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北京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
2017年北京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一
法治建设需要公民遵守法治。当前社会中不遵守法治、违法违规的现象屡见不鲜。执法者用钓鱼执法的方式执法,侵犯不仅是法治本身,更伤害了民心;司法者为了提高政绩,严刑逼供、屈打成招,冤假错案屡屡触犯公平的底线;普通公众无视规章制度,频频知法犯法,侵犯他人权益......这些无一不折射出法治建设过程引导公民遵守法治的重要性。公民不守法反映出公民的法治意识缺失,同时也说明了法律普及工作做得不到位,此外还从侧面折射出当前法治体系的不完善。所以,加强法治建设,发挥公民作用,就必须要引导公民遵守法治。这就要求我们在今后工作中要做好普法工作,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同时,更要建立健全法治体系,为公民守法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法治建设需要公民捍卫法治。公民权益需要法治保障,而法治尊严也需要公民捍卫。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遇到侵犯法治权威的现象总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懂得也不愿意为之发声。当看到犯罪等触碰法律底线的事情在眼前发生时,我们不敢与之抗争;当遇到侵权等罔顾法律规章时,我们懒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当碰到视法治为手中玩物、肆意滥用“法”时,我们总是视而不见。如此种种,都折射出法治建设与公民参与相脱节。公民对于法治建设往往秉持着“各人自扫门前雪”的态度做壁上观,总是认为法治建设时国家和政府的事,只要自己不违背法治意愿,他人如何我且懒怠管。法治建设不只是我们尊重法治、遵守法治就可以,还需要全民的捍卫和守护。如此,法治建设才能真正的走得更久更远。
“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管子的这句话充分说明了法对百姓的重要作用。没有了法,社会将失去准绳;没有了法,公众权益将失去保障。但是,如同法治对公众很重要那样,公众的支持和尊崇对法治建设同样十分关键。恰如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所提及的,人民的权益要靠法治来维护,法治的权威也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2017年北京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二
让科技闪耀生命之光
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人类社会的终极追求。人类生存其间的物质世界,一边以其广博为人类的生存提供了资源基础,又以瑰丽的风光为人类带来了赏心悦目的审美体验,一边却也始终以其冷峻、客观而构成了人类追求自由的硬约束。科技,这一人类智慧的结晶,在人与世界矛盾共生的永恒张力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面显著延长了人类探索世界的触角,增强了人类改造世界的能力,一面又在一种自我演进和强化的逻辑中变成了物质世界异化人类的帮凶。在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的今天,如何让科技更紧密地站在人类一边,尽可能褪去冷酷的表情,闪耀出生命的光芒,成为人类重要的课题。
科技从其诞生的那一刻起,就规定了其本质属性是为人的。粗陋如石斧,精妙如芯片,无不是为了人类能更好地生存、生产、生活。但是原子能既能为人类带来近乎源源不断的能源,却也能变身为足矣毁灭全人类无限次的核弹,通讯技术既能将“天涯若比邻”的美好幻想变为现实,却也能让人们沦为智能手机的奴隶,而恰恰忽略了面对面的情感交流,克隆技术既能带来医疗事业的革命性进展,却也可能为人类带来无法直面的伦理困境,塑料制品在为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却也造成了严重的生态危机。为人的科技转身而成人类异化的头号推手,这多少让人觉得有点猝不及防,不过,它终究应该不是必然的。这一切,表面看起来都是科技自身内在的复杂性使然,其实,却不外乎人类自身的选择。是追求科学逻辑的极致,还是人类伦理范围内的合宜,是放任盲目的物质至上主义,还是让物质力量更好服务于人类精神力量的升华,在各种生态、伦理困境不断显露的当下,应该不是一个艰难的抉择。
让科技闪耀生命之光,需要为科技创新,尤其是应用性的技术性创新注入人性的光辉。人的自由是真善美的高度统一。科技成果及产品的创造,必须彻底改变以“求真”为单一目的的单向度演进逻辑,而始终纳入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宏观背景之下,重要的科技创新必须尊重和服从人类现实的伦理秩序;科技产品不能只是充当人类征服与改造世界的硬件工具,而必须同时有助于满足人类审美的需求,改变整体性价值导向,而更加注重个性化的需求,变成人们精神升华的阶梯。
让科技闪耀生命之光,需要合理利用科技成果,摆脱科技对人类的异化困境。科技的腾飞确实为人类带来了变革自然的强大力量,却也正因如此,资源枯竭、环境恶化、电磁辐射、人际冷漠成了高悬于人类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因此,人类必须改变对技术力量的“炫耀性”试用,在面对自然时保存一份必要的敬畏,推崇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和适度消费。在“上天入地”毫无悬念,光速移动伴随生活的同时,在内心里保持一份田园遐思,对身边平常的人、事、物多一份关切与爱护。
科技是生命的点缀,永远无法也不应喧宾夺主。但要在利用科技所带来的巨大便利的同时,抵御其异化的诱惑,让科技真正闪耀生命之光,却必需人类共同的觉醒。
2017年北京公务员考试申论范文三
网络视听重塑社会空间
近年来,随着技术的蓬勃发展,新媒体不仅重新定义了人类的生活方式,而且重新定义了人类的文化和艺术。通过数字化形式、新媒体渠道、智能化终端呈现的互联网艺术,开始作为独立的艺术类型植根于人类的艺术之林,以网络音乐、网络电影、网络剧和网络节目为代表的网络视听内容,影响着网络社会的大众文化。这一判断是12月8日在成都召开的第四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形成的基本共识。
网络视听重塑了社会空间。今天,人们从事文化艺术活动的空间已从现实世界逐步过渡到虚拟的网络世界。这是一个由青年人特别是“网生代”群体主导的空间。相对于现实社会,网络社会中信息交流的方式、文化活动的语境、艺术表现的对象均有所不同。网络视听内容凭借其直观性和互动性,成为网络用户了解网络社会、把握虚拟世界的极佳载体,传递出网络社会中主流人群的价值观念、审美旨趣、社会理想,并借此重新划分社会文化的基本格局。
网络视听激活了文化创新。传统文化产品的生产传播具有“特权”属性,受众往往只能被动地接受媒体输出的信息。而在“去中心化”的互联网社会中,用户可以借助新媒体工具主动搜索、传递信息,参与创造内容,创作者、传播者和欣赏者的身份交叉乃至合一,媒介内容生产的权利被下放,文化传播活动的流程被再造。绝大多数来自互联网公司、专业制作团队乃至普通用户的直接创造,其产品显示出迥异于传统模式下艺术创作的特点,从微观层面进行着文化产品类型题材的创新,成为极为活跃的文化板块。
网络视听革新了商业模式。业界一般认为,“二次售卖”是传媒产业基本的商业模式,即先将媒介产品卖给受众,再将受众凝聚在版面或屏幕上的注意力“二次售卖”给广告主以获得广告收入。随着互联网行业多年的共同努力,网络支付环境日趋成熟,会员制度和付费观看成为网络视听内容的主要商业模式和收入来源。收入结构的变化帮助互联网视听企业摆脱了广告的压力和束缚,有力推动了这些企业的自主创新,将网络视听领域的内容生产和用户服务引上良性循环的轨道。
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网络社会的这一精神内涵,从本质上决定着网络视听内容应成为具备互联网精神、体现互联网特性的文化产品。当然,我们不能撇开传统谈创新、脱离现实谈网络,网络视听内容是传统视听内容的拓展和延伸,相互融合、共同发展是二者关系的不变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