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务员考试面试模拟题及答案
湖北公务员考试面试模拟题一
【热点解读】
声环境是评价城市宜居与否的重要指标之一,但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以及人们生活方式和习惯的改变,我国城市的声环境现状很不乐观。据环保部披露,2015年全国1/4城市夜间声测不达标,1/3环境投诉源自噪声,东部地区噪声投诉量远高于其他地区。
噪音污染的治理,国外有不少成功经验。以城市噪音的两大来源——交通和施工为例,在日本,建筑工地无论大小,施工时都会包裹上厚厚的帷幕,隔音又防尘。日本人造房子的工地上也没有大量工人,更多的工作是在标准化的工厂里完成,再运到工地里,像搭积木似的进行拼装。在德国,为了治理交通噪音,该国规定了公路交通噪声的极限值,大量铺设低噪音路面。德国还把车辆噪声检测列入车检,迫使汽车厂家改进设计。德国不仅规定经过居民区的公路、铁轨旁须竖起噪声防护屏,而且还在机场周边培育森林。而在我国,目前对于噪音的立法还是相关减噪技术的推广,都远落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
噪音污染不是没人管,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归环保部门管,交通运输噪声、生活噪声,原则上归公安部门管,谁都能管,但谁都管不好。民众投诉噪音污染,举证成为一大难题,对于噪音这种来无影去无踪的污染,相关的执法快速反应机制也没有建立。
声屏障被公认为减少公路和轨道交通噪音的有效措施,但在许多城市,该谁负责设置声屏障屡屡引争议,许多紧靠着城市快速路的地块被开发为小区,但有的路段并非及时建起声屏障。而且即使建成的声屏障,标准也较低,有的高架声屏障只装半边,有的声屏障距离过短,全包围的声屏障隔音效果最佳,但因造价昂贵在实际中极为罕见。
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这是离城市居民最近的两种污染。对于前者的治理,从国家到地方,都制定了相关行动计划,立法也日渐完善,但对于后者,除了一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只能在一些政策文件中找到只言片语。
全国1/4城市睡在噪音里,不能再让城市噪声继续成为环境改善的短板,不能再任由这一公共健康杀手肆虐,像治理雾霾一样治理噪音污染,这是公众的殷切期盼。
【深度分析】
央广网:噪声污染治噪难——民不告、官不究
对于噪声污染,目前是“民不告,官不究”的治噪难状况,“工商、城管、公安机关等部门对于噪音的管理权限分工并不明确,再加上噪声防范措施不当,社会道德也难规范等等因素,使得这个问题雪上加霜。”噪音勿扰的直接后果可能是,孩子们学习环境嘈杂,成年人神经衰弱,老年人噪音性耳聋高发。当务之急,除了做好地区规划,还要尽快明确相应职责分工。
南方日报:宜居城市不可忽视噪声污染
噪声污染影响大吗?由于这种污染比较分散,个体感受差异也比较大,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噪声污染危害的严重性。但事实上,其危害不亚于空气、水、土壤等三大污染。几年前,世界卫生组织和欧盟合作研究中心曾发布一份关于噪声污染对健康影响的全面报告《噪音污染导致的疾病负担》。根据该报告,噪声危害已成为继空气污染之后人类公共健康的第二个杀手。噪声污染不仅会使人产生消极、烦闷的心理状态,影响睡眠质量,损伤听觉器官,噪声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还会引起高血压、心脏病、动脉硬化等心血管疾病。由此足见,噪声污染的危害不容小觑,是建设宜居城市必须尽快补上的一块“短板”。
噪声污染是现代化的负面产物。在环保部门收到的噪声污染投诉中,建筑施工噪声类占50.1%,社会生活噪声类占21.0%,工业企业噪声类占16.9%,交通噪声类占12.0%。不难看出,大部分噪声污染是源于现代化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同理,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东部地区噪声投诉量占到了全国59.3%,远高于西部、中部和东北地区。必须承认,在噪声污染的背后存在着深刻的社会原因,但这并不意味噪声污染没有办法治理,更不意味人们必须消极应对噪声污染。尽管投诉比例居高不下,但噪声污染的解决却不能让人满意。一个重要原因是多头管理,相互之间推诿扯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赋予了环保、公安、交通、文化、工商等部门环境噪声监管职责,而各部门的部分管理职能又移交给了城市管理部门,出现管理交叉、执法主体不明确等情况,“谁都能管,但谁都不想管”。每当面对这种“九龙治水”局面,不少人就呼吁国家出台一部专门法律,在顶层设计上明确噪声污染的管理主体和职责。虽然也有立法必要,但是更深层的原因并不在法律本身,而是出现在执行上。
