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公务员模拟申论及答案
2017公务员模拟申论
“东莞的农民可谓是在一夜之间富了起来,但是物质生活提高了,农民的民主法治意识却依旧薄弱。” 田头村委书记陈庆钿清醒地认识到,只有农民的法律意识“跟上潮流”,田头村才能真正向现代化新型农村迈进。为此田头村委会联合横沥司法所长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基本上,只要逢特殊节日,比如消费者权益日,司法所的专业人员就会下到村里。”横沥司法所所长黄丽红说。
陈庆钿认为,几年来,普法工作的效果还是比较明显的。他举例说,田头村的一些本地村民将出租屋承租给他人,有的承租人一时资金周转不灵交不出房租,按以往的惯例,一些村民收不到租便会打人。但近几年来,出现的几起类似事件最终都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没有出现一起暴力事件。
2012年春节过后,眼看经济回暖,田头村也准备趁势而上。3月中旬,田头村召开了每月一次的村民代表会议,此次会议讨论的主题是关于在田头村商业区筹建商铺的项目计划。部分村民代表认为,目前经济形势比较好,村里的人流也多了起来,消费需求也随之提升,建议在村中心区的公路旁规划出一片区域,修建两排商铺。此提议经过村民代表的讨论,获得通过。会议还讨论了商铺的具体位置及资金投入等问题。最终确定,这个商业开发项目将占地3200平方米,投资达400万元,全部设施预计当年年底可以完工。
村民代表会议如今已成为田头村每月的固定“节目”。每月中旬,60多名村民代表便会齐聚村委会,共商事关田头村发展的各项事务。这60多名村民代表都是由村民直接选举、公认在村里说话“有信服力”的村民。事实上,村民代表的权限不仅仅只限于讨论计划或财务等“纸上谈兵”的事项,还涉及到村里的人事任免。
2009年,田头村外经办进行主任聘用选举。该村的村民代表以及党员们在村委会里进行了无记名投票,最终选出了现任的外经办主任。一年之后,该主任又经过了村民代表们的集体考核,才得以继续聘用。如今,几乎村委会所有部门的负责人都是通过村民的民主投票得以获任,每年年终,村里还将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对当选干部进行考评,评议结果也及时向村民公开。
2.汕尾人阿成两年前带着家人来到田头村,在临街的路口开了一家小便利店。在阿成的眼里,田头是一个治安环境不错的地方。每天晚上,两名治安员都会来到便利店附近的路口巡逻。“我来的这两年,几乎没见到斗殴或抢劫的事情发生。”阿成坐在便利店门口说,从他的店门口望出去,一边是通过镇中心的公路,一边是通向村民住宿区的小道,恰是人流较为密集的区域。
田头村的治安联防队成立于2007年,每一位治安员在上岗前都要进行两场培训:一是司法所专业法律人员开设的法律讲座,讲述应该如何配合执法,以及执法过程中需注意的法律问题;二是公安部门提供的刑侦培训,讲述一些专业的抓捕以及跟踪技巧。如今,这些治安员的主要任务是在田头村警务室的带领下,在村内进行定点或流动巡逻,以及配合警方开展执法活动。治安员的工作两班倒,其中一班为晚间11点半至次日凌晨6点,届时,村内各大路口都会配有若干名治安员通宵巡逻。在田头村民的心里,晚上回家能看到治安员,“心里也踏实了许多”。
3.2010年4月,田头村挂牌“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随后记者对田头村委书记陈庆钿和黄丽红横沥镇司法所所长进行了采访,以下是采访部分摘录:
记者:得知田头村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称号时,您的感想如何?
陈庆钿:感到高兴,但更感到了压力之重。事实上,田头村只是一直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民主法治建设,我们只是做了一点事,甚至有很多做得还不够好,并没有太多值得表扬的地方。这次入选,我们感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但更多的感受则是压力,这个称号要求我们以后必须做得更好。
记者:田头村的民主法治建设在横沥各村处于一个怎样的水平,其经验能否推广?
