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选考试法律知识训练题带答案
上海公选考试法律知识训练题(一)
C. 车费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D. 车费不由甲承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
2.下列属于执法活动的是:
A. 李某遭王某殴打而向公安局报案
B. 检察机关根据群众检举对某人的受贿行为进行侦查
C. 税务人员认为张某有偷税嫌疑而查办该案件
D. 法官出差办案途中发现两个人发生口角,依法律和事实对两人进行劝解
3.下列关于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征收农民集体土地,需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予以补偿
B.征收耕地以外其他土地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C.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规定
D.征收耕地应给予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4.甲于2010年3月1日开始使用“红红太阳”牌商标,乙同年4月1日开始使用相同商标。商标局于2011年5月10日同一天收到甲、乙关于“红红太阳”商标的申请文件,但甲的文件是5月8日寄出的,乙的文件是5月5日寄出的。商标局应初步审定公告谁的申请?
A.公告甲的申请,因甲、乙虽同时申请,但甲使用在先
B.同时公告,因甲、乙申请日期相同
C.公告乙的申请,因乙申请在先
D.可以由商标局自由裁定
5.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A.婚前房屋在婚后所得的租金
B.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军人的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
C.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D.婚姻存续期间虽未实际取得,但明确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
上海公选考试法律知识训练题答案
1.参考答案:C
解析:乙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故车费应当由甲承担。而手机的丢失与乙无关,故甲手机丢失的损失不由乙赔偿。此题正确答案为C选项。
2.参考答案:C
解析:略。
3.正确答案是C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相关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
4.正确答案是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故根据题意表述A为正确答案。
5.正确答案是C
解析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财产。A属于生产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应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姻存续时间较长的,可以转化为共同财产;D项符合法条。C项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符合定义。本题为选非题,故正确答案为C项。
上海公选考试法律知识训练题(二)
1.下列有关国家公务员权利的说法错误的是( )。
A.非因法定事由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行政处分
B.由于主观原因不愿意继续担任公职时,可行使辞职权
C.行使辞职权不需要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D.国家可以剥夺特殊职位上任职的公务员的辞职权利
2.李某因犯杀人(未遂)罪、抢劫罪、盗窃罪而分别被判处10年、8年、5年有期徒刑,对其最后量刑应为( )年。
A.10年
B.23年
C.10-23年
D.10-20年
3.王某将与其有私仇的李某打昏在地后逃走,此时李某的熟人张某路过,见李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机、钱包拿走。本案中( )。
A.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没有犯罪
B.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王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夺罪
D.王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
4.下列关于劳动合同期限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B.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C.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D.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买卖合同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时间为( )。
A.买卖合同成立时
B.买卖合同生效时
C.标的物交付时
D.买方付清标的物价款时
上海公选考试法律知识训练题答案
1.答案: C
解析:
《公务员法》第13条规定:“……(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七)申请辞职;……”故A、B选项说法正确。
《公务员法》第80条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90日内予以审批。”故C选项说法错误。
《公务员法》第81条规定了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的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故D选项说法正确。
2.答案: D
解析:
我国《刑法》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故正确答案为D。
【注意】本题为2009年真题,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其中第69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3.答案: B
解析:
王某与张某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即没有共同的犯罪意思表示,二人的行为是各自独立完成的,故不构成共同犯罪。D项排除。
王某故意伤害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借李某“不省人事”之际,拿走“手机、钱包”,构成盗窃罪。故正确答案为B。
本题相关知识点:
共同犯罪: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各犯罪人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成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
盗窃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占有的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盗窃的行为。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4.答案: B
解析: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5.答案: C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本题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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