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选考试法律知识重点考点
法律功能可以分为法律的规范功能和法律的社会功能两类。
根据行为主体的不同。法律的规范功能可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功能。
(1)法律的指引功能表现为: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为人们提供某种行为模式,指引人们可以这样行为、必须这样行为或不得这样行为,从而对行为者本人产生影响,此功能作用的对象是行为者本人的行为;
(2)法律的评价功能表现为:法律对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或违法及其程度具有判断、衡量的功能,此功能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3)法律的教育功能表现为:通过法律的实施而对一般人今后的行为所发生的积极影响,这种功能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4)法律的预测功能表现为:依靠作为社会规范的法律,人们可以预先估计到他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此功能作用的对象是人们相互的行为;
(5)法律的强制功能表现为:法律为保障自己得以充分实现,运用国家强制力制裁、惩罚违法行为,此功能作用的对象是违法者的行为。
法律的社会功能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和执行杜会公共事务。
对于法律功能要有正确认识,既要反对“法律无用论”,也要反对“法律万能论”。在现代社会中,法律已成为最主要的社会调整手段,但是,也应清醒地认识到法律的功能也有局限性,如:法律只是众多社会规范(宗教、道德、政策、纪律等)的一种,其功能只能局限在自己的调整范围内;法律并不能有效干预或解决所有社会问题;法律的运作成本巨大;法律具有保守性;法律功能的发挥依赖一系列社会条件等。
法律知识重点考点:法律原则
法律原则,是为法律规则提供某种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的、指导性的价值准则或规范,是法律诉讼、法律程序和法律裁决的确认规范。
法律知识重点考点:法律效力
(一)法律效力的概念
法律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那样行为,必须服从。
通常,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这里所讲的法的效力,是狭义的法的效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的效力。
(二)法对人的效力
法对人的效力,指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
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法律,对人的效力包括两个方面:
第一,对中国公民的效力。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律。
第二,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在中国领域内,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适用中国法律。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中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三)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空间效力,指法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一般来说,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
(四)法的时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指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法律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1)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2)由该法律规定具体生效时间;(3)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法的终止生效包括明示的废止和默示的废止两种。法的溯及力指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
法律知识重点考点:权利与义务
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是为国家的法律确认并保护的权利与义务,是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权利是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感和资格,具体表现为权利人可以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或者要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法律义务是法律基于权利而给人以负担的一种约束,具体表现为义务人基于权利人的权利而必须从事一定的行为或不从事一定的行为。
一般地说,任何法律关系都是全力与义务的有机统一。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两者的统一关系可以概括为:
(1)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以共同客体为指向,客体的同一性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重要表现;
(2)权利与义务是一种相互对应的关系,权利的实现以义务的履行为前提,义务的履行是权利实现的保证;
(3)权利以不滥用为限,不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是权利人的义务;义务的履行也以法律限定的范围为限,法不限制即自由;
(4)现代民主社会中,从总体上说,不存在绝对的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任何法律主体都是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的统一体。
法律知识重点考点: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以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没有某方面的法律规范。就不会有相应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发挥其调整社会关系功能的过程,是人们有意识地通过社会行为建立、变更或者消灭的。
法律关系与社会关系有着辩证的关联。法律规范不是凭空产生的,法律规范对法律关系逻辑模型及其现实化条件的设定,来源于法律规范创设主体对社会关系的认识、判断、评价和追求。法律关系通过社会主体的行为,又成为现实社会关系的一部分。
法律关系是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