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申论范文精选:专利的“利”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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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欣2
申论辅导
“力”是指创造力,激发创造力是专利制度设立的目的所在。华为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构建企业的“防护网”,一方面加大投入力度,设立专门的研发人员,保障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较高的创造能力,另一方面,积极谋求国际标准的“话语权”,实现由行业标准的“接受者”到“制定者”的华丽转身,既激发了创造力又增强了影响力。但是,我国也有不少草根专利发明人,他们成功申请了很多专利,却因缺乏政府政策的扶持,专利很难实现转化,专利创新的影响力甚微。
专利申请要实现“利”与“力”的双赢。“成功的创新者理应对创新成果拥有产权和获得合理回报,这样才能激发出创新的原动力,也才能刺激对于创新的深度投资。”华为胡轮值CEO胡厚崑的这句话启示我们要在专利申请过程中通过政策和法律保障个人、企业、科研机构和地方政府的相关利益,通过利益的保障激发创新者的创造力并实现转化。专利价值体现在其转化后带来的商业价值上,如果获得了专利权而不转化,则是对专利资产的一种浪费。合肥市打破体制樊篱,积极探索试点股权激励新政,激发创新活力,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技术人员亦可获得一定比例的股权或分红等激励,正是注重了“利”与“力”的双赢才让创新驱动成为这个中西部城市发展的引擎和个性标签。
“利”与“力”作为专利自身特征的两个方面,不仅仅是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的,更是相互促进、循环往复的。通过法律的保障和政策的支持,让专利申请相关方获得应得利益,通过利益弥补激发个人或群体的创造力,通过创造力的激发增加专利申请数量和提高专利的质量,继而再通过专利的申请来保障发明者的利益……由此,提高我国整体的创新能力,实现由创造大国向创新强国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