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务员面试练习题及答案
北京市公务员面试练习题(一)
【答案】
从某种程度上说,“研招乌龙新闻”评论区就像一扇窗,可以让我们窥见一些社会现实。 有人说,“都告诉你赶快送礼了,你居然真去协商”,被“顶”了很多次。言下之意是,负责招生的老师给赵先生打电话让他与其他考生“协商”,实际上是在暗示他赶紧“表达诚意”;而他最终没被录取,是因为没有给老师送礼。类似的声音不少,大都在指责当事人“不开窍”。
在很多人的观念中,无论是求学、就医还是找工作,想办成事就必须懂“规矩”,必须能听出“弦外之音”。
也有人认为高校招生过程中确实可能存在猫腻。客观来说,其中有些可能属于过度联想,甚至属于考研失利者容易相信的阴谋论。但从客观来说,社会的很多领域都存在不讲规则的问题,而当一个社会的规则成为橡皮泥,公平正义就需要积极被凸显出来。
一所为中国法治建设输送政法人才的知名高校,最终因为涉嫌违法而成为被告,这让那些政法学子怎么看?可遗憾的是,类似黑色幽默的事件,这些年并不少见。
首先从国家层面在研究生招生方面应该加大严格审核和召开力度,按照制度层层把关,让“人情味”彻底淡化在制度之外。
其次,研究生报考也要有自己理性考虑,看清社会就业大趋势,不要盲目跟从。到底是否需要考研,一定要深思熟虑。
最后,我们要完善全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机制,拓宽举报投诉渠道。
北京市公务员面试练习题(二)
近日,某公交上车厢里站满乘客,一条小狗却堂而皇之地坐在座位上,乘客希望狗主人能主动把座位让给年龄较大的乘客,但狗主人却理直气壮表示,自己为狗刷了卡,当然可以坐。对于“狗占人座”。你怎么看?
【参考答案】
带狗上公交,甚至“狗占人座”的现象时有发生,尽管不是很普遍,但总容易引发社会的争议,其焦点都指向公共文明的短板。
“狗占人座”是公共文明现状的缩影,折射出少数人缺少公共意识,将个人的自由凌驾于公共安全与公共秩序之上,将好恶与道德的判断建立在损害公共利益之上,因此对此类不良现象,我们必须加以批评。类似这样的公共不文明现象也比比皆是,例如携带违禁品等。带狗上公交,一方面侵占了公共交通的资源供给,占有了他人乘车的空间与便利,影响公共安全,另一方面,如对狗疏于约束会吓到小孩、绊倒乘客等等,还会影响公共卫生甚至传播疾病。而为狗买座还折射出一种“金钱万能论”,严重影响了社会风气。
为避免类似事情再次发生,在社会上传递正能量,维护公共场所的文明,我们都应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倡导和培养公民的文明素质,加快立法的跟进,完善城市养犬管理办法,严惩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其次,创新城市管理的方式和手段。对于挑战公共文明的行为。司机、车辆运管部都有权进行管理,如发现相关部门未即使制止,需要对相关责任人处以处罚。
再次,要加强对公共文明的宣传和监督。通过公共文明宣传片等方式营造社会氛围,同时加强对不文明行为加以曝光,维护公序良俗。
最后,公共文明需要我们共同维护,若各类管理部门都是踢皮球,只会弱化法规的效率,我国的公共文明事实上还是处在生长期,需要我们所有人的悉心维护。倡导和培养公民的文明素质,不但立法要快速跟进,而且城市管理的方式、手段,也要适应社会的发展,做到真正地管起来。
北京市公务员面试练习题(三)
近日,南京市出台《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规定不得让未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留在家中、车内;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分数排名;4岁以下儿童坐车要配备安全座椅……对于这项规定,你怎么看?
【解析】
《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出台能够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 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意义重大,值得肯定。
通过具体的立法,将未成年人保护问题纳入法治轨道,它既是对为人父母者监护义务的法律厘定,也是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认定,在一定程度上否定了未成年人的附属地位。过去,每每提及未成年人保护,往往针对的是各式的伤害事件,比如说虐待、遗弃等等,但是南京此条例则实现了概念的扩展,更多着眼于预防。应该说,不得把幼童独留家中不仅是法条,也是一种技巧层面的有益指导。当那些马虎家长身上的常见行为,被法律明文禁止,势必会让不少人多一份警觉。相较于《未成年人保护法》,南京市这一地方条例的相关条文的规定显然更具体、更扎实,也更具有现实针对性。所以,南京新条例的相关禁止性规定,无论理念还是立意都很好,如果能够实施并持续下去,一定可以极大改善孩子们的生存环境与生活环境。不管是对于日常的身体健康、生命安全,还是涉及长远的发展预期,都能起到相应的防范、保护作用。然而,我们也应该意识到,此项政策也有着难以落实的一面。
首先,此条例中所罗列的诸般规定,因其不具备强制力和惩戒机制兜底,进而更像是一种倡导性规范。可以预见,司法机关基本没有可能因为父母将幼儿独留家中而采取实质性的行动。再者说,在此类事件中,儿童作为直接的利益相关方,并不具备起码的举证能力,这在客观上也削弱了条例的现实作用。
其次,基于我国目前的国情及社会的复杂性,这种立法的条件尚未成熟。一来这些问题大多属于家庭“内政”,很难实现无障碍执法;二来,很多情况下,让孩子独处并非家长本意,尤其是那些独居的留守儿童,更是现实下的无奈,如果因此施以惩戒,恐怕难有社会基础。
因此,仅仅依靠此项政策来解决未成年人保护难题是不够的,我们还应从完善的制度建设和良好的社会环境上给孩子创造更好的成长空间。
一方面,要释放未成年人保护的政策善意,除了要有更细致的制度细节以外,还需要在立法之外做很多的加法。只有形成了完善的社会 体系,才能有成熟的立法基础,才能为“我们的未来”提供可靠而有力的庇护。
另一方面,保护未成年人,除了让孩子从小就获得一些必要的、具体的保护,关键还是要尽最大可能清除社会上的“雾霾”,加大未成年人保护和营造良好社会风气的社会宣传,给他们提供一个晴朗、清明的生长环境。
这种从法律到社会都在关爱孩子的环境,才是真正的保护孩子权益,让他们平安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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