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选考试公共法律知识习题解析
湖北公选考试公共法律知识习题(一)
B.从14岁时起到死亡时止
C.从18岁时起到死亡时止
D.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
2.李庄和赵庄为相邻一块土地的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李庄的村干部就此事请示乡政府。
下列哪一种答复意见是错误的?( )
A.“这件事,乡政府可以出面召集你们双方协商解决。”
B.“如果你们双方达不成协议,我们乡政府是无权处理的”
C.“你们可以去县政府申请处理,也可以直接去县法院起诉。”
D.“在纠纷解决之前,你们双方必须维持土地利用的现状。”
3.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 )。
A.给予国家补偿
B.给予国家赔偿
C.不予赔偿
D.酌情予以赔偿
4.按照《律师法》规定,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行政机关应生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而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一般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04年7月初,张某向省司法厅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司法厅的正确做法是( )。
A.依据《律师法》,在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B.依据《行政许可法》,在2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的决定
C.因法律关于期限的规定不一致,报请全国人大会裁决后再作决定
D.可以选择依据《律师法》或者《行政许可法》关于期限的规定作出决定
5.下列机构中,有权依法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的是( )。
A.某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
B.某省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
C.某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D.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
湖北公选考试公共法律知识习题答案
1.答案: D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从出生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只要是公民就具有权利能力,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是18周岁。因此本题选D。
2.答案: C
解析: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所以A、B、D三项是对的,C项绕开政府直接起诉的意见是错误的。故正确答案为C。
3.答案: B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所以,正确答案为B。
4.答案: A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42条规定:“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题“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属于《律师法》另有规定的情形,应当依据《律师法》,在30日内作出是否颁发律师执业证书的决定。故正确答案为A。
5.答案: D
解析:
《立法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某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属于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是地方性法规。
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相关知识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湖北公选考试公共法律知识习题(二)
1.甲某对其外甥说:如果你在数学竞赛中获得第一名,就赠给你电脑一台。其外甥欣然同意,但其外甥在竞赛中获得第一时,甲某表示,该电脑自己正在使用,不愿再将电脑赠给他。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赠予合同已成立,甲某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B.电脑未交付,合同不成立,甲某不须承担责任
C.合同已成立,但电脑交付前,甲某有权撤消合同
D.合同已成立且合同约定的条件已实现,甲某应履行合同,无权单方撤消
2.关于“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表述正确的是( )。
A.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进行多种处罚
B.针对同一违法行为,不能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罚
C.不能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罚款
D.不能依据同一法律规范进行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处罚
3.下列哪类人员可以录用为公务员( )。
A.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B.曾因工作失误被私营公司开除的
C.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D.曾被开除公职的
4.辽宁省某海关在对我国公民赖星星进行过关检查时,认为其有走 私嫌疑,于是限制其人身自由24小时,海关的这一行为属于( )。
A.行政强制措施
B.行政监督检查
C.行政强制执行
D.行政处罚
5.在我国确认发明专利权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应当由( )。
A.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B.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D.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湖北公选考试公共法律知识习题答案
1.答案: 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甲某对外甥说如果数学竞赛获得第一名,就赠给他电脑一台,其外甥欣然同意,故赠与合同成立。由于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转移,甲某有权撤销合同,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相关知识点: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这款规定。
2.答案: C
解析:
“一事不再罚”是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24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其基本含义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这一规定的含义是: (1)行为人的一个行为, 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法律, 法规的规定, 可以给予两次以上的处罚。但如果处罚是罚款, 则只能罚一次, 另一次处罚可以是其他处罚行为。 (2)行为人的一个行为, 违反一个法律, 法规规定, 该法律法规同时规定施罚机关可以并处两种处罚的, 不违背一事不再罚原则。 (3)违法行为性质严重已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 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当然适用。 (4)同一个行为, 需要分别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的,不属于一事再罚。
另外,当同一个违法行为触及多个法律规范需要处罚时,应按照以下原则:
(1)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无特殊规定的,按法律位阶确定处罚适用法律规范,高位阶优于低位阶;
(3)如果同一位阶法律,则应从一重处(即重的行为吸收轻的行为);
(4)如果以上原则均难以处理或不适应,应按目的行为吸收手段行为、结果行为吸收方法行为并兼顾法律效用选择适用法律规范。
3.答案: B
解析:
《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被录用: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B项不在规定之内,故正确答案为B。
4.答案: A
解析:
A选项,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
B选项,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法对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依法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C选项,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D选项,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度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含义,题干中某海关限制赖某人身自由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故正确答案为A。
5.答案: B
解析:
按照《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规定,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归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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