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分析
天津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一)
大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中国网民规模达到6.88亿,在网活跃智能设备数量接近9亿。伴随移动互联网应用向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渗透,海量的个人身份信息、生活信息、金融信息乃至生物信息,都会散布于无处不在的网络之中。根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网民权益保护调查报告(2015)》,63.4%的网民通话记录、网上购物记录等网上活动信息遭泄露;78.2%的网民个人身份信息曾被泄露,包括姓名、家庭住址、身份证号及工作单位等。尽管舆论对于相关问题的关注度不断加大,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也有所增强,但个人防范始终跟不上技术演进,正如央视315晚会曝光的那样,用户在公共场合连接一个wifi都面临个人信息被窃取的风险。
【解析】
随着全球范围内大数据产业的全面推进,公民隐私及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日益凸显,传统个人信息保护框架在大数据时代遭遇严峻冲击,如何寻求个人信息的合理及有效保护成为各国普遍面临的难题。
[个人信息安全风险原因]
个人信息安全屡遭风险的原因在于:一是在市场需求和利益驱动下,一些不法分子打起了获取、兜售公民个人信息的歪主意。二是一些网络、电话销售、保险、贷款等公司的从业人员,把自己掌握的“个人信息资源”,卖给了不法分子。三是个人在浏览、登录网站,点击中奖信息、随便安装来路不明的软件等,不慎泄露了自己的信息。
面对大数据时代的挑战,传统以“知情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保护框架日益捉襟见肘,在适用方面陷入全面困境。
首先,在个人信息定义方面,海量信息的收集比对大大提升信息识别个人的能力,个人信息边界日益模糊,匿名化操作困难。
其次,在目的限定原则方面,信息比对及二次利用是大数据价值开发的核心,个人信息超出原初目的的利用在大数据环境下成为常态,传统目的限定原则被不断突破。
再次,在用户同意与用户控制方面,个人信息收集的隐蔽性及流转的复杂性超出预先告知及用户的理解能力,用户往往除点击同意外并无其他选择,用户控制难以行使,权利实质被架空。
最后,在多方主体责任认定方面,多元主体尤其是第三方信息中介的力量异军突起,传统架构中难以寻求有效的适用规定,造成其责任界定不清与监管空白。
[个人信息安全保护举措]
大数据时代下,对于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需要多措并举: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要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保护最好的办法还是立法,通过法律明确组织和个人在处理信息过程中的责任,建立个人信息的监管体制,明确滥用他人个人信息的行政处罚制度和责任。依法采用各种特殊侦查手段,对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集中打击。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要加大对信息源头的监管。工商、医疗、民政、银行、民航、电信、网站等一些部门和服务机构,在履行职责或提供服务过程中,要对这些部门和机构行为均予以严格规范,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监管保护。
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要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公民道德素质的教育,引导公众自觉学习信息安全方面的知识:首先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个人资料,再者要敢于争取属于自己的个人权益,把信息看作是“宝贵的财富”,提高警惕,不轻易泄露信息。
天津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二)
【热点衔接】
2016年10月6日,珠海、东莞、福州相继出台限购政策;同一天,惠州也出台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这意味着9月30日至10月6日夜间,共计19个城市先后发布新的楼市调控政策。
【解析】
