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一般由哪些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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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知识
公文的结构指公文的组织构造。公文结构具有规范性和相对确定性,党和国家对公文的基本构成作出了规范性要求。
党的机关公文一般由17个部分组成。《条例》第八条规定:“党的机关公文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组成。”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一般由18个部分组成。《办法》第十条规定:“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从大的方面看,在我国,党政机关通用公文的结构一般分为三个部分:公文版头部分、公文本体部分、公文文尾部分。
公文版头部分,包括版头(发文机关标识)、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等六项。党的机关公文截至目前,尚没有标注保密期限。
公文本体部分,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等七项。
公文文尾部分,包括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四项。
下面,以党的机关公文为例,对公文结构的组成部分作些介绍。
(1)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或者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联合行文,版头可以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和以并用联署机关名称。在民族自治地方,发文机关名称可以并用本民族的文字和汉字印制。
(2)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标注于公文首页左上角。秘密公文应当标明份号。
(3)密级。公文的秘密等级,标注于份号下方。
(4)紧急程度。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
(5)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或者左下方。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6)签发人。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面标注签发人姓名。
(7)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三要素组成,位于发文字号下方。
(8)主送机关。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主送机关名称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的统称,位于正文上方,须格排印。
(9)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达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者主送机关下方。
(10)附件。公文附件,应当置于主件之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
(11)发文机关署名。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
(l2)成文日期。一般署会议通过或者领导人签发日期;联合行文署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特殊情况署印发日期。成文日期应当写明年、月、日,位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决议、决定、条例、规定等不标明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13)印章。除会议纪要和印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公文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14)印发传达范围。加括号标注于成文日期在下方。比如,“(此件发至省、军级)”,“(此件发至县、团级)”。
(15)主题词。按上级机关的要求和《公文主题词表》(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编制,中国档案出版社1998年出版)标注,位于抄送机关上方。
(16)抄送机关。指陈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抄送机关名称标注于印制版记上方。
(17)印制版记。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份数组成,位于公文未页下端。
党的机关公文一般由17个部分组成。《条例》第八条规定:“党的机关公文由版头、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组成。”国家行政机关公文一般由18个部分组成。《办法》第十条规定:“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从大的方面看,在我国,党政机关通用公文的结构一般分为三个部分:公文版头部分、公文本体部分、公文文尾部分。
公文版头部分,包括版头(发文机关标识)、份号、密级、紧急程度、发文字号、签发人等六项。党的机关公文截至目前,尚没有标注保密期限。
公文本体部分,包括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等七项。
公文文尾部分,包括印发传达范围、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制版记等四项。
下面,以党的机关公文为例,对公文结构的组成部分作些介绍。
(1)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或者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联合行文,版头可以用主办机关名称,也和以并用联署机关名称。在民族自治地方,发文机关名称可以并用本民族的文字和汉字印制。
(2)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标注于公文首页左上角。秘密公文应当标明份号。
(3)密级。公文的秘密等级,标注于份号下方。
(4)紧急程度。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间要求。
(5)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发文年度和发文顺序号组成,标注于版头下方居中或者左下方。联合行文一般只标明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6)签发人。上报公文应当在发文字号右侧标注“签发人”,“签发人”后面标注签发人姓名。
(7)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公文主题和文种三要素组成,位于发文字号下方。
(8)主送机关。主要受理公文的机关。主送机关名称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的统称,位于正文上方,须格排印。
(9)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达公文的内容,位于标题或者主送机关下方。
(10)附件。公文附件,应当置于主件之后,与主件装订在一起,并在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
(11)发文机关署名。应当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位于正文的右下方。
(l2)成文日期。一般署会议通过或者领导人签发日期;联合行文署最后签发机关领导人的签发日期;特殊情况署印发日期。成文日期应当写明年、月、日,位于发文机关署名右下方。决议、决定、条例、规定等不标明主送机关的公文,成文日期加括号标注于标题下方居中位置。
(13)印章。除会议纪要和印有特定版头的普发性公文外,公文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
(14)印发传达范围。加括号标注于成文日期在下方。比如,“(此件发至省、军级)”,“(此件发至县、团级)”。
(15)主题词。按上级机关的要求和《公文主题词表》(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局编制,中国档案出版社1998年出版)标注,位于抄送机关上方。
(16)抄送机关。指陈主送机关以外的其他需要告知公文内容的上级、下级和不相隶属机关。抄送机关名称标注于印制版记上方。
(17)印制版记。由公文印发机关名称、印发日期和份数组成,位于公文未页下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