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公务员申论热点
山西省公务员申论热点(一)
今年中秋节期间,全国各地出现某打车软件“幽灵车”事件。即在此打车软件注册的司机,头像大多设置得阴森扭曲,这些司机接单后,在不联系、不接乘客的情况下迅速开始行程,然后直接扣款,车费金额较小,司机电话无法打通。
其实像“幽灵车”这样的刷单事件并非初次发生,今年5月份,已发生过另一打车软件的专车司机刷单套现案。在此案件中,多名专车司机分别被北京、上海两地法院认定为诈骗罪,判处8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其中,被称为刷单案首人的常某数月非法获利1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4000元罚金。
在此次“幽灵车”事件中,虽然此打车软件公司表示“幽灵车”是司机的刷单行为,并已对“幽灵车”进行封号。但此事件还是触动了网友的敏感神经,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一些网友在网上分享了自己遭遇“幽灵车”的经历,大家纷纷表示,“幽灵车”,不敢坐也没法坐。
[解析]
随着现代化的不断推进,我国的城市在不断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严峻的城市病问题,城市交通问题就是其中最典型的问题之一。城市居民在享受城市带来的便捷的同时,也面临着诸如交通拥堵、打车难等问题。而打车软件的出现,为解决这些问题带来了一丝曙光。作为新兴行业,打车软件在运行过程中出现诸如“幽灵车”的问题,似乎不可避免,但相关部门和企业应积极承担起责任,补上互联网叫车的漏洞,不再给民众的出行继续添堵。
第一,要充分肯定打车软件的积极作用。一方面,它能改善城市交通问题。打车软件有利于民众出行,为民众出行提供了更多选择、带来了诸多方便;打车软件有利于优化交通资源,形成有效竞争,能够促进城市交通运输服务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它能节约资源,促进绿色、多元产业发展。打车软件可以盘活私家车资源,并且节约汽车资源,减少了资源浪费。同时,打车软件也为民众提供了更多就业机会,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利于激发社会活力。
第二,要敢于正视打车软件可能存在的风险。由于技术漏洞和机制不完善,导致出现了头像阴森恐怖的“幽灵车”为了骗取奖励而恶意刷单的事件,在此过程中,乘客投诉渠道又不够畅通有效,所以助长了此事件的蔓延。如果任由此事发展,不光损害了乘客的利益,更使此新兴的行业发展蒙羞。
因此,对于打车软件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对待积极解决。相关部门和企业要积极承担责任,多措并举,不断优化打车软件的运行,切实为民众出行提供方便。
首先,打车软件企业要不断完善技术,如有专家建议,针对“幽灵车”这种情况,在技术上设置一个功能,让乘客确认自己已经上车,就可以防范自动扣钱。
其次,相关交管部门要加大管理力度,制定和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和行为规范,严格约束从业者的行为。如即将于2016年11月1日实施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网约车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可一定程度上防范司机刷单。
再次,相关执法部门要打击恶意刷单的违法行为,将刷单的次数考虑在内,并将数额较少的刷单行为列入个人信用档案,让司机认识到刷单触犯了法律,而不是简单地钻了政策的空子,对司机的恶意刷单行为能够形成有效的约束。
山西省公务员申论热点(二)
农地“三权分置”要有利于现代化
完善“三权分置”,无论是实践探索还是理论创新,都应当奔着一个方向去: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过去是、现在依然是农村改革的主线。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正是为了回应中国农村和农业发展的现实变迁。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30多年来,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与农户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设”,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调动了农民积极性,也为我国农业的长足进步提供了制度保障。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大量农民转向非农产业,农村土地流转现象日益普遍,农业经营方式发生深刻变化。截至2015年底,全国家庭承包经营耕地中已有33.3%发生了流转,2.3亿承包户中有6600万户或多或少流转了土地。现在,这个趋势还在继续,那么问题来了: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不再种地,种地的人又没有相应权利,应该用什么样的制度安排来规范和调节这一客观现象?