黄丽红:横沥自2003年以来,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其中田头村的表现尤为突出。从横沥各村的民主法治建设程度来看,田头村走在前面。田头村能做得好,是和镇、村两级领导对于民主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分不开的。田头村这几年的创建经验,有一些是具有代表性的,比如法制宣传教育等,我们正在要求田头村总结经验,力争将其在全镇推广。
记者:田头村的民主法治建设还有哪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陈庆钿:不足有很多。目前,我们已经做了一些普法工作,但是还不够深入。村民现在都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但是个人的法律意识却不一定有提高。对于法制教育,我们的宣传措施也显得比较老套,很难想出新的、有效的宣传手段。
黄丽红:目前,田头村在民主法治建设的硬件上做得不错,比如修建了一些相关的设施,有专门的宣传科室、宣传栏等,但是在软件建设上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以目前的情况来看,田头村的村民大多知道法律,但是一旦涉及到个人利益时,又往往会忘了法律的约束,这说明法律意识还没有在村民心中真正扎根。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法制教育人员的队伍建设。应该说,提高全村民的法律意识,这将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4.为守护斑马线,一位年逾古稀的退休教师,在所住小区门前人行横道上,不到4小时连砸14辆闯红灯的违章车。这起发生在兰州的极端行为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议。据报道,被砸车辆无一车主去找老人赔偿,更令人惊讶的是,新浪网发起的投票显示,赞成老人砸车的有361155人,占参加投票总人数的78.3%。那么,为什么大多数人不信任执法机构,而更愿意支持“以暴制暴”的行为呢?
这一事件的中心人物也就是“砸车老人”名叫阎政平,74岁,家住甘肃省兰州市金港城小区,照片上的他戴着一副厚重眼镜、头发雪白,这么一位文弱老人,怎么会去砸车?
老人所住的金港城小区门口的主干道是南滨河路,这是兰州市车辆较多、车速较快的一条主干道,金港城小区住着约3万人,对面又是公园,是难得的休闲好去处,每天过马路的人特别多,过一次马路少说要花费二十多分钟。也就是在这一条斑马线上,一位老太太被当场撞死。目睹这一惨状、热心公益事业的“砸车老人”反复向市政府和交警部门反映,终于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于当年年初在这一斑马线上安装了手动红绿灯。然而,没有想到的是,安装了红绿灯也无济于事。“因为没有警察值守,也没有电子监控设备,又是直行道,不必担心撞车,很多车不管红灯还是绿灯,一律照闯不误,尤其晚上。”砸车老人说。砸车老人于是又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但却没有回音。之后,老人开始拿着砖头过马路,遇见闯红灯的违章车辆就砸,以示教训。
砸车全过程目击者张军、顾莲等人告诉记者,砸车从19时许开始,持续到22时多,直到警察赶来,老人才住手。被砸的车都是看见斑马线不减速,闯红灯的违章车。当时围观的人很多,多数人都拍手称赞,高喊:“砸得好!,就要给他们点颜色看看,看他们以后还敢不敢闯红灯了。”
记者10日在砸车现场看到,在红绿灯的杆子上仍然贴着老人砸车前写的一条标语:“保卫生命线,守护斑马线,向闯线汽车开炮!”尽管如此,但仍有车辆在斑马线前不减速、闯红灯。
老人说:“砸车是无奈之举,所以砸车的时候,我只砸车身,不砸车窗,就是怕伤了车里人。”据老人介绍,被砸的14辆车中,只有一辆侧面玻璃不小心被砸碎,一辆车后灯被敲碎,其余都砸在车身。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律系余凌云教授接受记者者采访时表示:“老人砸车的行为,是一种情绪的发泄。这一情绪的产生,是由于对违章驾驶危害生命权的痛恨。闯红灯的行为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违规行为,这一行为是在玩火。而老人的行为是对不遵守交通安全规章的驾驶员的不满。”余凌云说:“那么多车辆被砸坏,对闯红灯司机来讲本身就是一种损失,而且依法纠正和查处机动车辆违章,是公安交巡警的份内职责,它是不能由他人代替执行的专门职能。”
