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务员面试社会热点透析
湖南公务员面试社会热点(一)
湖南公务员面试社会热点透析
这显然与依法治国背道而驰,并无利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知道,法律的权威和作用通过裁判得以实现,任何一份生效裁判都是对法律进行严格适用的结果,对生效裁判的执行就是对法律的遵守和执行。无视生效裁判克以的义务就是对法律的蔑视,恶意规避执行是最大的不诚信。任何一家法院的生效裁判都对当事人具有绝对的拘束力,无论被执行人身在何处,从事任何职业,如何变换工作,都应及时执行。遗憾的是,由于执行措施落伍,尤其是信用信息受地域限制和部门限制,难以波及老赖可能从事的所有行业及所参与的活动,让老赖有了可乘之机。
由此,对老赖进行制裁信用惩戒,仅靠法院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多部门、多行业、多手段、全领域、全方位联合行动。如果严格执行两办的文件,等于逐渐补足了短板和漏洞,打击、惩戒老赖的天罗地网越织越密。这样的话,老赖就会面临不能入党,不能录用为公务员,不能从事特定行业,不能担任特定职务,不能享受高消费等各种限制,并长久地背负信用污点。特别是,随着网络执行查控系统的逐渐完善,公安、金融、证券、房产等部门与查控网络的有效对接,会让老赖处于“裸奔”状态,财产状况、个人信息等完全暴露在执行措施之下,进而倒逼其主动履行义务。
简而言之,法治社会也是信用社会,信用体系应像无形之手无处不在地约束着人们的行为,守护社会的正常运转。全方位、全领域地对挑战社会底线和法律底线的老赖进行信用惩戒,对其处处设限,让其寸步难行,不能过上体面人的生活。进而打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让诚实守信,敬畏法律成为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自觉行为,并积极推动法治建设。
湖南公务员面试社会热点(二)
从直播飙车到“造人”,从直播屠杀野生动物到表演生吃奇特物品,从直播“偷拍空姐”到言语引诱未成年人……经历了约10年的蛰伏发展,如今的网络直播,已是一个炙手可热的新行业。然而,井喷式繁盛如斯,乱象亦随之丛生,引来指责如潮。
湖南公务员面试社会热点透析
现实中,网络主播的直播行为,的确不太好管。一个网络平台上,主播房间众多,直播又未延迟,出现问题也是分秒之间的事,等到介入和处理往往“木已成舟”。当初,某平台出现了直播性行为事件,尽管第二天即在网站首页发布“禁令”,但不良影响毕竟摆在了那里。不过,如果因主播行为的“瞬时性”和“难控性”等,将网络直播视为胡作非为的“无法之地”,却也有包容乃至放纵之嫌。
直播平台和网络主播的法律关系,不外乎三种情形。第一种是签约模式,直播平台与网络主播签订了劳动合同,主播为该平台服务,平台则向其支付一定劳动报酬。在这种雇佣关系下适用劳动法。如果主播出现了侵权等违法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及司法解释等规定,作为雇主的直播平台,应就此承担连带法律责任。第二种是合伙分成模式,直播平台与网络主播签署,或者口头达成松散型的协议,双方约定分成比例。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确立的标准,网络主播的“自由度”和“打赏获益”特性决定了其与直播平台之间只是契约关系。在这种模式下,就不能按照劳动雇佣关系来约束主播行为,而应依合同法明确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如果网络主播存在侵权行为,应当由主播个人或者派出经纪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直播平台主要承担合同责任。当然,若主播仅为注册会员,在平台不知情的前提下直播不雅视频,将由个人承担法律责任。直播平台如知情却放任不管,则应负监管责任。这是第三种模式。
当然,无论何种模式,无论直播平台,还是网络主播,都要接受国家互联网法规的约束。日前,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发《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重申该总局有关规定,即直播平台必须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未取得许可证的机构和个人不能从事直播业务,这就是“准入门槛”。
此外,其他约束也包括地方性行业规定“制约”,而直播平台被赋予了重要监管责任。今年4月份,20余家网络企业负责人,共同发布《北京网络直播行业自律公约》。但问题是,这种“自律公约”还存在内部自治、范围有限、他律缺失等先天不足,还须借助国家立法路径,将直播监管上升为“法规”。具体而言,应强化职能部门对直播监管,可尝试推行“打赏”滞后结算等制约措施,对直播平台、投资人、经营团队核心成员、网络主播等主体,视情给予吊销执照、行业终身禁入等处罚,让网络生态变得更加纯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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