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公务员报考时间
2017年湖北公务员报考时间
2017年湖北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2017年湖北公务员考试公告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至1998年6月3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经招录机关同意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5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具有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一般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武陵山、大别山、秦巴山、幕阜山试验区内所属县(市、区),以及国贫、省贫县(市、区)等艰苦边远地区的部分乡镇职位可放宽到高中、技工院校、中专;
(七)具有本公告、《报考指南》和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报考程序
(一)查询职位
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3月20日后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站查询。也可以通过下列网站查询职位信息:
荆楚旗帜网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湖北省公务员局网
(二)网上报名
除国家安全机关等涉密职位外,其他所有招录职位均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步骤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名时间为3月20日8∶30至3月26日17∶00。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主要介绍考试安排、考务流程等)、《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主要介绍具体政策规定、网上报名技术操作)及《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职位表》(主要介绍招考单位、招考数量及招考资格条件),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填写诚信报考信息,注册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jpeg格式,30KB以下),选择合适职位提交报考申请。每个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均只能注册一次。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线下已经报考国家安全机关等涉密职位的人员不得网上注册信息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职位报考数据可在线查询。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报考人员填报虚假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名资格网上初审。招录机关或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对考生进行报名资格网上初审。报考人员可于3月20日至3月27日期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3月20日8∶30至3月26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退回补充资料的,可完善个人信息后重新报考原职位或改报其他职位。报考申请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26日17∶00后,所有考生均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资格审查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三)网上缴费确认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于3月28日9∶00至4月2日17∶00登陆湖北人事考试网缴费确认,未按期参加缴费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缴费后,人数达不到1:4开考比例的职位,除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降低开考比例的艰苦边远地区、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及特殊涉密等职位外,一律取消或按比例核减招录计划。考生报名时,请查询了解本职位报名人数,考生所报职位被取消的,由省人事考试院按原支付渠道退费。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缴费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4月19日9:00至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前,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考国家安全机关等涉密职位的人员,由招录机关缴费确认并发放准考证。定向从村(社区)干部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不收取报名费,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组织部会同人社局(公务员局)组织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一)笔试科目。公共科目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报考公安机关执法勤务类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报考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的人员只参加《综合知识测试》一科考试。笔试有关要求详见考试大纲。
(二)笔试时间。笔试安排在4月23-24日,具体为:
4月23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3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4月24日上午9:00-11:00 公安专业科目考试
4月24日上午9∶00-12∶00 综合知识测试
笔试考场由省人事考试院安排确定,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三)查询成绩。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5月底前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相关违纪违规信息在查询分数界面一并予以公告。对基层艰苦边远地区职位,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倾斜。
四、专业科目考试
部分专业性较强需要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专业科目考试设置情况及相关事项将在湖北人事考试网公布。
五、面试
(一)面试前资格复审
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前,由各招录机关在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从笔试折算成绩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组织资格复审。招录职位的入围资格复审人员不足3人的,除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开考的艰苦边远地区、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及特殊涉密等职位外,一律取消招录计划,不再进行资格复审。
凡放弃面试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与报名注册的信息严重不符、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后,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职位,除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开考的艰苦边远地区、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及特殊涉密等职位外,其他职位一律取消或按比例核减招录计划。
(二)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取消其面试资格,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平均分的,方可列为体检、考察对象。
(三)综合成绩折算
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折算。
不组织专业科目笔试的,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5 +面试成绩×0、5。
面向社会招录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40+申论试卷成绩×0、30+公安专业科目考试×0、3)×0、5+面试成绩×0、5。
其他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4+专业科目笔试×0、2+面试成绩×0、4。
遴选选调生职位,综合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卷成绩×0、55+申论试卷成绩×0、45)×0、3 +面试成绩×0、7。(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按上述组织专业科目考试的计算公式折算出综合成绩)
从村(社区)干部中定向考试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综合成绩=综合知识测试×0、5 +面试成绩×0、5。
六、体能测评
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面试结束后须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三个项目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合格人员不得进入体检、考察环节。每项体能测评成绩由考生当场签字确认。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人员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从村(社区)干部定向招录乡镇(街道)公务员的职位、部分省直机关职位和省地税系统税费稽查职位,按计划录用人数1∶1、5差额确定,其他职位等额确定。
(一)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报考公安(含森林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机关、强制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职位,还须符合《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对身体条件的要求,《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二)考察。考察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考察前,考生要提交个人自传,考察组结合考生个人自传全方位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以及报考期间表现等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加强对考生“德”的考察,对考生参加国家法定考试的诚信记录、银行个人征信记录、法院被执行人信息记录等各类诚信信息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情况作为决定拟录用的重要依据。曾在公务员考试中有录用后拒不报到、试用期内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等不诚信行为的,曾严重违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考察不合格。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由招录机关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由招录机关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报考同职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八、公示和审批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并在湖北人事考试网或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示7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成绩、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工作单位、监督电话等。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报考全省乡镇(街道)机关、其他要求或约定有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拟录用人员须与招录机关签订相应最低服务期限的协议。
拟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劳动人事关系,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解除。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由招录机关根据用人需要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由招录机关书面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从该职位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录用审批后放弃录用资格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录用资格。
九、信息发布
报考省直机关、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省级监狱、强制戒毒机关和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的人员可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查询面试、专业科目考试、拟录用公示等信息。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职位的资格复审、面试、专业科目考试、体检、考察、拟录用公示等信息可登陆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查询。
相关事项提醒:
1、考生咨询方式。涉及职位公告中的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备注内容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招录机关联系。相关联系方式可在省人事考试网考录专题页面“招考部门咨询电话和信息发布网站下载”栏目和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查询。
涉及招考基本政策的咨询,与027-12333联系。
涉及网上报名技术的咨询,与省人事考试院027-87325035联系。
涉及缴费确认、准考证打印、笔试考务安排及参考要求等咨询,与省人事考试院027-87710491联系。
2、考生网上报名时务必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或固话),在考试特别是资格审查、面试和递补期间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避免错失录用机会。
3、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个人姓名、身份证号、考试科目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4、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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