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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公务员面试习题及答案

时间: 谢君2 面试指导

吉林省公务员面试习题(一)

【参考答案】

食品、日用品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价格快速上涨,理应受到舆论、管理者的关注,尤其是其背后存在的价格操纵、恶意炒作等不合理现象,更应从维护消费者利益角度,给予高度关注,有效解决。

对于涉及农民利益的农副产品价格不正常下跌,媒体舆论以及相关管理部门也应给予同样的关注。不仅是因为农民风水日晒、耕作劳累的辛苦,但受流通环节等影响,收入本就不高,而且相对市民日常生活成本的部分增加而言,农副产品价格的下跌更是关乎农民一年的家庭收入和生计,关乎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从长远来看,改变“重涨不重跌”的现象,亦对物价长期稳定、避免周期性“暴涨”或“暴跌”,促进农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改变“重涨不重跌”现象,切实保障农民利益,需要舆论媒体转变报道理念,与相关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关注并借助媒体宣传推广的力量,帮助解决农产品价格下跌、大量滞销的问题,例如东淄博市沂源县苹果价格大跌、滞销面前,当地宣传部门组织了“媒体在行动·聚焦沂源红”活动,许多单位、市民纷纷响应、认购苹果,真正帮助果农解决问题,得到了实惠。

相关部门更应该在提供农产品信息和销售服务的等日常管理中做出更扎实的工作,不断地规范市场、健全管理,及时有效地为农民提供农产品价格信息和生产服务,让农民第一时间掌握市场价格变动,合理安排生产,通过良性的利益协调和分配机制,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民生,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

吉林省公务员面试习题(二)

近日,国内各大航空公司纷纷试水“选座收费”服务,针对经济舱前排和应急出口等好座位,向乘客收取一定的选座费。先到先得变成了付费先得。这一举措,引发了不小争议,请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答案】

“一桩生意,七分服务。”只有服务质量跟得上,才能赢得消费者的认可。这一状况,折射的正是大众对卖方市场的诟病。

人的偏好是多样的,有的人喜欢一望无际的海,有的人喜欢层次分明的云,还有人喜欢眉黛敛秋波的山。对于座位同样如此。一个可以类比的例子是火车票,除了有坐票和卧铺票的区别之外,同样是卧铺,还有上、中、下三种不同的类别。市场的力量,总是在供需相互对接之中萌芽的。正是因为乘客有需求,愿意付钱选座,这项服务才有了成长的空间。

广大人民群众的质疑也并非没有来由。机票价格是否默认包含座位的费用?收取“伸腿费”是否属于“二次征收”和变相涨价?即使要收,标准是什么?收费之后是否有更好的服务?这些问题恐怕才是让乘客质疑的关键。然后从目前来看,不少航空公司对此,并没有细致的说明。旅途短、乘客多、服务经常跟不上,却突然要多收费,引发不满,自属必然。

让乘客“明白地乘飞机”,其实也是一种“服务”。服务没有跟进,就难免会让公众有“飞机价格在天上飞,航空服务在地上看”的感觉。与其说大家不满的是“选座收费”本身,不如说是对稀里糊涂“被收费”的诘问。让消费者看到“一分钱一分货”的道理,收费才能收的明明白白、堂堂正正。市场经济下,消费者的信任和口碑是一张“金名片”,细水长流,多做服务的“加法”,才能让买卖双方取得共识。

吉林省公务员面试习题(三)

深圳市作为全国最早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城市,正逐步步入改革的“深水区”。假如你被录取为一名城管执法人员,面对当下深圳城管执法所面临的种种困境,如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对自然人违法处罚执行不到位等问题,请提出5条有效建议。

【参考答案】

社会上对城管队伍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尤其是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城管执法冲突事件,城管与小贩的冲突,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然而,当前的矛盾是,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够完善,政策法规还不够健全,执法力量还相对薄弱,执法手段还比较脆弱,对自然人违法处罚执行到位的问题一直没有解决。致使执法中的暴力事件以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削弱了综合执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有效性。以下为五条完善建议:

第一、建议公安城管联合执法在全市推广

深圳为全国的城管综合执法改革试水探路,2006年,深圳市成立了一支由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共同组建的公安城管民政联合执法大队。经过多年实践证明,公安参与城管执法是解除城管执法难的根本措施。但是如果要使其作用与功能得到更好地发挥,就必须实行常态化建制,定编定岗定职责。在现有人员基础上,增调执法人员,增聘保安人员,增加执法人员编制、装备、车辆、经费,切实加强联合执法工作。

第二、建议拓展深圳森林公安职能

针对城管执法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全国各地都在探索城管公安联合执法这一课题。深圳早在2009年就提出了将公安城管联合执法常态化,然而当前现状是深圳公安警力不足,所以建议拓展深圳森林公安职能,保障城管执法。因为深圳森林分局归口城管局管理,业务上接受省森林公安局和市公安局领导,由深圳市公安局治安分局保障城管执法。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在不涉及新增警种的情况下,依托森林分局建立公安城管执法协同机制,实现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这也是一种全新的尝试。

第三、建议设立综合执法法庭

对违法自然人处罚难也是长期以来困扰深圳综合执法的一大难题,由于执法人员对违法人无任何有效手段,处罚无法执行,导致处罚条款形同虚设,自然人的违法行为在事实上没有受到任何惩处。

按照《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规定,在市、区人民法院设立综合执法法庭,负责受理当事人对城管综合执法机关做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受理城管综合执法部门提起对当事人拒不履行已发生效力的行政处罚决定案件的强制执行,如仍拒绝执行,法院则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决罪追究违法自然人的刑事责任。

这样,既保障了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平性、合法性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做到了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使自然人违法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得到最终追究,起到威慑作用。同时还能减少执法现场的冲突,改进城管执法机关与市民和行政相对人的关系,改善城管执法的形象。

第四、建议我市增加配备执法人员

由于深圳城管综合执法涉及公安、环保、市场监督、食品卫生、住建、文化等各个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但正式与辅助执法人员却不足以承担繁重的任务。与其他城市相比,深圳的城管执法人员编制配备比例极低。

根据国家住建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定员数,按照城市人口的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配备”标准,按照深圳1700万人口计算,至少需配备执法人员4500名至7500名,而现有的执法人员比例还不足万分之一,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非常严重。所以建议尽快配齐配强街道综合执法人员,减少基层占用执法编制或抽调执法人员的情况,同时适当调整增加执法人员编制。

第五、建议将查违与城管执法职能分开

目前深圳各街道执法队在组织架构上,按照城管执法和规划土地监察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的模式运作。查违工作任务繁重,压力巨大,特别是原特区外地区,甚至出现了街道执法队队长只管查违、不管城管执法的怪象。

尽快在全市范围内,至少在原特区外范围,需要查违职能彻底从街道综合执法部门剥离出去,划归规划国土部门统一管理,单独设立土地监察执法队伍。街道执法队不再加挂街道规划土地监察中队的牌子,不再承担辖区内的查违工作。可借鉴推广“坪山模式”,由区规划土地监察执法大队组建若干中队派驻各街道,统一行使辖区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立案、调查、拆除等职能,并对各中队的人、财、物进行统一管理。以此理顺综合执法纵向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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