考非特设职位。

  由我省有关部门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非陕西省常住户口、非陕西生源、非陕西区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符合相关服务期有关规定的可报考特设职位,但不能报考非特设职位。

  15.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有何具体规定?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特设职位时,应如实填写相关项目的服务处所、起止时间,以及批准机关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根据中央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报考职位表中确定的特设职位(2010年-2014年招聘的西部计划人员须服务满2年)。

  2013年之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的可报考职位表中的特设职位,2013年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且目前仍然在岗的,也可报考特设职位。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已享受公务员招考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特设职位;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本次考试特设职位须符合当次事业单位招聘相关政策。

  (3)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服务期不符合报考特设职位规定的,以及服务满3年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人员,可以报考非特设职位。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在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选择报考符合本次招考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16.什么是“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报考人员取得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毕业证之后,在各类企事业单位、高校及科研院所、非公有制单位、农村(社区)、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的工作经历;在团级及以下部队单位服役的、自谋职业或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或本科及以上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之前的实习、见习等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17.“基层工作经历”的时间怎样计算?

  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5年7月31日。基层工作经历,可以累计计算。2年基层工作经历应满24个月。

  18.怎样理解“解放军特种部队”退役士兵?

  “解放军特种部队”退役士兵是指从解放军大军区或集团军直属特种作战旅(团、大队),集团军(省军区)、师、旅、团直属警卫侦察分队,空军部队特勤岗位、海军陆战队特战(侦察)分队、二炮部队特勤岗位退役的士兵。

  19.怎样理解《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应当回避的情形?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职位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应当回避的关系,因而不能报考。

  20.哪些人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以减免考务费用。

  需要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在4月4日18时前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建设东路3号陕西省人社厅1号办公楼,电话:029-89530805)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也可就近到报考职位所在市区的人事考试机构提出费用减免申请,经审核后汇总上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

  21.报名登记表是否必须打印?

  凡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交报名登记表。预计5月19日公布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同时开通陕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的网络打印程序,考生凭报名信息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

  22.考生须携带哪些证件参加笔试?

  考生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并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23.考试前遗失了身份证怎么办?户籍证明、驾照、护照能够代替身份证吗?

  遗失身份证的报考人员,需及时到公安部门补办临时身份证。持其他户籍证明、驾照、护照等与报名时填报的法定证件类型不一致的证件均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24.如何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

  预计2015年5月19日公布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报考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登录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或陕西省公务员局网,查询本人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请考生妥善保存本人身份证号和报名序号,以免被他人查询成绩。

  25.能否申请复核笔试成绩?

  公共科目笔试主观题采取网络阅卷、客观题机器阅卷,除缺考、违纪和0分情形之外,不受理考生复查原始试卷的申请。考生对公共科目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在发布笔试成绩次日起3日内,由考生本人向省人事考试中心当面提交复核阅卷结果的申请。省人事考试中心按规定程序受理考生复核申请,对复核无误的电话或信息告知复核结果;对复核需要更正的结果书面告知相关考生。

  26.如何划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

  公共科目笔试结束后,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办公室按招考职位层级、类别或地域,研究确定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职位和法医等特殊职位,在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时予以适度倾斜。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27.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加分有什么规定?

  根据《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经商省业务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予以加分。

  (1)给予加分的退役士兵范围

  符合《陕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规定加分条件的2011年-2014年退役士兵。

  (2)加分的条件和分值

  退役士兵中,凡获得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加20分;获得军队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由军批准一等功的加15分;荣获由旅、师批准二等功的加10分;荣获由团、旅批准三等功的加5分。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学生)入伍的,本科毕业生加10分,专科毕业生加5分。每超期服役1年加1分。

  (3)受理加分的程序

  各组织部负责受理本市退役士兵报考全省党群系统(含省级机关)职位人员的加分申请;各市公务员局负责受理本市退役士兵报考全省行政系统(含省级机关、省垂直管理系统)职位人员的加分申请。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统一受理本区退役士兵的加分申请。逾期不受理加分申请。

  (4)退役士兵申请加分须提供的材料

  退役士兵须持本人入伍登记表、退伍证、自主就业士兵登记表(均为原件,复印件留存;下同)等有关材料申请加分。区别不同项目的加分,申请加分还须携带以下材料:

  获得三等功及以上立功受奖者,须提供奖励等级表复印件和加盖发布机关政治部门公章的奖励通令(文件);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含翌年毕业的全日制高等学校的学生)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超期服役人员须提交士官登记表。

  (5)加分认定

  各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依据加分项目规定的条件和退役士兵申请加分的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后,将拟加分人员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毕业院校、服役部队番号、加分项目、加分依据等信息,列表汇总报送省考录办。省考录办统一对拟加分人员情况上网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实施加分。

  加分包括获得荣誉、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入伍、超期服役等三类。各类别之间加分可累计。在获得荣誉类别中,对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加分给予加分。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加分计入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

  28.面试资格复审时,须出具哪些资料?

  资格复审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报名登记表、职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报考面向少数民族考生的职位,或报考限定户籍、生源的职位,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在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户口本。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系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须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同意报考证明,无法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的考生不能通过面试资格复审。

  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人员面试资格复审时不需要出具的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但应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与原工作单位的劳动(聘用)合同关系,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29.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职位资格条件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向审查单位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以及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查询学历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30.已经通过相关考试成绩合格,但尚未领到证书的可否报考?

  对于正在办理报考职位要求具有计算机、外语、会计从业资格、法律职业资格等资格或等级证书的考生,在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考试合格的证明。

  对于2015年上半年可完成全部课程计划、各科成绩合格、可以毕业的非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时须持学校或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至2015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终止其录用资格。

  31.人民警察职位的体能测评有何规定?

  人民警察职位包括公安职位,以及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职位。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在面试资格复审时均需参加体能测评。测评执行《陕西省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详见本次招考公告附件)。体能测评时,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或女子800米跑两个项目测评次数均为1次;纵跳摸高的测评不超过3次。

  32.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

  33.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34.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35.哪些部门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公安系统、司法监狱系统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录用公务员,须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检查有关体检项目,该特殊标准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仍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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