在“两权分设”的基础上,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进一步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就是一种适应生产力发展、适应当前现实的制度安排。需要注意的是,农村土地流转现象早已出现,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实践极为丰富。在政策层面需要厘清的,是进一步完善“三权分置”的具体办法,把农民集体的所有权、农户的承包权、经营者的经营权界定清楚,真正做到承包户能放心流转土地、经营者能放心投资土地。
农村土地的“三权分置”,受到两个现实因素的推动,一个是城镇化,一个是农业现代化。从历史进程看,城镇化的推力更大一些,许多地方尚未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就已经空心化了。然而,人的流动需要各个方面的社会体系作支撑,当前户籍、教育、医疗等方面的路障正在打开,但基础不够稳固,因此农村土地权益的调整,在很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还需要为农民留下退路。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允许农民进城落户不必退承包地,是正确而理性的选择。
从更长远的未来看,农业现代化将是推动农村土地权益调整最重要的力量。在“三权分置”问题上,有一点必须十分清醒:土地流转不是目的,农业和农村的现代化才是。这个过程很难一蹴而就。引导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完善“三权分置”办法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因为现实中有不少通过流转农民土地发展现代农业的经营者抱怨,签订的流转合同期限很短,而农业基础设施投资回报期较长,不敢作长期投入;需要的资金量大,而经营的土地不能用于抵押融资。然而,仍有必要把当前土地交易制度成本的问题,放到农业现代化的整个历史过程中来考量。方向对了,慢一点问题不至于太大;过于心急的话,恐怕就有走偏的风险。
处理农民集体和承包户关于承包土地、承包农户和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中的权利边界及相互权利关系,复杂而敏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无论是实践探索还是理论创新,都应当奔着一个方向去: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山西省公务员申论热点(三)
邻避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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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南京六合、湖北仙桃、湖南宁乡、广东肇庆相继引发公众抗议。群情激昂的“民意”让地方政府宣布工程暂停上马。另一方面是,杭州余杭垃圾焚烧项目平衡各方诉求,历经“坎坷”后获得居民理解原址落地;长沙北山镇居民切实感受到危废项目带来的发展前景和政策红利。
据不完全统计,仅2016年一季度全国各地就有50多个垃圾焚烧项目拟投建和在建,但许多项目信息甫一公开,便遭到群众的集体抵制。有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规模较大的环保类群体性事件至少有52起,其中千人以上规模的就有12起。事件诉因中,涉垃圾类的有19起,涉工业污染的19起,涉变电站的6起,涉污水处理的1起。
综合分析
[内涵]
所谓“邻避”是个人或社区反对某种毗邻设施建设或土地使用,因为这类建设产生的利益由社会全体所共享,而带来的不良后果却多由当地居民承受,因此建设受到当地居民的强烈反对。
[如何看待邻避效应现象]
反对者的担忧有一定现实基础。一些运营中的火电、垃圾填埋项目,由于技术落后、管理粗放、监管缺失,造成臭气熏天、污水横流、田地被毁等污染,给当地百姓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困扰。此前有关方面诸如安全、可靠、无污染等承诺,成了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正因为如此,公众难免心存疑虑和恐慌。
时至今日,科学技术已经取得长足进步,PX、火电、重化工、垃圾焚烧等项目的风险基本可控。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不管技术发展到什么程度,风险因素都不可能被彻底消除,公众的担忧也应该得到理解和考量。没有问题当然最好,一旦发生问题,势必损害事发地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引发“邻避效应”的成因]
“邻避效应”是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从表面上看,“邻避效应”是居民对各类设施的厌恶,但从深层次分析,“邻避效应”的成因是复杂的,虽有经济补偿、风险认知和谣言传播等因素,但是选址决策封闭和缺乏居民参与协商,是引发“邻避效应”的关键原因。
