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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务员申论热点

时间: 谢君2 申论辅导

  福建省公务员申论热点(一)

  【时代旋律】

  视频中一位市民在电梯口突发脑出血栽倒在地,很快停止了心跳。医护人员在及时发现后火速赶往现场。在短短四分钟内分秒必争实施抢救,监控镜头记录下了感人的一幕,护士先是跪在地上,后来又跪在急救病床上一直做胸部按压的感人一幕,在医生和护士的努力下,最后成功将该男子从死神手中夺了回来!监控视频在网络上被众官网转发,吸引了大量网友评论和点赞,而在原发的栖霞市人民医院的官方微信上,该条消息的阅读量在短短数小时内便达到了10万+,点赞数量更是将近一万。

  医患关系紧张一直是社会热议问题,人们一提起医生护士都带着别样的不满情绪,认为当今许多医护人员都是看钱办事,态度恶劣,因此也闹出了许多像温州恐吓医生案、广西汽油烧医案、昆明6.7伤医案、山东省莱阳7.27医闹案等事件,这些医闹其实全是暴力犯罪,与其维权没有任何关系,他只能伤害医患关系,侵犯医疗秩序,破坏社会互信。

  改善医患关系,还需当下新媒体多多报道传播正能量,而不仅仅是只用个别不良医案来博取大众的眼球,也要多多传播像王亚萍这一类事件,其实许多医护人员都正直善良,尽职尽责,只是我们没有看见罢了,看不见他们有多拼!改善医患关系需要大家的相互理解体谅,不要因为一些莫须有的信息让我们的医护人员“蓝瘦香菇”。最近发生的老人经历6小时抢救后苏醒,手写“护士没吃饭”,又如上海一年轻医生连续工作32小时后吐血,这才是最真实的医患关系,我们都应该互相多一些体谅,多一些信任理解。在知乎上,有人曾发起过这样的讨论,“在医患关系中,医生和病人谁才是处于弱势的一方?”大家争论得可谓如火如荼,当然也有有识之士认为,“并没有必要把医护人员跟患者泾渭分明地划成两个剑拔弩张、相互对立的阵营。因为医生和患者本来就是两个相互依存的群体。”

  改善医患关系紧张的局面,除了多一些正能量、客观的报道以及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业外,更重要的就是像这些事件当中所体现出来的,看见医护人员背后的努力,医患双方的互相体谅与理解。

  视频中王亚萍等医护人员,他们拯救的不仅仅是一名患者,他们更用自己的行动告诉人们,在中国一直有这么一群默默奉献,把病人生命安全放第一位的“白衣天使们”,只是你没看见!向奋斗在前线的“白衣天使”说声由衷的谢谢!谢谢有你们,这个世界才更美好!谢谢有你们,一直默默的付出!你们的微笑是这个浮躁世界的一抹清泉!希望不再有“医患”,“医闹”事件,希望所有的人们记住那些可爱的白衣天使,更希望更多的医生把“救死扶伤”铭记于心!

  【参考分析】

  其实,像王双玲和王亚萍这样因急救病人而“感动”朋友圈的故事每天都在上演。救死扶伤,本就是医生和护士的职业行为;抢救伤者,也是他们最正常的工作状态。微博和朋友圈里满屏的赞誉声既是对医护人员工作的肯定,也是对近些年来紧张医患关系的一种纠偏,这样的正能量新闻多多益善。

  网络会放大某些新闻,尤其偏向于放大非常态的新闻。所以,医护人员争分夺秒、救死扶伤的工作常态很容易被忽略,而那些医患矛盾的个案则容易被放大传播。其实大部分医护人员仍是具有高尚的职业精神与职业操守,仍是把治病救人做为自己的事业追求。如果舆论的眼睛只盯着那些极端个案,就会一叶障目,妖魔化和污名化整个医护群体。

  最近这几年,由于传出了很多医院、医生的负面新闻,让很多人开始污名化医生这个职业,甚至让医患矛盾不断加剧。但是,医患矛盾的产生是复杂的。这牵涉的是看病贵、看病难的现实,不过导致看病贵、看病难的并非完全是医生。这是陈旧的制度导致的,这是现实的问题导致的。我们不能否认存在的问题,但是必须理智的看待这些问题,而不能因为有的医院和医生存在问题,就否定整个行业。问题是需要重视的,过度的放大问题也是不理智的。

  我们在看到问题医院、问题医生的时候,是不是也应该看到那些好医院和好医生?“跪着托举手术托盘的护士”,“拄着拐杖坚守岗位的医生”,“在门口待命睡着了的护士”,“做完手术躺在地上睡觉的医生”,“缝死口袋拒收红包的医生”,“千里迢迢找到患者退红包的医生”,这些都是大美的见证。是的,医生这个行业里有害群之马。但是,哪一个行业里没有坏人?坏人和好人没有群体之分。我们不能放大了问题,却对美好视而不见。

  “嘴吸羊水救宝宝”的好医生,让我们看到的是医生里还有那么多好人,这是对医生污名化的一次有力反击,更是一次医患矛盾自我修复。面对社会的不理解,面对社会的污名化,每一位医生都有责任用实际行动去修复破裂的医患关系。而对于市民来说,也应该有理智的心态,不能因为有害群之马,就否定整个行业。

  比如说,绝不允许暴力伤医极端行为的存在,就不能仅仅是法律的严惩,还应该成为所有善良市民的共识。“嘴吸羊水救宝宝”有感动也有反思。

  福建省公务员申论热点(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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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为期一天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部分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的报告,依法确定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

