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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选考试法律知识习题带答案

时间: 焯杰2 法律知识

  江苏公选考试法律知识习题(一)

  2.甲委托乙代购惠普打印机,乙代购的是佳能打印机,乙的代购行为是( )

  A.无效 B.可撤销 C.效力待定 D.可变更

  3.下列选项中,属于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是( )

  A.不可抗力

  B.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债务

  C.显失公平

  D.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4.赠与合同是( )

  A.要式合同 B.单务合同 C.实践合同 D.无名合同

  5.下列选项中,可以作为继承人的是( )

  A.自然人 B.法人 C.其他社会组织 D.国家

  江苏公选考试法律知识习题答案

  1.【解析】A。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发出的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故答案选A。

  2.【解析】C。《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结合本题,乙代理购买事项已经超越了代理权限,因此其购买行为需得到甲追认后才能生效。故答案选C。

  3.【解析】D。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故答案选D。

  4.【解析】B。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如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归还原物的借用合同和无偿保管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如借用、民间的借贷、保管、定金、寄存等合同属于实践合同。

  无名合同是指《合同法》分则明文规定的十五类合同之外的合同。即合同法明确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之外的其他合同。故答案选B。

  5.【解析】A。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中国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孙子女与外孙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丧偶的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存在着抚养关系的人。胎儿也可充当继承人。法人(包括国家)虽然可以取得遗产,但一般不列为继承人。故答案选A。

  江苏公选考试法律知识习题(二)

  1.甲向乙借款,并将自有房屋作抵押,在抵押期间,甲征得乙同意,将房屋卖给了丙,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在此情况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乙对该房屋仍享有抵押权 B.乙对该房屋仍不再享有抵押权

  C.丙不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D.抵押权转移给了丙

  2.依据《合同法》,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是( )

  A.后履行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B.后履行方的法定住所变更

  C.后履行方经营状况恶化 D.后履行方丧失商业信誉

  3.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附条件必须是( )

  A.法律规定的事实 B.将来必定发生的事实

  C.将来可能发生的事实 D.已经发生的事实

  4.甲将自己的手提电脑交给乙保管,乙将电脑以合理的价格卖给丙,但未交付,在此情况下,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丙可以主张善意取得电脑所有权 B.丙不能主张善意取得电脑所有权

  C.买卖电脑合同无效 D.买卖电脑合同可撤销

  5.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定担保物权的是( )

  A.留置权 B.质权

  C.地役权 D.土地承包经营权

  江苏公选考试法律知识习题答案

  1.【解析】B。依据物权法第191条。

  2.【解析】D。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答案选D。

  3.【解析】C。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中附条件是指将来发生的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不确定的事实。条件是将来的、不确定的、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的事实。必须是合法事实。故答案选C。

  4.【解析】B。《物权法》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因电脑未实际交付,故丙不能主张善意取得电脑所有权。故答案选B。

  5.【解析】A。法定担保物权,指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的担保物权,如留置权;意定担保物权,指依当事人的设立合同而成立的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为典型的意定担保物权。故答案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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