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务员申论热点时评
湖南公务员申论热点时评(一)
最近,房地产成为社会各方关注的热门话题。与房市态势相呼应,今年以来居民房贷增长迅速,相比而言,企业信贷却显得有些冷清,甚至出现负增长。信贷一头热、一头冷,是值得思考的经济现象。
以8月份数据为例,新增人民币贷款9487亿元,分部门看,住户部门贷款增加6755亿元,其中居民中长期贷款新增5286亿元。新增贷款中住户贷款占了一半多,尤其是居民中长期贷款增势强劲,可谓近来新增贷款的第一主力。与此同时,企业信贷表现较弱:继今年4月后,8月企业信贷再次出现短期和中长期信贷当月双双负增长,分别减少1172亿元和80亿元。
居民房贷“挑大梁”,企业信贷却下降。为什么冷热不均?应当看到,这一现象有其合理性。在经济结构面临深度调整特别是“去产能”“去杠杆”的大背景下,企业总体信贷需求不会像经济上升期那么旺盛,很多行业、产业正经历着蜕变,转型升级难以一蹴而就,部分企业会主动选择压缩产能、减少投资,这是结构调整的应有之义。而且,随着金融体系不断完善,企业融资渠道越来越多,对银行贷款的需求会相应减少。此外,今年债务置换和核销处置力度较大,也减少了很多存量企业贷款。综合这些因素考虑,当前企业信贷状况并非数据表现出的那般微弱。
尽管如此,企业贷款需求下降也是不争的事实。据央行今年第三季度银行家问卷调查报告,当季贷款总体需求指数为55.7%,较上季下降1个百分点,这已是该指数连续第二个季度下降。在目前的融资格局下,银行贷款仍是金融支持发展的“主力军”,如果企业贷款尤其是中长期贷款持续不振,难免会影响增长后劲,伤及实体经济。如何让企业信贷回归应有的活力,调动起企业投资的积极性,是亟须考虑的问题。
从资金需求角度看,很多企业贷款积极性不高,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投资信心不足。经济上升期,投资机会俯拾皆是,企业借钱的积极性自然高涨。而在当下,既面临下行压力,又经历结构调整,赚钱机会就不那么好找。一些企业苦于找不到前景好、回报高的项目,只得进入“潜伏”状态。正因为此,虽然整体流动性相对充裕,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却不太顺畅,运用转化效率不尽如人意。对此,需要更多从供给侧加大力度培育新兴产业,形成新的资金需求洼地,让市场上多一些企业愿意投资、银行愿意贷款的“香饽饽”。资金需求洼地多了,自然能激发企业的投资热情,资金就可以流向发展前景好、投资回报佳的行业和产业,形成更优化的信贷资源配置。
从资金供给角度看,银行支持服务实体经济还要再加把力。这几年,很多新兴行业快速增长,对资金需求相当迫切。即使是一些传统行业,也有不少优质企业。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很多企业的融资需求并未得到很好满足。银行也需要加快战略转型,优化信贷投向,创新金融服务,为实体经济发展输送正能量。降杠杆要把握好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的关系,分类施策,有扶有控,不搞“一刀切”,防止一哄而起,稳妥有序地推进。
在政策面上,应少设槛、多助力,营造有利于创业创新的制度环境。信贷支持实体经济,不是简单“放水”就能万事大吉。如果资金超过实际需要,出现“脱实向虚”,还会适得其反。从根儿上解决问题,就要为创业清障、为企业减负,拓造让企业轻装上阵、大显身手的良好营商环境。市场有了活力,企业有了动力,真实的信贷需求才会水涨船高。
湖南公务员申论热点时评(二)
1亿人落户城镇,基本权利要普惠
国办日前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方案提出:大中城市均不得采取购房、投资纳税等方式设置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不得采取积分落户方式。大城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5年,中等城市不得超过3年。不得强行要求进城落户农民转让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或将其作为进城落户条件。
加快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既是中央“十三五”规划提出的目标,也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设置的目标。根据目标要求,到2020年,要加快落实1亿左右农民工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定居落户。这1亿人主要指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和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1亿人落户城镇意味着,“十三五”期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要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要达到1300万人以上。在这样的进度下,到2020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提高到45%。
设置1亿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的目标,既是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是经济转型发展的需要。目前,按常住人口计算,名义城镇化率已达到55%,有7亿多人在城镇居住生活。但是,其中多达2亿多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外来常住人口,因户籍制度等限制,无法享受与城镇户籍居民相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在医疗、子女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城乡鸿沟难以填平。刨去外来常住人口计算,实际城镇化率只有36%左右。
