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胜高考网 > 公务员 > 报考指南 >

报考上海市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时间: 谢君2 报考指南

  报考上海市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2日至1997年11月2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4年11月2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系统特警职位和优秀村(居)干部定向招考职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八)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党政机关、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

  报考公安司法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司法部规定的体能测试。

  报考乡镇公务员职位的,须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的人员。

  根据公务员法及其有关规定,服务年限满2年(含试用期)但尚在5年服务期内的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经所在机关(单位)批准同意。对采取定向招考方式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报考。

  外省市社会人员报考本市公务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不得报考。

  上海市公务员的职位报名

  (一)职位查询

  各级机关具体的招录职位、人数、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详见《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招考简章》从2月3日起通过上海“21世纪人才网”查询。

  需要对《招考简章》中有关信息进行咨询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详见上海“21世纪人才网”《 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2月3日9:00至2月9日18:00。

  2、报名方式。实行网络报名,网址为上海“21世纪人才网”。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拟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和专业要求进行报名,每人每次限报一个职位。如报考人员未被招录单位审核通过时,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再选报其他职位。

  3、查询资格审核结果。报考人员可于2月3日9:00至2月11日18:00期间登录上海“21世纪人才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

  4、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报名时,依据公布的报考条件和具体职位要求,如实填写《2010年度上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正面证件照,jpg格式,高度105至210像素、宽度75至150像素,大小5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网上填写的个人信息材料和上传的电子照片负责,如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不实,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职位要求或上传的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而产生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


看过“报考上海市公务员的基本条件”

92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