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试题及答案解析
四川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试题(一)
A.李父,80岁,退休工人
B.李之长子,25岁,现在外国留学
C.李之次子,20岁,在校大学生
D.李之弟,43岁,工人
2.
李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打算开旅行社,开业后3个月还款,李某拿到5万元后并没有去开旅行社而是用于购买家用电器,张某知道后要求李某立即还款,李某声称还款的期限是旅行社开业后3个月,现在旅行社还没有开业还款时限未到。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还钱的期限未到,李某可以不还钱
B.李某还钱的期限视为已到,李某应当还钱
C.李某还钱的条件未成就,李某可以不还钱
D.李某还钱的条件视为已成就,李某就当还钱
3.
某市机要局向K公司购买办公用品(手提电脑10台)后发现质量问题,现该局依法向K公司索赔,其所依之法是( )。
A.行政法
B.民法
C.经济法
D.宪法
4.
汉语“民法”一词在我国并无典籍可依,用“民”与“法”这两个汉字,组成“民法”来表述部门法,来源于( )学者创造性的翻译。
A.德国
B.英国
C.美国
D.日本
5.
小宋受朋友之请去某饭店吃饭,中途去洗手间时,因地面油滑不慎摔倒,致使腿骨骨折。对小宋受到的损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小宋不付款,与饭店没有形成合同关系,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B.小宋不付款,不是消费者,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C.小宋不付款,但也是消费者,所以饭店应当承担责任
D.小宋是自己不注意摔倒的,饭店并无加害行为,所以饭店不承担责任
四川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试题答案
1.答案: A
解析:
《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是有顺序的,配偶之后应该是父母,父亲虽然已经80岁了并已经退休的,但并不能表明他没有监护能力。故正确答案为A。
2.答案: D
解析:
《合同法》规定合同可以附条件,也可以附期限,条件与期限的最大区别在于条件是“不可预知性”,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而期限是必然要发生的。题干中“开业后三个月”是不必然发生的,李某未开旅行社。《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的合同,自条件成立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立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立的,视为条件已成立;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立的,视为条件不成立。”本题中李某“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立”应视为“条件已成立”,李某应还钱。故选D。
3.答案: B
解析:
本题题干内容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适用民法。故正确答案为B。
4.答案: D
解析:
日本学者在明治维新时期介绍欧洲法律文明时,把荷兰语“buegerlykregt”评为“民法”。该荷兰语词在德语称“burgerliches Recht”;法语称“droit civil”;拉丁语秒“jus civile”。这些语词原义均为“市民法”。故本题选D。
本题相关知识点:
日本学者在翻译欧洲国家法律中的前述术语时,不直译为“市民法”,而译为“民法”,充分考虑了东方幅员辽阔的乡村社会与欧洲以城市为中心的城邦社会的差别,以及由此而决定的对“市民”这一术语的不同理解。因为在东方社会 ,“市民”即“城市人”,是与“乡村人”相对应的一个概念,并不具有一国“公民”的含义。“民法”一词也为中国法学界所接受,自光绪三十四(1908)年起草“大清民律”以来,这个部门法就叫作民法,至今不易。
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日本明治维新时代修订法律从法语译为日语“民法”。中国古代法律文献原无民法一词,有关钱、债、田、土、户、婚等法律规范,都收在各个朝代的律、例之中,清朝末年至中华民国时期曾制订“民律”草案,后经修订于1929~1930年分编陆续公布时改称“民法”,这是中国法律历史文献上对民法一词的第一次正式使用。据学者考察,我国法上的“民法”一词系来自日本语中的“民法”。所以选D。
5.答案: C
解析: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故正确答案为C。
四川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试题(二)
下列不属于公务员权利的是( )。
A.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的申诉权
B.以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的起诉权
C.工资福利权
D.辞职权
2.下列哪些人员可以由委任产生?( )
A.乡长
B.镇长
C.
D.国务院各部委副部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 )开始施行。
A.2006年1月1日
B.2005年4月27日
C.2006年10月1日
D.2005年10月1日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义务的规定,下面哪项不属于公务员的义务?( )
A.《法官法》中规定法官必须维护司法公正
B.公务员要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C.保持“政治中立”
D.保守工作秘密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 第 13 条规定,公务员享有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属于( )。
A.义务性规则
B.授权性规则
C.禁止性规则
D.权义复合规则
四川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试题答案
1.答案: B
解析:
《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A、C、D三项均在规定享有的权利范围内,故正确答案为B。
公务员对行政处分行为不服只能申诉,不能起诉,主要原因在于行政处分行为系内部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对象。
2.答案: D
解析:
委任制,亦称任命制,与选举制相对应。选任制,是指按照法定的民主程序自下而上选举产生公务员的制度,一般适用于国家机关和政党等机关的主要领导人员。所谓委任制,是指按照法定的公务员管理权限自上而下任命公务员的制度,一般适用于国家机关和政党等机关内设机构的领导人员和其他公务员。因此ABC都是该级机关的主要领导人员,应选任。而D项是机构副职,可以采用委任制。
3.答案: 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5年4月27日通过,在2006年1月1日起施行。A选项符合,B项指的是通过时间,非施行时间。故正确答案为A。
4.答案: C
解析:
A项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对法官义务的规定,法官属于公务员;B项和D项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公务员义务的规定;C项不属于公务员的义务,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相关知识点:
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公务员义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七条规定:
法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不得徇私枉法;
(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5.答案: D
解析:
法律规则从其内容上可以将其划分为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权义复合规则。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可为或不可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其他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规则。授权性规则可以分为职权性规则和权利性规则。义务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应为或勿为一定行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可分为命令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兼具权利和义务两重性的规则,就是权义复合规则。权义复合规则的主要特点在一方面主体按规则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方面为或不为这种行为也是该主体无可或推脱的义务。公务员有权对机关工作领导人提出批评和建议也有义务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提出批评和建议,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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