外来常住人口不能获得新的身份认同,无法真正融入城镇,负面效应巨大。一方面,简单以户籍为标尺的粗放式社会治理方式割裂了整个社会应有的共同体认识,固化了社会的板结性,削弱了基本公共服务的普惠性,阻碍社会公平正义的普及,形成了诸多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加剧了人口红利的衰竭速度,制约了消费市场的扩大和统一,在人力资源不能稳定供应、素质无法稳定提高的情况下,还迫使许多企业只能选择追求短期利益,致使产业结构升级难以持续。
提高真实城镇化率作为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经济持续增长的重大战略选择,势在必行。但此前,各地的实践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将外来人口视作房地产市场的最后买单者,以购房作为换取城镇户口,以农村土地承包权为筹码,强行让农民放弃土地等等,这些做法导致农民不敢、不愿进城,在个别地方甚至出现了逆城镇化现象。国办此次印发的方案,有针对性地将特大城市以下的进城门槛放宽,不仅有利于打消非户籍人口的疑虑,保证提高城镇化率的应有进度,而且有利于保障其基本权利。
提高城镇化率的关键就在于人的城镇化,只有人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人的城镇化才不会成为空话。因此,1亿人落户城镇,不是以旧的权利换取新的权利,而是在保障旧的权利权益的基础上,实现普遍的权利权益增加。这就要求,公共财政应为非户籍人口落户城镇做好相应准备,保证他们进城后能及时享受应有的公平权利;同时,适时探索人口进城出城的双向流动机制,保证非户籍人口的进城不付出农村凋敝的代价。显然,这需要从户籍制度到社会保障制度的深刻变革。
湖南公务员申论热点时评(三)
制度筑墙,让欺凌远离校园
对校园欺凌的治理工作将从注重事后惩戒,转向涵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综合治理,用制度编织起一张防治校园欺凌的安全网
针对不时进入公众视野的校园欺凌现象,据媒体报道,教育部正会同中央综治办等8个部门,研究制定《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拟于11月底前出台。与此同时,对校园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教育部还将根据相关要求,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责任追究。
即将出台的这份意见,最引人关注的特点就是强调事前的“防治”,即通过建立早期预警等机制,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从而起到未雨绸缪的作用。这一特点,反映了一段时间以来人们对校园欺凌现象的认识变化。从最开始社会公众对这一现象的震惊、愤怒,到后来要求严厉处罚甚至刑事处罚的争论,再到目前的综合施治,人们对校园欺凌现象经历了一个由情绪宣泄到理性寻求对策的转变。
校园欺凌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棘手难题。从国际经验看,问题发生后的亡羊补牢固然是必须的,但防患于未然才应是日常治理的重心。据教育部统计,今年5—8月共有68起欺凌事件发生,相关责任人都得到了严肃处理,欺凌事件频发的势头得到了遏制。相信,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和实施,早期预警及事后干预等机制、重大欺凌事件台账制度等制度的逐步建立,对校园欺凌的治理工作将从注重事后惩戒,转向涵盖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综合治理,用制度编织起一张防治校园欺凌的安全网。
治理思路的变化,也呼唤社会公众对校园欺凌采取更加成熟理性的态度。以往,尽管这种现象存在于校园之中,却常常难以被社会公众所了解,原因之一就在于,校园欺凌往往被学校视为“家丑”,生怕张扬出去“有损颜面”,因此极力淡化。另一方面,家长与学校对于轻微欺侮行为没有从一开始就给予足够重视,导致未能及时对这种行为予以制止和惩戒,让问题愈演愈烈。所谓的“破窗效应”,在校园欺凌中尤为明显。因此,对可能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并在制度上固定下来,其重要性怎么说都不过分。
校园欺凌治理得好与坏,关乎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这不仅指那些遭遇欺凌的受害者,也包括那些实施欺凌行为的孩子。在校园欺凌中,那些被侮辱、敲诈、勒索甚至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学生,作为“看得见的受害者”理应得到及时保护,同时,我们也不应忘记,施暴的孩子某种程度上也是“看不见的受害者”,他们的身后往往是紧张破碎的家庭关系、备受排挤的人际关系、无法自拔的生活恶习,等等。在人格与行为还未定型的青少年阶段,他们更需要有人拉一把、扶一下。一次及时的纠正,一声真诚的关怀,或许就是他们人生的转折点。
日前就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做出重要指示,要求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校园欺凌现象作为当前社会安全领域的“风险点”,尤须预测预警预防的制度化。也要认识到,徒法不足以自行,面对校园欺凌,需要站出来的不仅是政府,学校、家长和全社会都在其中有自己的一份责任。当相关各方都参与进来,我们今天在治理校园欺凌上取得的共识才能走得更远。
看过“湖南公务员申论热点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