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申论时政热点精选
公务员申论时政热点精选1:异地排污需要多方围堵
另一方面,是法律层面的错误认识。一些实施异地排污行为的企业认为,即便被发现和查处,监管部门只能查到运输者、处置者身上,他们还有机会金蝉脱壳。在不少案件查处过程中,企业负责人都声称,对运输人或处置人跑到异地直接倾倒危险废物的行为毫不知情,以此逃避法律责任。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2014年的江苏泰州“天价”环境公益诉讼案中,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与违法处置者试图通过订立运费补偿协议这种形式,来掩盖非法运输和处置危险废物的目的,但未能逃脱制裁,法院最终判决连带承担1.6亿元的生态损害赔偿与生态修复费用。
异地排污的违法成本过低问题,需要重视并解决。目前,合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成本非常高,专家称1吨危险废液的合法处置费用可能高达7000元以上,而我国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罚款最高上限为20万元。对于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来讲,违法反而有可能是更“经济”的选择。而一旦监管乏力,容易形成“破窗效应”,让更多人铤而走险,并演化出黑色产业链。
正因此,遏制异地排污,需要提高违法成本。除了对倾倒行为的实施者提高处罚标准,还可以扩大范围,让危险废物的产生企业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若企业明知处置人没有处置资质,却仍然将危险废物交由对方,不仅要一同承担连带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要承担污染环境的刑事责任。
当然,末端治理的力度再大,仍然是被动、滞后的,监管部门还需要在预防性管理措施上有所突破。目前的问题,主要是联合执法存在真空地带——异地排污的车辆和运输不归环保部门监管,而有监管能力的公安部门又不掌握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信息。因此,除了加强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更重要的是形成各有侧重的监管布局。比如,对异地排污的现场执法、追查,可由公安部门主导,而环保部门则对生产企业加强监督,督促企业完善台账制度,对危险废物的产生、运输及最终流向进行全过程管理。
调动各个方面的环境监管力量,从源头监控和末端治理多方围堵,异地排污才会逐渐得到根治。
公务员申论时政热点精选2:不开更应不要奇葩证明
公安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委、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卫生计生委、人民银行起草了《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求意见稿)》列出了公安派出所不再开具证明的20类事项和应当或者可以开具证明的9类事项。(6月30日公安部网站)
近些年来,部分部门与单位在群众办事时,总是要求群众开具各种相关证明材料,其中有不少属于“奇葩证明”。在这种情形下,公安部门印发有关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意见,列出20类公安派出所不再开具证明的事项,一是为了减少公安机关不必要的工作量,为公安派出所“减负”,令其更好地投入到本职工作当中,同时也是希冀通过对各类不必要的证明说“不”,减少部分部门与单位随意要求办事群众出具证明现象,让群众能够不再为开具不必要的证明疲于奔命。
不过,正如许多网友所指出的,公安派出所不再开具20类证明,还得相关部门与单位不向办事群众索要这些证明才行。显而易见的是,如果在以前公安派出所开具这些证明情形下,办事群众虽然要为了开这些证明多跑腿,但好歹还有地方可以开具。而在公安派出所不再开具这些证明情形下,如果相关部门与单位依然索要这类证明,则办事群众就会面临没有地方开具证明的困境,这样也就难免会影响到他们正常办理相关事务。
而实际上,在当今互联网时代,各政府部门与相关企业之间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根本就不存在任何障碍。相比于部分部门不再开具相关证明,当前更需要做的是,督促各个政府部门与相关企业之间尽快联网,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并对那些拖延联网的部门与单位责任人实施问责,通过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尽快让群众从为开证明疲于奔命的困窘中解脱出来,最大程度地减轻群众的办事负担,让办事群众真正享受到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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