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基础知识管理学之行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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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
1、沟通机制
以具体明确或是模糊可变的信息沟通为标准,可将行政沟通机制划分为刚性机制和柔性机制两类。
(1)刚性机制
所谓行政沟通的刚性机制,指的是有形的、明确具体的规定,它是行政沟通进行中必须遵循的约束,并且不以行政沟通参与者的意志为转移。这里主要指的是制度规定。
(2)柔性机制
柔性机制指的是在行政沟通中具有较大可变性的约束因素,它具有可塑造、可改变的特性,也更不易为人们确切地把握。
柔性约束机制包括语言约束机制和心理约束机制两类。
2、沟通的类型
(1)正式沟通
正式沟通是指通过正式组织程序,按组织规定的线路和渠道所进行的信息沟通,如会议制度、汇报制度、文件下达与呈送等。它是行政沟通的主要形式。特点是正式、严肃、约束力强,有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缺点是沟通的速度慢、刻板。
正式沟通可分为下行沟通、上行沟通和平行沟通。
(2)非正式沟通
非正式沟通是通过正式规章制度和正式组织程序以外的多种渠道进行的沟通,如组织成员私下交换意见、传播消息等都属此类。这种沟通在任何组织中都存在。
非正式沟通的积极作用:
①有些非正式沟通可以弥补正式沟通渠道的不足,传递正式渠道无法传递的信息,使领导人了解在正式场合无法获得的重要情况;
②可以了解到组织成员和普通民众表达的真实看法,以校正过去的决策和为下次决策提供参考;可以减轻正式沟通渠道的负荷量,促使正式沟通提高效率;
③如果有效地引导非正式沟通,可以使之为正式沟通服务。
非正式沟通的缺点:可靠性很有限,容易削弱正式沟通的威信,损害正式权力的行使,产生严重的损失和恶劣的影响。所以,一定要慎重合理地利用非正式沟通。
3、沟通的结构模式
(1)聚联式
①特征:存在一个沟通中心,沟通中心可以和任何其他沟通点联系,其他各点只能与沟通中心发生联系,彼此间无相互的沟通渠道。
②优点:只有一个信息中心,信息失落率低,速度快,有利于形成组织权威,建立起强有力的领导,取得管理高效。
③缺点:信息垄断易造成行政专断,如不注意,不利于发挥公共组织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单联式
①特征:各个信息沟通点的地位是平等的,每个成员只能与其相邻的两点相互沟通,而与其他点不发生联系。
②优点:这种结构便于掌握信息沟通的幅度,容易操纵和控制。
③缺点:这种模式中信息沟通十分有限,由于没有沟通中心,不利于形成组织权威。公文旅行、办事拖拉的官僚主义现象容易在这种结构模式中滋生。
(3)互联式
①特征:在这种模式中,每个沟通点都可以和其他所有的点发生联系,各类信息可互相沟通,没有信息中心。
②优点:信息沟通的广度和深度都比其他模式大,可以让公共组织人员和一般群众了解决策的全过程,增加透明度,促进民主管理。
③缺点:沟通渠道杂乱,信息流失严重;沟通速度缓慢,易贻误时机;不利于信息管理,容易泄露机密。
4、协调的类型
(1)从协调的对象上看,可以将行政协调划分为对事的协调与对人的协调。
(2)从协调的范围看,行政协调有内部协调与外部协调之分。
(3)从协调的内容上看,行政协调有认识性协调与利益性协调之分。
(4)从协调的性质上看,可以将行政协调分为促进式协调与纠偏式协调。
(5)从协调的方式上看,可以将行政协调分为合作式协调与应变式协调。
(6)从协调的途径来看,可以将行政协调分为会议协调与非会议协调。
5、协调方式
(1)主体合流法
在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下,协调者可以以比较正确的一方或几方的意见为主,以他方的意见为从,撇开各方意见的表面对立处,努力揭示它们内在的相同点或相似点,巧妙地把这些相同点或相似点演变为联结点。
(2)中间数法
对于非原则公共问题的协调,尤其是对于利益分配上的协调,在不伤害有关各方积极性的前提下,协调者可以折中处理,以“中间数”进行裁定,实现各方都能接受的权利再分配。
(3)冷处理与热处理法
在双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如果事情不是很紧迫,可考虑把问题暂时搁置,等待双方冷静下来,能够更加理性地讨论这个问题时再进行沟通,争取事情的妥善解决。
(4)当面表态法
有的问题虽然是局部性的,但工作难做,要是碰到时间紧、任务重、领导忙不过来的情形,这些问题的解决就显得更难。在这种情形下,不妨召集会议,让有关各方面对面磋商,明确目的,当面表态。
(5)谈心法
个别谈心有不同的谈法,在没有其他复杂因素的条件下,可用直接面谈式交心。否则要委托他人用间接方式谈心。
(6)跟踪处理法
扯皮常被视为典型的协调难题,需要有针对性地实施跟踪协调。
6、行政控制的方式
(1)工作指导;
(2)工作考核;
(3)报告汇报制度;
(4)预算决算与审计制度;
(5)审批制度。
7、行政监督体系
行政监督体系是指各个行政监督主体的组织结构、权力划分、职能分工、运行机制等各方面的关系模式。可分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体系和外部监督体系两种。
(1)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体系
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主要包括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两个方面。
