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家公务员报考条件
2017公务员报考条件
条件二:是否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法律是一个国家的上层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如果一个考生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肯定就不符合去政府工作的条件,更不用谈为人民服务了。
条件三:是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政府工作人员的道德品行会直接影响到政府在群众眼中的形象,也会直接影响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如果某个考生平时素质低下,品德败坏,是不可能成为一个合格的公务员的。虽然法律倡导人人平等,公务员报考不应该歧视任何人,但一些特殊岗位会因为其自身的工作性质和岗位需求,对报考对象的身体条件有一定的要求。如果考生因身体条件限制,不能正常履行职务,就不符合这类职位的报考条件。对于身体条件这一项,非特殊岗位一般不限制残疾人报考,目前有些地区甚至会专门设置面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如上海市公务员考试。
条件四:是否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
如果考生受过刑事处罚是不可以报考公务员考试的。因此,有意愿报考公务员考试的考生,在社会生活中要做一个遵法守法的好公民。在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的处分中,开除公职是最严厉的处分,在职公务员被开除公职后终身不得再次报考公务员考试。
条件五:是否符合在职公务员报考条件
每年的公务员考试中总是不乏在职公务员考生。在职公务员考生报考,需要符合公告中的有关在职公务员报考条件。关于在职公务员报考条件大致有以下几种规定:(1)在职公务员不得报考公务员考试,如国考、北京市考、云南省考;(2)在职公务员考生需服务满5年后才可以再次报考公务员考试,如山东省考、浙江省考;(3)截至报名时录用未满2年的在职公务员不得报考,如安徽省考、河北省考;(4)招考公告中明文规定了具体日期以后录用的在职公务员不得报考,如2015年江苏省考规定2012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不得报考、2015年湖南省考规定2013年1月1日以后录用的公务员(含现已离职人员)不得报考。
其余未罗列地区详见各地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条件六:是否为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公务员被辞退不同于被开除。在职公务员被开除是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考试,被辞退的公务员满5年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以再次报考。
条件七:是否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或现役军人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指那些还没有毕业的考生,这类考生不得参加公务员考试,也不得以已经取得的学历报考。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有些考生对公务员考试不甚了解,不知道何为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即当一名学生进入其教育层次中的最后一学年的时候,这一年当中,该学生为应届毕业生。比如三年制研究生研三学生,四年制本科的大四在校生,三年制专科的大三在校生等都是应届毕业生。下面举例说明,将在2016年下半年启动的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有:(1)2017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2015年、2016年毕业的就业未落实,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另外,如果考生为正在服现役的军人,具有现役军籍,尚未退伍、转业、复员就需要继续服役,不可以报考公务员考试。
条件八:是否存在回避关系
回避关系也是限制考生报考公务员考试的硬性条件之一。根据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此,考生在选择报考职位时如果有需要回避的关系,审核不能通过。
条件九:是否符合公务员报考年龄要求
公务员考试报考都会有年龄限制,普遍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为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开始与截止日期详见于各个公务员考试公告中。如果考生低于18周岁,或超出年龄限制是不可以报考的。在实际中,大部分考生取得相应学历后已经超过二十岁,实际可以报考的年份不会太长,说不定某一年公务员考试还没有适合的职位。因此,立志成为公务员的考生要早日做好准备,提前备考,争取一次成“公”。
条件十:是否具有公务员报考相应学历
学历要求会限制很大一批考生报考。公务员考试一般学历要求是:考生取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即可报考,但往往在具体职位表中大专学历可以报考的职位少之又少,大部分都是要求本科与研究生学历。当然,各地还是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有不同的规定,如部分偏远地区职位高中学历即可报考。
当然除了以上十条常见的硬条件外,还有一些其它限制考生报考的条件,如考生专业,考生报考公务员需要报考专业一致的职位,不可以跨专业报考(除专业不限的职位以外);又如户籍政策,有些地区公务员报考有严格的户籍限制,考生需为本地户口才可以报考;再如工作经历,如果职位要求考生需具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那么没有工作经历的考生是不能报考的,等等诸多条件。
至于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哪些考生可以报考,除了需要满足以上十大硬条件外,还要看职位表中各招录岗位具体的要求。
公务员报考要要求
1、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年龄要求
一般人员: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2016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人民警察:省级及以上公安机关、监狱、强制隔离戒毒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现行公务员报考年龄规定执行;地市及以下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报考年龄条件为,一般不超过30周岁,201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一般不超过35周岁;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一线干警报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2016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招考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3、学历要求: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疑问1]: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是否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
解答:招录职位表中所要求的学历为报考人员所获得的最高学历。社会在职人员应以其已经获得的最高学历进行报考,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
[疑问2]: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
解答: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证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均可以报考。
4、报考身份要求
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身份以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及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为主流。以下是考生最常咨询的关于“应届生”及“基层工作经历”的官方定义:
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机关的人员,曾在市(地)直属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5、专业要求
在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及职位表尚未发布前,考生目前选择职位只能暂时先参看2016年职位表,具体考生可点击收藏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专题,然后参照专业目录进行比照,考生报考的专业应以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才能报考。
国考招考范围及基本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当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另外,不可以报考的情况: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公务员报名确认方式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要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取网上确认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1月2日9:00至7日16:00在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及缴费。未按期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网上报名确认时,报考人员应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并按规定网上缴纳有关费用。
农村特困人员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以直接与当地考试机构联系办理报名确认和减免费用的手续。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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