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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务员法律知识习题答案解析

时间: 焯杰2 公共基础知识

  浙江公务员法律知识习题(一)

  D.提起民事诉讼权

  2.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未生效判决时,哪类人有权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

  A.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B.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C.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D.被害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3.工资:作为>劳动>报酬而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根据以上定义,下列哪个不属于工资?( )

  A.某农民工给老孙家搬了两车杂物,老孙给他50元钱

  B.大学生小张在“麦当劳”打工,老板按每小时10元的标准付他报酬

  C.某国有企业改革后,企业按每月200元的标准给待岗职工发生活补贴

  D.由于这个月保姆帮家里做了额外的工作,主人给她买了一套衣服作为报酬

  4.某国驻华外交官参与了一起走私案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当( )。

  A.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B.由我国司法机关解决

  C.由该国司法机关解决

  D.由我国司法机关同该国驻华使馆协商解决

  5.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限制责任能力的人有( )。

  A.又聋又哑的人

  B.盲人

  C.精神正常时期的间隙性精神病人

  D.醉酒人

  浙江公务员法律知识习题答案

  D.提起民事诉讼权

  2.不服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未生效判决时,哪类人有权请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

  A.被害人及其近亲属

  B.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C.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D.被害人以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

  3.工资:作为>劳动>报酬而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根据以上定义,下列哪个不属于工资?( )

  A.某农民工给老孙家搬了两车杂物,老孙给他50元钱

  B.大学生小张在“麦当劳”打工,老板按每小时10元的标准付他报酬

  C.某国有企业改革后,企业按每月200元的标准给待岗职工发生活补贴

  D.由于这个月保姆帮家里做了额外的工作,主人给她买了一套衣服作为报酬

  4.某国驻华外交官参与了一起走私案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当( )。

  A.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B.由我国司法机关解决

  C.由该国司法机关解决

  D.由我国司法机关同该国驻华使馆协商解决

  5.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限制责任能力的人有( )。

  A.又聋又哑的人

  B.盲人

  C.精神正常时期的间隙性精神病人

  D.醉酒人

  浙江公务员法律知识习题(二)

  1.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 )、广东省、深圳市启动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工作。

  A.江苏省

  B.福建省

  C.山东省

  D.浙江省

  2.卢梭在《爱弥儿》一书中写到,妇女们应该在家中劳动,永远不要到需要讲话的公共集会上去……难道世界上还有比把家里收拾得井井有条的母亲更感人、更让人尊敬的吗?这表明卢梭反对妇女( )

  A.争取人身自由权

  B.获得劳动权

  C.拥有教育权

  D.享有政治参与权

  3.在我国,结婚的必备条件之一是( )。

  A.双方不得有血亲关系

  B.双方完全自愿

  C.双方签订婚约

  D.男方不得早于23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1周岁

  4.下列关于诉讼程序的选项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是( )。

  A.发回重审的案件

  B.共同诉讼中,原告一方有50人

  C.甲起诉乙,要求乙返还借款3000元,但起诉时乙下落不明

  D.甲起诉乙合同违约,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无原则分歧

  5.>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他人的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对方的>民事>违法行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诉令行为。根据上述定义,下列情况属于起诉的是( )。

  A.某人因家中被盗而报告公安机关

  B.某人因不服判决而向高级法院递交文书

  C.某企业因对方不履行合同而将其告上法庭

  D.被告因发现原告侵犯自己的权利而在诉讼过程中反诉原告

  浙江公务员法律知识习题答案

  1.答案: D

  解析:

  2011年10月17日,财政部在关于印发《2011年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办法》的通知中指出:经国务院批准,2011年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深圳市开展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试点。故正确答案为D。

  2.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察法律常识。题目看起来有些难度,其实通过参照选项分析,主要问“到需要讲话的公共集会上去”所反映的是公民的何种权利。A选项是人身自由,题中没有体现,B选项是获得劳动权,卢梭不是反对妇女劳动,与题意恰恰相反,C选项题中没有涉及到。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其中一项重要权利即为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其中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等。本题“到需要讲话的公共集会上去”很明显是一种参与政治的权利,所以选D。

  3.答案: B

  解析:

  《婚姻法》第 5 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 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故本题选B。

  4.答案: D

  解析: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4条以及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在2003年3月下发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

  (2)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4)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5)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D选项最符合要求,故正确答案为D。

  5.答案: C

  解析: >在材料中起诉的主体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象是人民法院,并且是民事权益受损。A项中报告公安机关,对象不一致,排除;B项中不服判决,不是民事权益受损,属于上诉,排除;C项中主体是企业,对象是向法院,符合;D项中已经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被告的行为属于反诉,排除。所以本题的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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