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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基础知识考点:民法之民事权利

时间: 楚欣2 公共基础知识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特点为标准而作的划分。

  (3)绝对权与相对权。这是依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为标准而划分的。

  (4)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这是在相互关联的民事权利中,依各权利的地位划分的。

  3.民事权利的救济。无救济则无权利,民法对民事权利的保护,主要体现在救济制度上,即赋予当事人救济权,许可当事人在某些场合依靠自身力量实施自力救济,更着重于为权利人提供公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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