楼市限购令,就是针对目前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限制购房的政策,主要内容是限制第二套或第三套商品住宅的购买,无论全额或是贷款,因不同城市略有差异。自九月份以来相继有19个城市纷纷出台限购政策,而这一范围还有蔓延趋势, 相关专家表示这一做法都是为了抑制投资投机需求,遏制房价过快,稳定房地产市场。
如果从2002年8月26日六部委颁发的217号文件算起,我国房地产调控历史足足走过了十年。历经十年,从单一供给管理转向供给与需求综合管理,从防止房地产市场投资过热转向重点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我国房地产调控目标逐渐清晰,政策体系逐渐建立,特别是住房差别化调控体系的逐步建立是值得肯定的。调控政策不是一成不变的,是根据市场的需求、经济的发展在不断地作出调整,现阶段施行的限购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能抑制“炒房热”现象,让抱有投机心理的炒房团能看到国家抑制房价的决心,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普通居民的正常购房需求,更重要的是能够将一部分购买力分流到三四线城市帮助去库存去产能。但不可否认,又会带来新的问题。一方面是会造成二三线城市的房价在一定时期内涨幅过快,更为严重的是借贷危机,毕竟居民购房更多的是选择向银行借贷的方式,作为刺激经济的一部分,银行被鼓励多放贷,在部分城市申请按揭贷款易如反掌。但是,靠债务推动的增长风险很大,尤其是在业主无法还贷,银行坏债增多,金融风险加剧。
特别是国家现今处于社会转型期,解决楼市问题更是任重而道远。一方面,各城市需因地施策,或限购限贷,或限房价地价,或加强监管,根据当地的不同情况选择有效的楼市政策比如:热点城市应主动公布土地储备和供应计划,合理引导市场预期,抑制短期市场波动。对去库存压力较大的部分三四线城市,应执行区别于热点城市的支持政策,通过合理信贷政策引导,让小地方楼市活跃起来,大城市冷静下来;另一方面加大保障住房的建设和供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居民的住房需求;当然国家对于房产税征收工作以及中性的住房金融政策也要进一步落实到位。
天津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三)
【背景链接】
一方面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南京六合、湖北仙桃、湖南宁乡、广东肇庆相继引发公众抗议。群情激昂的“民意”让地方政府宣布工程暂停上马。另一方面是,杭州余杭垃圾焚烧项目平衡各方诉求,历经“坎坷”后获得居民理解原址落地;长沙北山镇居民切实感受到危废项目带来的发展前景和政策红利。
据不完全统计,仅2016年一季度全国各地就有50多个垃圾焚烧项目拟投建和在建,但许多项目信息甫一公开,便遭到群众的集体抵制。有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规模较大的环保类群体性事件至少有52起,其中千人以上规模的就有12起。事件诉因中,涉垃圾类的有19起,涉工业污染的19起,涉变电站的6起,涉污水处理的1起。
【标准表述】
[内涵]
所谓“邻避”是个人或社区反对某种毗邻设施建设或土地使用,因为这类建设产生的利益由社会全体所共享,而带来的不良后果却多由当地居民承受,因此建设受到当地居民的强烈反对。
[如何看待邻避效应现象]
反对者的担忧有一定现实基础。一些运营中的火电、垃圾填埋项目,由于技术落后、管理粗放、监管缺失,造成臭气熏天、污水横流、田地被毁等污染,给当地百姓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困扰。此前有关方面诸如安全、可靠、无污染等承诺,成了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正因为如此,公众难免心存疑虑和恐慌。
时至今日,科学技术已经取得长足进步,PX、火电、重化工、垃圾焚烧等项目的风险基本可控。但从现实情况来看,不管技术发展到什么程度,风险因素都不可能被彻底消除,公众的担忧也应该得到理解和考量。没有问题当然最好,一旦发生问题,势必损害事发地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引发“邻避效应”的成因]
“邻避效应”是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到一定程度的产物,从表面上看,“邻避效应”是居民对各类设施的厌恶,但从深层次分析,“邻避效应”的成因是复杂的,虽有经济补偿、风险认知和谣言传播等因素,但是选址决策封闭和缺乏居民参与协商,是引发“邻避效应”的关键原因。
随着居民维权意识的逐渐觉醒,对关系自身利益的政策亦越发敏感,有时候各类设施附近居民诉求的焦点不在于未得到合理补偿,而在于地方政府在各类设施决策中,忽视了居民的主体地位,居民很难在各类设施规划阶段表达意见。如果缺乏居民的参与,居民对风险的担忧也无法化解,因为风险认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是所有参与者信息、意见和价值互动的过程,并需要相互的尊重与信任。因此,在居民参与协商缺失的情况下,不但对决策的合法性产生质疑,导致了对政府的不信任,也为谣言传播创造了条件,扩大了居民的恐慌心理,为“邻避效应”的发生提供了心理基础,加大了“邻避效应”的可能性。