5.提到惩罚罪犯,很多人会想到监狱和牢房等地方,但是现在有这样一些人,他们犯了罪,被判了刑,并不被关在戒备森严、高墙壁垒的监狱服刑,而是在社区内相对自由地生活。这就是我国司法部门在2003年开始试行的一项新的刑罚执行的举措——社区矫正。在司法实践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等非监禁服刑人员放在社区进行矫正,可以减少监狱人口,降低行刑成本,缓解监狱改造的压力。
社区矫正工作是积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整合社会各方面力量,对罪行较轻、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或者经过监管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罪犯在社区中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社区矫正起源于西方,目前已在世界各国广泛适用。世界上多数国家在社区中矫正的罪犯人数都比较多,有些国家甚至超过在监狱中服刑改造的罪犯人数,这意味着许多国家对于被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主要不是采取关押在监狱里,而是放在社区中对他们进行教育改造。这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社区矫正方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惩罚和改造罪犯的重要方式。
陈中承包了一片山林,在未经林业部门同意、发给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砍伐了自己承包的林木,犯了滥伐林木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3年。从2010年6月起,他接受社区矫正,至今已经1年多了。
“我过去由于读书少,不懂法,当时被法院判了刑,思想压力很大,自己本是一个老实的农民,想不到一时糊涂犯了法,开始时很自卑,觉得别人看不起我,在别人面前抬不起头来。”陈中说,“现在,我很感谢政府给我重新做人的机会。”
开始接受社区矫正的初期,由于对社区矫正的不理解,他有一些抵触情绪,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经常上门找他谈心,耐心解释社区矫正的作用和规定,使他消除了误解。“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为我做心理辅导,耐心开导我,鼓励我积极面对人生,放下思想包袱;每月一次个别教育和集中教育,让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陈某说,“社区矫正期间,我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纪律,每月定期到司法所报到,递交一份思想汇报材料,遵守外出请、销假制度,还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到福利院打扫卫生、为花圃除草。”
龙马潭区未成年人刘详因盗窃被判刑,在莲花池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刚到司法所报到,刘详情绪非常低落。为帮助他重拾信心,工作人员耐心地开导他,“你还年轻,不可以自暴自弃。作为一个男子汉,要勇于改正错误,学好技能,做一个有用的人。”坦诚的交流让他深受触动。
为了有效地进行矫正,工作人员多次走访刘详所在的社区和家庭,在详细了解他的性格特点、家庭状况及社会关系后,制订出个性化矫正方案。
