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5年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5)
38. 进入面试环节后,考生能否放弃考录资格?
通过资格审核、具备参加面试资格的考生须作出不主动放弃面试、体检、考察、录用资格的承诺,同时也须作出若被录用,保证按时报到,按要求履行满最低服务年限职责的承诺,违背承诺的要记录在案,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省公务员。
39. 如果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或其他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应如何处理?
报考人员在广东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招考过程中,被中央或其他地方机关录用为公务员,报考人员应如实报告情况,并中止参加广东省2015年公务员的考录,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人选。
40. 体检工作由谁负责?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怎么确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哪些?
体检工作由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部署,由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涉及体检的文件有:
(1)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印发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和国家公务员局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
《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的相关职位(含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警察职位和法检机关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外交、海关、海事、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中的部分职位)录用公务员,其相关项目应按照该标准执行,未作规定的职位或项目,体检标准仍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其他部门招录公务员,都要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41.对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是否有身高或体重要求?
没有。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职位的须体能测评,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要求。
42.对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视力有何要求?
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公安机关、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的,不合格。其中,报考从事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网络安全执法、痕迹检验、刑事技术、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类职位,司法行政部门狱医、心理矫正类职位,监管场所医学类职位的人员,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的,不合格。
43.色弱能否报考从事法医工作的职位以及从事物证检验及鉴定等公安技术工作的职位?
不能。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法医、物证检验及鉴定职位的,色弱,不合格。
44.乙肝病原携带者能否报考特警职位?
不能。根据《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报考特警职位的,乙肝病原携带者,不合格。
45.哪些情况要复检,复检程序是什么?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医师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检查和复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均不进行复检。必要时,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体检对象重新进行体检,但应报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不受时间和体检次数的限制。
46. 粤东西北地区乡镇机关空缺职位如何调剂补录?
粤东西北地区乡镇机关如出现职位空缺,可在报考同一县同一项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补录,不区分空缺职位原规定的专业条件,总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择职位,不愿接受调剂的考生可放弃补录机会。如本县内调剂补录后尚有空缺,可在本市内同一项考生中调剂补录。调剂补录的考生须在职位所在县的乡镇工作满5年。
47. 粤东西北地区公安系统公安专业职位空缺如何调剂补录?
粤东西北地区公安系统“公安专业职位”如出现空缺,可在报考全省“公安专业职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补录,不区分空缺职位原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等条件,总成绩高的考生优先选择职位,不愿接受调剂的考生可放弃补录机会。调剂补录的考生须在补录岗位工作满5年。
48.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和时间是什么?
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20-83133934、87185179。
咨询时间:2015年2月9日至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休息时间除外)。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报考指南及职位表等;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职位条件进行确认。
49. 本报考指南适用范围如何?
仅适用于本次考试录用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