(2)行政系统的外部监督
主要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政党监督和社会及舆论监督。
以具体明确或是模糊可变的信息沟通为标准,可将行政沟通机制划分为刚性机制和柔性机制两类。
(1)刚性机制
所谓行政沟通的刚性机制,指的是有形的、明确具体的规定,它是行政沟通进行中必须遵循的约束,并且不以行政沟通参与者的意志为转移。这里主要指的是制度规定。
(2)柔性机制
柔性机制指的是在行政沟通中具有较大可变性的约束因素,它具有可塑造、可改变的特性,也更不易为人们确切地把握。
柔性约束机制包括语言约束机制和心理约束机制两类。
2、沟通的类型
(1)正式沟通
正式沟通是指通过正式组织程序,按组织规定的线路和渠道所进行的信息沟通,如会议制度、汇报制度、文件下达与呈送等。它是行政沟通的主要形式。特点是正式、严肃、约束力强,有一定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缺点是沟通的速度慢、刻板。
正式沟通可分为下行沟通、上行沟通和平行沟通。
(2)非正式沟通
非正式沟通是通过正式规章制度和正式组织程序以外的多种渠道进行的沟通,如组织成员私下交换意见、传播消息等都属此类。这种沟通在任何组织中都存在。
非正式沟通的积极作用:
①有些非正式沟通可以弥补正式沟通渠道的不足,传递正式渠道无法传递的信息,使领导人了解在正式场合无法获得的重要情况;
②可以了解到组织成员和普通民众表达的真实看法,以校正过去的决策和为下次决策提供参考;可以减轻正式沟通渠道的负荷量,促使正式沟通提高效率;
③如果有效地引导非正式沟通,可以使之为正式沟通服务。
非正式沟通的缺点:可靠性很有限,容易削弱正式沟通的威信,损害正式权力的行使,产生严重的损失和恶劣的影响。所以,一定要慎重合理地利用非正式沟通。
3、沟通的结构模式
(1)聚联式
①特征:存在一个沟通中心,沟通中心可以和任何其他沟通点联系,其他各点只能与沟通中心发生联系,彼此间无相互的沟通渠道。
②优点:只有一个信息中心,信息失落率低,速度快,有利于形成组织权威,建立起强有力的领导,取得管理高效。
③缺点:信息垄断易造成行政专断,如不注意,不利于发挥公共组织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单联式
①特征:各个信息沟通点的地位是平等的,每个成员只能与其相邻的两点相互沟通,而与其他点不发生联系。
②优点:这种结构便于掌握信息沟通的幅度,容易操纵和控制。
③缺点:这种模式中信息沟通十分有限,由于没有沟通中心,不利于形成组织权威。公文旅行、办事拖拉的官僚主义现象容易在这种结构模式中滋生。
(3)互联式
①特征:在这种模式中,每个沟通点都可以和其他所有的点发生联系,各类信息可互相沟通,没有信息中心。
②优点:信息沟通的广度和深度都比其他模式大,可以让公共组织人员和一般群众了解决策的全过程,增加透明度,促进民主管理。
③缺点:沟通渠道杂乱,信息流失严重;沟通速度缓慢,易贻误时机;不利于信息管理,容易泄露机密。
4、协调的类型
(1)从协调的对象上看,可以将行政协调划分为对事的协调与对人的协调。
(2)从协调的范围看,行政协调有内部协调与外部协调之分。
(3)从协调的内容上看,行政协调有认识性协调与利益性协调之分。
(4)从协调的性质上看,可以将行政协调分为促进式协调与纠偏式协调。
(5)从协调的方式上看,可以将行政协调分为合作式协调与应变式协调。
(6)从协调的途径来看,可以将行政协调分为会议协调与非会议协调。
5、协调方式
(1)主体合流法
在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下,协调者可以以比较正确的一方或几方的意见为主,以他方的意见为从,撇开各方意见的表面对立处,努力揭示它们内在的相同点或相似点,巧妙地把这些相同点或相似点演变为联结点。
(2)中间数法
对于非原则公共问题的协调,尤其是对于利益分配上的协调,在不伤害有关各方积极性的前提下,协调者可以折中处理,以“中间数”进行裁定,实现各方都能接受的权利再分配。
(3)冷处理与热处理法
在双方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如果事情不是很紧迫,可考虑把问题暂时搁置,等待双方冷静下来,能够更加理性地讨论这个问题时再进行沟通,争取事情的妥善解决。
(4)当面表态法
有的问题虽然是局部性的,但工作难做,要是碰到时间紧、任务重、领导忙不过来的情形,这些问题的解决就显得更难。在这种情形下,不妨召集会议,让有关各方面对面磋商,明确目的,当面表态。
(5)谈心法
个别谈心有不同的谈法,在没有其他复杂因素的条件下,可用直接面谈式交心。否则要委托他人用间接方式谈心。
(6)跟踪处理法
扯皮常被视为典型的协调难题,需要有针对性地实施跟踪协调。
6、行政控制的方式
(1)工作指导;
(2)工作考核;
(3)报告汇报制度;
(4)预算决算与审计制度;
(5)审批制度。
7、行政监督体系
行政监督体系是指各个行政监督主体的组织结构、权力划分、职能分工、运行机制等各方面的关系模式。可分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体系和外部监督体系两种。
(1)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体系
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主要包括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两个方面。
(2)行政系统的外部监督
主要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政党监督和社会及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