  2016年两会上,在湖南团参加审议时指出,今明两年,全国省市县乡要陆续换届,要深刻吸取湖南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案的教训,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规范严谨的法定程序、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严肃认真的纪律要求,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综合分析

  [影响与原因分析]

  基层给力,事业有力;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贿选行为是对基层民主制度建设的戕害,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侵犯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拉票贿选案这反映出当地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松弛的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财务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村干部可以滥用权力,将公私财物中饱私囊。在生产事故中,人们常常会谈起“海因里希法则”,说的是每次重大责任事故背后,总有数百次微小的事故隐患被忽略。其实,官场“事故”何尝不是如此,如果权力监督的漏洞未能堵塞,贿选就绝不会销声匿迹。

  [重要意义]

  选举法明确规定,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其当选无效。此次全国人大会确定45名拉票贿选的全国人大代表当选无效,决定成立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下一次会议筹备组,于法有据,程序严密。

  对拉票贿选案的处理,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拉票贿选“零容忍”的坚定决心。坚定不移惩治****,是我们党依法执政的必然要求。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不论涉及什么人,不论涉及多少人,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党的以来,在惩治****问题上,党中央的态度一直非常坚决,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多次强调,反****高压态势必须继续保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只有彻底查清选举领域的违法****行为,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才能赢得民心,才能维护我们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地位和威信。

  对拉票贿选案的处理,有力维护了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搞拉票贿选,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公然挑战。选举制度作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制度基础,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选举是否公正,直接关系到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能否得到实现,直接关系到各级人大代表能否真正代表人民的利益。党中央多次强调,严肃选举纪律,严禁权钱交易,确保选举风清气正。

  [警示]

  反思拉票贿选案,我们得出深刻的警示:党纪国法是高压线、警戒线,任何人都不得触犯。每一个党员,尤其是党的领导干部,必须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我们应从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刻汲取拉票贿选案的教训。全党同志和各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参考对策]

  总结:

  首先,在选举制度上下功夫。进一步健全完善选举制度,补齐制度的短板。加大选举法的宣传力度,营造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是前提。

  其次,坚持德才兼备、注意实干的导向,树立“以德为先、业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用人风向标,让群众满意是否成为检验干部的唯一标准是关键。

  再次,加大公开的力度,加大候选干部个人信息、财务信息等综合信息的公开力度,搭建监管的平台、拓展监管的渠道,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相信群众,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管体系,才能建起监管的天罗地网。

  最后,高扬处罚的利刃,以零容忍的态度、零死角的力度、零界限的深度,对跑官卖官者,对拉票贿选者,从严从重从速处理,才是营造风清气正选举氛围的“锦囊秘笈”。

  福建省公务员申论热点(三)

  背景链接

  2016年7月26日,公安部举办了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此次培训会针对当前基层一线警察执法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实战实用,紧紧围绕现场执法这一关键环节,从法律要求、处置流程、行为举止、策略技巧等方面,就警察在执法实践中具体“应该怎么做”“不应该做什么”进行了直观演示。尤为引人注意的是,有媒体引述公安机关相关执法规范说,警察执法时,面对公众围观拍摄,在拍摄不影响正常执法的情况下,警察要自觉接受监督,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

  综合分析

  [重要意义]

  所谓规范化执法,就是警察的每一个执法环节、每一次执法行为、每一招执法措施和每一式执法动作,都要有既定的规范约束,都要以相关法律为依据,且以从过往经验总结出的可能执法过程为基础,为其事先划定合法且合理的界限和范围。

  习惯在公众的镜头下执法,是警察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依法履行职务行为所必须适应的客观环境。公安部将警察习惯在镜头下执法纳入警察执法规范当中,是将公安机关执法工作置于公众监督之下的具体举措。这个规范的严格执行,将会有力推进警察执法规范化。

  执法过程接受民众的拍摄和监督它既导致警方无法自证清白,民众容易建立一种习惯性的质疑情绪,也给警权的真正规范增加了难度。而拍摄执法变为常态化,无疑是化解这种尴尬的最有效和低成本的途径。从长远看,它应内化为警察执法理念的优化,比如视民众的监督为正常,而非敌意;敢于接受监督和审视甚至是挑剔的眼光,从而自觉增加对标准化、程序化执法的价值认同与遵守。

  “习惯在镜头下执法”,就是要使警权习惯被监督,习惯被约束,习惯与社会建立良性互动,建立良好的执法信息披露机制,以积极心态看待监督。长远看,这有利于建立更加健康的警民关系,实现真正的警民和谐。

  [原因分析]

  从现实看,明确在警察执法时,民众有拍照的权利,其实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一方面,随着民众法律意识、维权意识的增强,对警察执法过程拍照,已是执法对象和社会民众的习惯性反应。因而,针对屡屡出现的因“拍照”而起的执法冲突,相关部门确实需要对此做出权威裁定。另一方面,在“人人有镜头”的时代,警察执法时遭遇拍摄,在某种程度上已是无法避免。所以,在这些社会和时代背景下,以积极的心态看待民众的拍摄行为,无论从重新建立警权的公信力的角度看,还是从尊重民众的权利的角度看,都是明智而务实之举。

  [参考对策]

  执法活动是公安机关最基本的活动,执法行为是公安民警最基本的行为。公安民警要继续增强依法履职能力,学会在监督下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履职,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自觉率先垂范。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才可能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每项执法活动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并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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