通过教育,刘详的思想发生了明显变化,不仅按月到司法所汇报思想状况,积极参加社区公益劳动,还到某职业学校学习电子商务专业。期间,司法所还邀请区就业局为刘洋提供就业信息,开展就业培训。经过努力学习,刘详在毕业时即找到了满意的工作。在该区像文杰一样通过社区矫正的人还有很多。很多社区服刑人员。2012年以来,该区已为468名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控制在范围之内。
6.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与此同时,已经实施了10年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被废止。理论上,非法强拆应该终止于2011年1月21日。这一天,倍受期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实施,所有强拆均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这只是制度设计。“非法强拆”正穿着各种各样的马甲而延续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王才亮回忆,在2011年条例实施之初,曾有很多人冀望新规能对强拆加以规范,然而现实却给了理想一记响亮的耳光。
近年来,因征地而起的冲突事件屡屡进入公众视线,记者梳理了几则让人瞠目结舌的案例报道。
案例1:2012年7月30日,黑龙江省绥棱县绥棱镇的潘立国为阻止对自家的强拆自焚,被烧伤。之后三个月过去了,他的自焚不仅没有阻止强拆,他的房屋在他自焚一周后被拆除。
潘立国的女婿完颜东磊说,现在拆迁方在拆之前只发个通知,并告知补偿安置协议,随后不久就采取停电停水方式,强行逼迫居民签字搬走。对于他们这些不签不搬的,还半夜三更砸门放炮仗进行恐吓。这种方式让人无法接受。还有些拆迁方连个通知也不发,为了省钱,就擅自采取野蛮拆迁,目的就是给那些“讨价还价”的拆迁户以警示,让他们赶紧搬走。
在引发自焚事件的绥棱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部分居民反映,他们既没有参加过有关拆迁的听证会,也没有人来评估房屋价格。他们接到消息时,拆迁改造决定已经作出,补偿价格被定为每平方米800多元,不容商量。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认为,陆续发生的“强拆”事件显示,拆迁方的手段更加隐蔽,不是“车轮战”式地轮番劝说,就是发动被拆迁者的担任公职的亲友做工作,甚至搞“连坐”;补偿标准也不统一,早拆、晚拆补偿不一样,越晚拆的补偿越多。
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中心主任蔡定剑提出,开发商从事项目开发,一般需要拿到“五证”,现在谁也搞不清开发商的“五证”是怎么拿到的,取得“五证”过程应该更加公开与透明。
案例2:日前,有网友在天涯论坛发帖称,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湘东镇日前发生一起强行征地事件,“镇长带头打人,打伤老百姓十几人”。对此,涉事的湘东镇政府回应,事发时施工方在已征用土地上施工,遭到村民阻拦,并否认冲突过程中有肢体冲突,“更没有鲜血直流、鼻青脸肿的情况发生”。
曾几何时,“暴力”拆迁令人民群众痛彻心扉。于此同时,“暴利”拆迁也让某些政府和商贾乐此不疲。拆迁之所以会“痛并快乐着”,其根源还在于权钱的“媾和”。在房价水涨船高的今天,对于开发商而言,土地开发一本万利,不患房之不好卖,患地难拿也。作为“中国乡镇之星”的湘东镇,自然是寸土寸金,怎能不引来开发商的垂涎?但怎奈当地群众既不识相,也不知趣,强烈反对“征牛补鸡”的补偿标准。软的不行,只能来硬的。但须知,开发商只是市场经济的参与者,根本没有行政权力。敢于强拆强征的,也只有湘东镇政府这一官家老爷。
在土地财政吃相难看的今天,湘东镇政府又会何去何从?是尊重群众利益,还是注重土地收益?从结果上看,湘东镇政府选择了后者,站在了地产大佬的背后,使劲了浑身解数为其摇旗呐喊。呐喊不成,发动干部、开动铲车,强行推进。于是乎,在镇政府的“扫荡”之下,部分群众惨遭殴打,田地上的蔬菜果树也一天内化为乌有。
毫无疑问,在这场拆迁盛筵中,钱为动力,权为实力,官商为刀俎,百姓为鱼肉。当前,某些领导干部不重里子,只争面子,存在“功成必在我”、“一官成名万民哭”等糟粕思想,在工作方法上,求快、求洋、求突破;在经济指标上求财、求税、求投资。于是乎,地产项目成了“舍我其谁”的首选,野蛮拆迁成了“屡试不爽”的法门。
