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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选考试基础法律知识试题讲解

时间: 焯杰2 法律知识

  公选考试基础法律知识试题:

  C.构成无权代理 D.并无不当

  3.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 1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 B.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

  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 D.陈某无须补偿刘某

  4.甲、乙两公司合作开发一种新产品,分别指派丙和丁从事科研工作。双方就专利申请权没有约定。产品研制成功后,如果要申请专利,专利申请权应属于( )。

  A.甲和乙共有 B.丙和丁共有

  C.甲、乙中先提出申请方 D.丙、丁中先提出申请方

  5.甲单位接受乙单位委托的研究任务完成一项发明创造。在双方事前无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对该成果的专利申请权问题应该如何确定? ( )

  A.专利申请权应属于甲单位

  B.专利申请权应属于乙单位

  C.专利申请权应属于甲乙两单位共同拥有

  D.专利申请权归两单位中先提出专利申请者

  公选考试基础法律知识试题答案讲解:

  1.【答案】A。

  讲解:遗赠扶养协议,是指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的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于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按照民法原理,扶养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当扶养人为自然人时,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不能存在法定的扶养关系。本题中梁某老伴和子女都已经过世,如果还有外孙子女,则外孙子女是负有扶养义务的主体,不能作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A项是正确答案。B、C、D项中的人与梁某都不存在法定扶养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可以作为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故本题选A。

  2.【答案】D。

  讲解: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投入张某的奶箱中,这是由于第三人原因导致的非给付不当得利类型,在王某与张某之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张某有义务将牛奶返还给王某。但张某对牛奶进行了处分行为。张某并不知道不当得利的存在,他是善意的受益人,返还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由于张某已将牛奶取而弃之,牛奶不存在了,所以张某不必返还牛奶,张某行为并无不当。故本题选D。

  3.【答案】C。

  讲解: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属于事实行为,并不要求管理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只要管理人具有认识能力即可,所以本题中刘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其有权要求陈某偿付其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法通则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本题中刘某救火时手部烧伤花去的医疗费200元和衣物损失100元都属于必要费用,陈某应该偿付。故本题选C。

  4.【答案】A。

  讲解:《合同法》第340条第1款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丙、丁只是职务技术成果的完成人,其只享有署名权、取得荣誉权、优先受让权,但无专利申请权。故本题选A。

  5.【答案】B。

  讲解:根据商标法规定,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研究开发人。故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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