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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答辩状范本

时间: 世芳2 法律文书

  民事答辩状范本一

  答辩人(写明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因……一案(写明原被告姓名和案由),提出答辩如下:

  民事答辩状

  (供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民事起诉提出答辩用)

  答辩人名称

  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姓名 职务 电话

  企业性质 工商登记核准号

  经营范围和方式

  开户银行 账号

  因……一案(写明原被告姓名及案由),提出答辩如下:

  学历、职称公证申请书

  申请人杨××,男,1953年6月15日出生,现住北京市××区××大街××胡同××号

  本人1978年至1981年在××大学中文系学习卒业,获语言学学士学位;1982年至1987年在××语言大学任教,教学卓有成效,被评定为副教授职称,并授予高级职称证书,请予以公证。

  申请人:杨××

  1998年10月18日

  附:本人所获大学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本人所获副教授高级学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两件

  亲属关系公证书

  ( )××字第××号

  申请人:黄××,女,1930年1月16日出生,现住××省××市××街×号。

  关系人:孔××,女,1951年2月7日出生,现住××国,××市××街×号。

  根据当地公安部门户籍档案记载核实,兹证明申请人黄××是关系人孔××的母亲。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市公证处 公证员 签名 ××××年×月×日

  公证处加盖公章

  民事答辩状范本二

  答辩人:XXX,男,汉族,1963年2月23日生,农民,住广南县五珠乡红石岩村委会小次博村小组。

  因原告XXX诉答辩人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照事实和法律作如下答辩:

  一、原告在诉状中所说的全部不是客观事实。

  事实是这样的:2010年小次博村小组在乡党委、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搞“一事一议” 工程,经过召开村民会议,决定将采石场建在位于小次博村小组往西约0.5公里一个叫“大平地”的地方。2010年12月22日,答辩人张中全带领村上群众去采石场搬运已经炸好的石头来铺路,谁知原告不但不支持群众搞公益事业,反而到采石场阻碍群众搬运石头,并声称“如果哪个群众误搬了我家地埂上的石头,我就对他不客气”,这时答辩人刚好捡来一块石头装上车,原告爬到车答辩人装上车的石头仍到地上,说答辩人捡来的这块石头是原告女婿张兴文家的,于是两人发生争吵,接着原告将答辩人打倒在地上,用随手捡来的石头砸答辩人的头部、胸部,至使答辩人头部和胸部受伤,答辩人努力摆脱原告的殴打,接下来旁边的群众就把两人拉开了。答辩人受伤后在本村医生柏朝仁处治疗,医药费共计597.46元。

  二、原告起诉的主体不合,答辩人不应当是本案的被告。 因为小次博村小组为了搞好“一事一议”工程,推选答辩人张中

  全为搬运组的组长,负责组织村民从采石场将石头搬运到施工地点。2010年12月22日下午,答辩人正在组织村民搬运石头过程中,原告对答辩人进行人身攻击,将答辩人打倒在地,并用随手捡来的石头砸答辩人的头部、胸部,至使答辩人头部和胸部受伤,答辩人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和维护集体的利益,采取了自卫措施。所以答辩人为了自卫和维护集体利益,才与原告发生身体接触,当天答辩人所行使的行为是集体的行为,一切后果应由小次博村小组来承担,所以答辩人不应是本案的被告。

  综上所述,原告在村子里无法无天,公然阻碍人民群众搞“一事一议”工程公益事业,在众目睽睽之下殴打答辩人,答辩人为了自身的生命安全及其维护集体利益免遭更大的损失,采取了自卫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规定,答辩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承担责任,并且答辩人行使的行为属于集体行为,答辩人不应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要求原告承担答辩人的医药费597.64元。