案例3:2013年5月28日,山东临沐县,崔社梅夫妇的生活在一个晚上发生了巨大的转变:夫妻赤身裸体被绑架,家里房子被夷为平地,全部家产和价值50多万元的财物也被埋在废墟之下。没有正规的安置补偿协议,没有走正规的招拍挂制度,开发商就这样进行强拆。
据崔社梅的丈夫张士强透露,他们家所在的临沭县临沭镇薛疃村,是近几年来县城扩张后逐步形成的城中村。开发商崔广安过去曾是本村的村干部,他购买了薛疃村的土地,用来开发房地产。但是薛疃村的拆迁并没有正规的安置补偿协议,只是村干部承诺给多少钱,崔社梅家正做着生意,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店铺,没有同意这种低价拆迁,于是便出现了夫妻被绑架,房子被强拆的一幕。开发商这种恶劣的做法让人气愤,绑架、违规强拆已涉嫌犯罪。但是临沭县公安局却表示:因为是与拆迁有关的,警察便不好处理、也不便立案,并说这是普遍现象。
这又是一起强拆事件,这次强拆令人气愤的是,夫妻半夜被人绑架,还导致当事人崔红梅心脏病发作,深处险境。和其他强拆案件相同的是:被违法拆迁后受害人都是无人管,政府相关部门不问。和其他强拆事件不同的是:临沭县公安局不立案、不追查、不取证是赤裸裸的失职渎职、包庇开发商的行为。
7.江河荡荡,治道泱泱,人类5000年文明史乃是一部人逐渐被“发现”、人逐渐成其为“人”的历史。人类社会之种种迷失、种种误途,倘以观念史检视,皆因对人的认识不清而起。
承认和肯定人的主体性、高贵性应该是一切制度文明的根基,历史上一切对人的践踏、奴役和屠杀,皆是没有将“人”置于宇宙的中心位置上。
在某些学者看来,社会历史的演进大体经历了四个阶段,其一是神本时代,神占据着主导地位;其二是物本时代,对自然的征服和对物质的追求构成时代的主题;其三是社本时代,社会整体构成个人自由的尺度;其四乃是今天我们所极力张扬的人本时代。人本时代的开启标志着人不再是手段和被奴役的对象,人将居于宇宙的中心位置,成为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
法治是一项世俗的事业,真正的法治不是在追求神性的证成,而是把人作为万物的尺度。本世纪之初武汉大学李龙教授率先提出了“人本法律观”。人本法律观的提出意味着一切制度必须经受人权尺度的衡量,所有阻碍、限制人的自由发展的制度构成必须予以抛弃;人本法律观强调法律的人文关怀和对人的终极价值的追求,这既给我们提出了巨大的挑战,也赋予了我们艰巨而光荣的使命。李教授认为,人本法律观是一种人道的法学观。他认为“人本法律观”中的“人”,外延是每一个人,是所有的人;内涵则是指人民,是指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同时,李教授还从四个方面论证了“人本法律观”的衡量标准,主张以人为本不是以弱势群体为本,而是以人的平等保护为准;以人为本不是以消灭有差异的人为本,法律本来就是解决利益差别和利益冲突的工具;以人为本不是以神为本,它强调理性生活的个体以及该理性主体自我选择的权利;最后,以人为本不是以国家为本,而是以百姓为本,必须回应和满足公民的利益需求。
三、作答要求
(一)结合“给定资料5”,谈谈我国为什么要实施社区矫正工作?(10分)
要求:全面、准确,有条理。不超过200字。
(二)请针对“给定资料4”谈到的“退休老人砸车”现象谈谈你的看法。(10分)
要求:全面、准确,有条理。不超过200字。
(三)假如你是田头村村民委员会的一名工作人员,请根据“给定资料1~3”,拟写一份《田头村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总结》。(25分)
要求:内容具体,准确全面,逻辑清楚,不要求行文格式。不超过500字。
(四)结合“给定资料6”,请概括强拆频发的原因。(15分)
要求:全面、准确,有条理。不超过250字。
(五)“给定资料7”画线部分写道:“法治是一项世俗的事业,真正的法治不是在追求神性的证成,而是把人作为万物的尺度。”请结合你对这句话的思考和对全部给定资料的理解,自拟题目,写一篇文章。(40分)
要求:
1.自选角度,立意明确,有思想性;
2.参考“给定资料”,但不拘泥于“给定资料”;
3.语言流畅;
4.1000~12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