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选考试法律知识训练题及答案
重庆公选考试法律知识训练题(一)
A.组成代表团视察工作 B.组成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
C.召开全国人大会议 D.听取全国人大会的工作报告
3.下列有关我国国家公务员的论述,正确的一项是( )。
A.国家公务员就是我国行政机关的一切工作人员
B.国家公务员包括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中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C.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类公务员和业务类公务员
D.国家公务员分为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公务员和一般公务员
4.崔某因涉嫌盗窃他人二千元人民币而被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本案的被害人是一名外国人,则本案的管辖法院应是( )。
A.某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5.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B.记大过的处分期间为十八个月
C.解除降级处分后,还可以晋升到原级别
D.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重庆公选考试法律知识训练题答案
1.【答案】B。解析:这是一道识记型题目,考查选任制的定义。故本题选B。
2.【答案】C。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修改宪法、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选举决定和罢免国家机关重要领导人、决定国家重大问题等。由全国人大的职权可知,其开展工作的基本形式是召开全国人大会议。故本题选C。
3.【答案】D。解析:《公务员法》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同时,条例对公务员职位及级别作出了具体规定。故本题选D。
4.【答案】A。解析:外国人犯罪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案中被害人是外国人,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故本题选A。
5.【答案】A。解析:《公务员法》第58条规定:“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第59条规定:“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机关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失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故A说法错误,因为受警告处分可以晋升工资档次。故本题选A。
重庆公选考试法律知识训练题(二)
1.下列关于行政裁决特征的表述,( )是不正确的。
A.行政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刑事纠纷
B.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
C.行政裁决在形式上具体有准司法性
D.行政裁决在效果上具有强制性
2.在行政诉讼的执行措施中,不可以对行政机关采取( )
A.划拨 B.查封 C.扣押 D.司法建议
3.合伙合同存续期间,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要求入伙,关于法律是否允许的问题下列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
A.依合伙合同的约定决定是否允许
B.不允许。因为合伙合同是基于合伙人间的信任关系而存在
C.合伙合同有约定的,依合同处理,无约定的,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D.合同有约定的依约定处理,无约定的,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4.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和仲裁异同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一般不能制作判决书,而仲裁机构调解达成协议可以制作仲裁书
B.从理论上说,诉讼当事人无权确定法院审理和判决的范围,仲裁当事人有权确定仲裁机构审理和裁决的范围
C.对法院判决不服的,当事人有权上诉或申请再审,对于仲裁机构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仲裁
D.当事人对于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都有权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5.甲、乙为夫妻,育有一女丙。甲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乙离婚,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乙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中,乙因病去世。下列关于本案后续程序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因上诉人死亡无法到庭参加审理,应当视为撤回上诉
B.法院可以根据上诉材料缺席判决
C.法院应当通知其女儿丙参加诉讼
D.法院应当裁定终诉讼程序
重庆公选考试法律知识训练题答案
1.【答案】A。解析:民事、刑事纠纷由民事和刑事法律来规范和调整。行政裁决不能处理特定的民事、刑事纠纷。故本题选A。
2.【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3款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划拨、罚款、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等措施。答案B中查封行政机关将导致其不能正常开展工作,是不可以的。故本题选B。
3.【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1款规定: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据此,新合伙人入伙时,如果原合伙人在合伙合同中对入伙事项有约定的,从其规定,无约定的,须征得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故本题选C。
4.【答案】A。解析:《民事诉讼法》第89条第1款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而后调节结果。《仲裁法》第51条规定,仲裁庭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此,一般来说法院调解达成协议不能制作判决书,而仲裁机构调解达成协议可以制作裁决书。故A项正确。在法学理论上,诉讼和仲裁一样遵循着“不告不理”的原则,法院审理和判决的范围不能超过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范围,故B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9条的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不能申请重新仲裁,故C项错误。根据《仲裁法》第63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而当事人对于法院判决不能申请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故D错误。故本题选A。
5.【答案】D。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37条第(4)项的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终结诉讼。故本题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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