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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2015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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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阶段,2015年北京、上海公务员考试已经启动。江苏公务员考试网通过对近几年江浙沪地区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研究发现,以上海为首率先启动的江浙沪公务员招录工作均不参加公务员联考,考试报名工作较公务员联考时间较为提前。2015年上海公务员考试时间与去年相比,考试时间又提前将近一月。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是否提前还未可知,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报名工作在2月上中旬举行,而2015年2月上中旬恰好处于年关,江苏地区考试工作有可能在年前展开,也有可能推迟到年后进行。

  为了更好的迎接2015年的江苏公务员考试,不少考生已提前备考江苏公务员考试。根据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大纲可知,江苏公务员公共科目笔试分为a、b、c三类:

  a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a)、《行政职业能力测验》(a)、《申论》三科;

  b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b)、《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两科;

  c类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c)、《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两科。考试不指定参考教材,考生若有需要可参考《2015年江苏公务员a类考试备考教材》智能升级版、《2015年江苏公务员b类考试备考教材》智能升级版、《2015年江苏公务员c类考试备考教材》智能升级版提前专项复习备考。

  在往年的备考中,江苏公务员考试网了解到很多考生对江苏公务员考试并不是很了解,在此我们就考生关心的问题整理出有关江苏公务员考试的相关问答,希望帮助各位考生熟悉和了解江苏公务员考试。

  注:2015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尚未发布,考生可关注本站,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发布省考相关信息。

  根据往年江苏公务员考试招录公告,报考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以下要求均摘自2014年江苏公务员考试公告):

  基本要求:

  1、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4年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生源地(指应届毕业生)或户籍(指社会人员)限制,全省职位均可报考。

  2、在宁省级机关的职位,本省生源的应届毕业生或具有本省户籍的社会人员可报考相应条件的职位。省监狱、劳教系统的职位按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市以下机关的职位,报考人员的生源和户籍范围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结合实际确定,并在招考简章中公布。

  3、符合政策性安置、调配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父母身边无子女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职位。

  注:各市的招考要求及条件可查看各市招考公告。

  年龄要求:

  1、年龄计算

  以报名日期计算。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其他年龄计算,参照此方法进行。

  2、年限计算

  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31日。如:职位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即指截止前述日期满2年。

  学历要求: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部分招考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的职位可放宽至中专、高中学历

  2、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须于报名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法律专业职位(不含司法警察、法医等职位)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含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学历)

  4、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考生,其第二学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

  5、2014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6、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身体要求:

  每年因为体检不过关而无缘公职的考生不在少数,尤其是体检标准更加严格的警察职位。江苏公务员考试招录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有特殊要求的其他职位,见招考简章或职位简章。报考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体检和体能测评在面试前安排。

  体能测评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1983年2月22日(含)以后出生的考生,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83年2月21日(含)以前出生的考生,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是不是以上条件都符合了我就可以报考公务员了?

  以上仅仅是报考公务员的入门条件,具体到个人,还要看专业和岗位是否符合,是否具备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基层工作经历、英语四六级、政治面貌等等。只有自身条件和招录岗位完全匹配才可以报考。

  拓展阅读:

  哪些人不得报考?

  1.2011年1月1日以后新录用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现役军人、在读非应届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与本人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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