去年,国家和地方颁布了9部环境噪声相关标准规定,各省(区、市)也制定印发了29部噪声污染防治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这么多法律法规都没能有效管住,再制定一部难道就可以了?法律再完善,如果不去执行,一样没有效果,关键要看管理部门是不是照章办事。既然许多地方都有夜间建筑施工的严格限制,为什么过半投诉量竟还是施工噪声?既然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鸣喇叭有着明确限定,为什么在道路上、小区内还有那么多人肆无忌惮?既然一些地方对广场舞的时间和音量作出了限定,为什么却始终停留在纸面上?由此看来,治理噪声污染,重要的是对法律和制度的执行要跟上。在此之下,再考虑完善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调整管理主体,才是解决噪声污染的正确顺序。
湖北公务员考试面试模拟题二
【背景衔接】
辽宁绥中小河口的“野长城”,究竟是否被水泥抹平?这一夺人眼球的公共事件,一周之内一波三折,峰回路转,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
国家文物局在9月27日下午正式公布辽宁绥中小河口长城调查结果:小河口长城涉及抹平有三标段,存在洽商过程不规范,记录不完整,未按照规定报批等问题,且确有使用少量水泥……
【答案解析】
对此次事件的关注,集中体现了中华民族公民意识的觉醒,不再只是媒体一家之言。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已经成为了社会大众的普遍认知。对中国人而言,长江长城,黄山黄河,其份量之重不言而喻。倘没有长城和故宫们的幸存,没有一批批文物人员殚精竭虑、如履薄冰的守护,很难想象中华文明能薪火相传,屹立五千年而不倒。
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宝贵的历史财富,代表了中华民族的智慧结晶,是中华文化的缩影和体现。
冯骥才曾经说过:保护文化遗产,一要科学保护,二要全民保护。文化遗产保护不仅仅是政府的事情,更是所有中华子孙的共同使命和责任。在保护过程的暴露出的非专业性保护,甚至对遗产的毁坏是触目惊心的,体现了保护意识的不足,保护技术的不全面,甚至更重要的是保护资金的缺乏,其背后是政府保护重视程度不足的体现。
因此,要想真正保护中华民族的文化遗产,让文化遗产成为中国的宝贵的独特的文化名片,必须要鼓励民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让文化遗产保护成为全民共同守护的责任,加大文化遗产保护的技术创新,让文化遗产得到技术支持,让文化能够真正得到传承和弘扬,让子孙后代能够共享历史。另外,必须对毁坏文化遗产,对保护文化遗产漫不经心,偷工减料,搪塞过关的相关责任人追责,健全奖惩制度也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湖北公务员考试面试模拟题三
如今私家车越来越多,小区里如何停车成为市民关心的问题。物业在小区内的公共道路上画出停车位出租给业主,每年向他们收取一定的停车费。有市民表示,公共道路、绿地等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这笔停车费用不该再收取。小区物业出租停车位收费,这种做法合不合理?
【命题预测】
针对私家车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的现象,某市拟出台政策,对免费的公共停车位进行收费。这一政策在社会上引发了广泛热议,有人支持有人反对,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对原本免费的公共停车位进行收费,对于解决私家车长期占用路边公共停车位以及由此衍生的城市道路拥堵,资源浪费等问题具有积极意义,值得肯定。
当前,很多车主将免费停车视为先占先得的“私人订制”,长时间霸住车位不走。这些公共资源被长期占用,不仅对动态交通影响,也违背了改变市民临时使用的初衷。这种问题在社会持续发酵,愈演愈烈,需要政府出台政策解决问题。政策的出台,一方面,公共停车位收费可以提高停车位的周转率。划定免费的公共停车位原本是方便市民的出行,但是从对公共停车位进行收费,通过价格杠杆来促进公共停车位的合理使用,可以有效地解决停车难问题,使市民能够最大化的享用优质交通公共服务。另一方面,对原本免费的公共停车位收费,还可以缓解交通拥堵压力。“有车开不进,进去没法停”是不少中心城区,老旧社区有车一族的烦心事。对公共停车位进行收费,规划管理路边停车,可以缓解停车压力,改善城市的交通环境。
当然,对原本免费的公共停车位进行收费,增加了有车一族的用车成本,必然会引起他们的不满,所以,该市对原本免费的公共停车位进行收费,还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政府部门在这项事关全城市民利益的政策出台前必须充分进行意见的征集,注意倾听,尊重,争取民众意见。尤其是停车位得收费标准,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以得到市民的支持。
二是一旦对原本的免费公共停车位收费,要做好政策宣传,请市民理解收费的目的,意义。只有这样,收费的政策推行才会容易,更能得到支持。
三是在政策推行后,公共停车的收费依据,收费标准,钱款去向等信息,相关部门要主动通过各种渠道向公众公开,确保收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充分尊重市民的知情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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