从已经发生的很多“邻避效应”事件中也可以看出,信息的不透明、居民参与意愿被忽视,成为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如果以上各类设施的选址决策模式是暗箱操作,一旦居民知道自己的居住范围就是设施兴建的地址时,在毫无心理准备的情况下,他们会在愤怒和惊诧情绪的支配下,誓言抗争到底。另外,在选址决策过程中,重视“专家环评”而忽略民意,重视预期效益而忽略政府公信力,以“科学”的名义为民做主,实际上却损害了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参考对策]
优化“邻避”设施决策模式。要从源头上消除“邻避”设施的外部性影响,实现利益受损民众的利益补偿,必须转变政府的决策模式,使政府决策从自上而下的“决定—宣布—辩护”模式转化为“参与—协商—共识”模式,充分吸纳民意,增强决策过程中的民主性,减少决策带来的风险和冲突。
提高“邻避”设施决策的参与度,增强决策过程的透明度。提高决策参与度,可从四个层面着手:一是加大政府内部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参与,便于决策出台之前对敏感问题达成共识;二是拓展人大、政协的参与渠道,发挥体制内权力机关、咨询机关的功能,发挥人大、政协与民众之间桥梁纽带作用;三是动员专家学者的参与,发挥专家学者在决策专业性问题方面的权威功能;四是充分吸纳决策利益相关者的参与,让其充分表达利益诉求,力争与民众就项目决策达成共识。
确保公共项目决策流程的规范性,提高决策方案的权威性和科学性。首先,确保项目决策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其次,做实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从源头上梳理决策的风险源,从而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降低决策的风险。再次,从制度上规定,决策实施过程的监管,提高决策实施的透明度,消除民众对决策实施过程的疑虑。最后,完善市民参与机制,动员全社会力量对决策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完善利益补偿机制,实现货币化和非货币化的利益补偿。“邻避”设施必然会带来负外部效果,给周边地区民众利益带来不同程度的损害。在“邻避”设施建设中,根据“邻避”设施可能产生利益损失的规律,探索各种利益补偿的手段,建立“邻避”设施建设的基金,确立货币与非货币两大类补偿方式,平衡各种主体的利益。货币补偿可包括税费减免、直接给付金钱、健康保险、其他经济利益保障等;非货币补偿方式可包括增加公益性设施、房屋置换与搬迁、医疗保健服务、房地产价格保证、就业提供、小区环境改善等其他公益性产品。因而,在现实利益损失补偿中,当现金补偿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考虑采用非货币的补偿方式或是一揽子补偿组合,从而避免因谈判僵化而导致“邻避”冲突事件。
完善项目实施后的全过程监管,充分发挥社会和市场主体的作用。这需要从制度上明确规定,对实施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项目实施的主体履行项目启动时的标准要求,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消除民众对“邻避”项目后顾之忧。
加大对“邻避”设施本身的宣传和科普教育,提高民众对“邻避”负效应的认知度。发挥专业人士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力争将“邻避”设施科学知识讲清楚,用民众能听懂的语言,对普通民众进行教育和引导,减少市民的从众心理,提高民众的科学素养,为顺利推进公益性项目创造生态环境。
积极推进合法的重大公益性“邻避”设施项目落地。从近年情况看,政府重大“邻避”设施项目决策,一经抗议,政府便宣布项目停止,这种做法给民众强烈的心理暗示,即激烈抗议,项目便会终止,因此这种做法表面上看化解了群体性事件,但实际上不仅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给将来埋下了更大的困难。因而,经过法定程序和科学论证的重大公益性“邻避”设施项目,在启动了相应的补偿机制前提下,为了保障大多数人的公共利益,可在法律框架里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积极推进公益性项目落地,解除城市快速发展中基础设施建设的困境,提升政府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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