  此致

  X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年12月1日

  民事答辩状范本三

  答辩人李华芬,女,彝族,1953年9月30日出生,住马关县大粟树乡那龙村委会新寨组44号。

  被答辩人李树光,男,彝族,1957年4月20日出生,住马关县大粟树乡那龙村委会新寨组44号。

  答辩人现就被答辩人诉答辩人离婚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一、被答辩人诉答辩人与其于1977年结婚并领取结婚,是事实,但其诉被答辩人与答辩人婚后生育两个孩子李兴发和李兴斌与事实不符事实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结婚后于1978年生育长子李兴发现已成年并结婚,在广东打工,1980年生育长女李兴敏嫁在本村2001年因难产去世;1982年生育次子李兴兵现已成年在广东打工;1986年生育次女李兴奶现已成年出嫁。

  二、被答辩人诉答辩人从结婚后与被答辩人一直感情不好,不是事实,事实是原被告生下小孩后感情一直都很好,1992年被答辩人因贩卖毒品被判刑7年,答辩人从被答辩人被刑拘直到开庭,答辩人都去看守所和法庭看望他,后来被答辩人被判服刑后答辩人也曾经去看过,在被答辩人1997年刑满回家的这5年中,被答辩人一直守着这个家,辛苦地抚养4个未成年的孩子直到孩子们成家,都是答辩人挣钱来抚养,被抚养人从未关心过孩子也未给过孩子们一分钱,答

  辩人都没有什么怨言,一直跟被答辩人不离不弃没有怨恨过被答辩人。相反被答辩人为了达到与答辩人离婚的目的,却编造其在服刑期间答辩人‘先后与两名男人有不正当关系’的诬蔑的事实。那么答辩人有什么事实依据证明答辩人在被答辩人服刑期间先后与两名男人有不正当关系呢?

  三、被答辩人在服刑期间,家中三格瓦房的墙被大雨冲垮,是答辩人出钱请工重新维修的,为此事答辩人还找过中级法院的法官诉苦并请求法官减被答辩人的刑。1997年,被答辩人刑满回家,大儿子李兴发已有19岁,次子李兴兵有15岁,大女儿有17岁,次女有12岁,在孩子们的帮助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又一起建盖了另外两格房子,在建盖该两格房子时四个孩子有的出力,有的煮饭给工人吃,他们都参与了建盖。

  四、 年,答辩人又重新翻盖了这五格房子,两个儿子共出了35000元钱,买了彩瓦、红砖和水泥,现在的五格房子已经翻盖一新,两个儿子对新翻盖的房了出了钱和劳力,现在的房子一直都是答辩人与两个儿子和大媳妇共同居住,他们出去打工回家来都是在一起煮饭吃一起共同生活在这五格房子里面,这五格房子是我们全家的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五、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没分居多年,从被答辩人劳改回来后,我们就一起建盖另外两格瓦房,有孩子们作证,后来

  被答辩人到文山做工,答辩人也曾经去找过,每一年的过年过节被答辩人都回家来跟答辩人和孩子们一起过。后来被答辩人自己在本村盖了一间小房子居住后,答辩人也经常去被答辩人那里坐并煮熟饭叫被答辩人回来吃。被答辩人诉答辩人与其分居多年与事实不符。

  综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夫妻感情很好,达不到离婚条件,答辩人不与被答辩人离婚,请法庭查明事实,并依法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六、退一万步来讲如果被答辩人非要离婚不可

  首先,五格房子是四个小孩子出着力出着工钱来一起翻新并买了水泥浇灌了地板,这五格房子是家庭共同财产不能分割,我愿意把房子留给两个孩子居住,还有现在两个儿子都在广东打工,没有他们的在场,擅自分割家庭共同财产,违反法律规定。请法庭依法查明并不予分割该五格房子(家庭共同财产)。

  其次,答辩人请求法官判决被答辩人补偿答辩人在被答辩人劳改期间,答辩人抚养四个小孩的抚养费,教育费10000元,补偿答辩人在被答辩人劳改期间,答辩人为维修被雨水冲垮的三格房子的墙的工钱600元,共计人民币10600元。

  答辩人:李华芬

  20**年9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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