随着居民维权意识的逐渐觉醒,对关系自身利益的政策亦越发敏感,有时候各类设施附近居民诉求的焦点不在于未得到合理补偿,而在于地方政府在各类设施决策中,忽视了居民的主体地位,居民很难在各类设施规划阶段表达意见。如果缺乏居民的参与,居民对风险的担忧也无法化解,因为风险认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是所有参与者信息、意见和价值互动的过程,并需要相互的尊重与信任。因此,在居民参与协商缺失的情况下,不但对决策的合法性产生质疑,导致了对政府的不信任,也为谣言传播创造了条件,扩大了居民的恐慌心理,为“邻避效应”的发生提供了心理基础,加大了“邻避效应”的可能性。
从已经发生的很多“邻避效应”事件中也可以看出,信息的不透明、居民参与意愿被忽视,成为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如果以上各类设施的选址决策模式是暗箱操作,一旦居民知道自己的居住范围就是设施兴建的地址时,在毫无心理准备的情况下,他们会在愤怒和惊诧情绪的支配下,誓言抗争到底。另外,在选址决策过程中,重视“专家环评”而忽略民意,重视预期效益而忽略政府公信力,以“科学”的名义为民做主,实际上却损害了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参考对策]
优化“邻避”设施决策模式。要从源头上消除“邻避”设施的外部性影响,实现利益受损民众的利益补偿,必须转变政府的决策模式,使政府决策从自上而下的“决定—宣布—辩护”模式转化为“参与—协商—共识”模式,充分吸纳民意,增强决策过程中的民主性,减少决策带来的风险和冲突。
提高“邻避”设施决策的参与度,增强决策过程的透明度。提高决策参与度,可从四个层面着手:一是加大政府内部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参与,便于决策出台之前对敏感问题达成共识;二是拓展人大、政协的参与渠道,发挥体制内权力机关、咨询机关的功能,发挥人大、政协与民众之间桥梁纽带作用;三是动员专家学者的参与,发挥专家学者在决策专业性问题方面的权威功能;四是充分吸纳决策利益相关者的参与,让其充分表达利益诉求,力争与民众就项目决策达成共识。
确保公共项目决策流程的规范性,提高决策方案的权威性和科学性。首先,确保项目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其次,做实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梳理决策的风险源,从而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降低决策的风险。再次,从制度上规定,决策实施过程的监管,提高决策实施的透明度,消除民众对决策实施过程的疑虑。最后,完善市民参与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对决策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完善利益补偿机制,实现货币化和非货币化的利益补偿。“邻避”设施必然会带来负外部效果,给周边地区民众利益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在“邻避”设施建设中,根据“邻避”设施可能产生利益损失的规律,探索各种利益补偿的手段,建立“邻避”设施建设的基金,确立货币与非货币两大类补偿方式,平衡各种主体的利益。货币补偿可包括税费减免、直接给付金钱、健康保险、其他经济利益保障等;非货币补偿方式可包括增加公益性设施、房屋置换与搬迁、医疗保健服务、房地产价格保证、就业提供、小区环境改善等其他公益性产品。因而,在现实利益损失补偿中,当现金补偿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考虑采用非货币的补偿方式或是一揽子补偿组合,从而避免因谈判僵化而导致“邻避”冲突事件。
完善项目实施后的全过程监管,充分发挥社会和市场主体的作用。这需要从制度上明确规定,对实施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实施的主体履行项目启动时的标准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消除民众对“邻避”项目后顾之忧。
加大对“邻避”设施本身的宣传和科普教育,提高民众对“邻避”负效应的认知度。发挥专业人士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力争将“邻避”设施科学知识讲清楚,用民众能听懂的语言,对普通民众进行教育和引导,减少市民的从众心理,提高民众的科学素养,为顺利推进公益性项目创造生态环境。
积极推进合法的重大公益性“邻避”设施项目落地。从近年情况看,政府重大“邻避”设施项目决策,一经抗议,政府便宣布项目停止,这种做法给民众强烈的心理暗示,即激烈抗议,项目便会终止,因此这种做法表面上看化解了群体性事件,但实际上不仅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给将来埋下了更大的困难。因而,经过法定程序和科学论证的重大公益性“邻避”设施项目,在启动了相应的补偿机制前提下,为了保障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可在法律框架里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积极推进公益性项目落地,解除城市快速发展中基础设施建设的困境,提升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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