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务员考试申论精选范文
辽宁公务员考试申论精选范文(一)
改革征地制度应以民本为重
由于片面追求经济发展,各地政府在大规模的“圈地运动”中高歌猛进,强行拆迁征地,粗暴执法;被征地者中频现“钉子户”,甚至以死阻拦;推土机的轮带下,碾碎了多少农民的血汗之本;更有不少失地农民陷入“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保障无份”的境地。一直以来,“中国式征地”导致官民冲突不断,血案、冤案等悲剧也是轮番上演。现行的土地制度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改革征地制度已成必然。在征地制度改革中,核心是利益分配。农民的利益能不能维护好,关系着民主法制、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实现。保证民本利益,是改革征地制度的首要前提。
保障民本利益,政府需转换执政理念。在不少强拆事件中,总能找到政府强权的身影。在宜黄强拆事件中,有官员大放厥词:没有强拆就没有中国的城市化。这种执政思维无视生命的尊严,也无视党“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是官员错误的“政绩观”在作祟。城市化本身没有错,可是,当贫困县的“新城”建设最终成为“烂尾楼”,当强拆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愈演愈烈,当良田被轰隆隆的推土机铲平,当无家可归、无业可做的农民在城市化浪潮中艰难生存,当医疗、教育、养老等问题让农民愁眉不展,有关部门应扪心自问,自己的职责在哪儿?政府应“为民谋利”,而不是“与民争地”,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在征地过程中,不要越权、强权,更不要违法操作。
保障民本利益,政府还需保障农民长远生计。征地改革中,不仅要合理提高农民的土地补偿,还要建立农民生活长期保障机制,否则征地就变成“砸农民的饭碗”,使失地农民被农村和城市双双边缘化。相比城市居民,无论是在知识技能方面还是在社会保障方面,农民都是弱者。在激烈的求职竞争方面,失地农民没学历、缺技能,很难实现长久就业;在社会保障方面,失地农民欠缺相应的医疗、养老等保障,却面临城市生活的巨大压力。这就需要一方面改革补偿制度,大幅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保证其初始利益;另一方面还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使失地农民在就业、医疗、养老、住房、教育等领域同享城市待遇,从根本上保障失地农民利益。
我国的城市化发展普遍出现“以城吃乡”现象,由于现行征地制度的各种弊端,农民无法公平分享土地资本化后的升值收益,从而引发大量的社会矛盾冲突,影响社会和谐。报告明确提出“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为保护农民利益指出了改革方向,也为改革征地制度拉开了帷幕。
辽宁公务员考试申论精选范文(二)
治政之要在于安民
— —以好政策滋养公民修养
无论是“全面二孩”政策定音实现的安享天伦之愿,还是“八项规定”正党风政策紧锣密鼓出台树立的正确行为标杆,都彰显了“好政策”在满足群众需求的同时亦能激浊扬清、惩恶扬善的价值导向作用。党国“政策好”是“社会好”的标杆和准绳,是“生活好”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只要把党国“好政策”贯彻好、执行好,生活就会更加幸福,社会就会更加和谐。故而,积极出台针对各个领域具体有彰的“好政策”既是民心所向,更是民生之需。
好政策需解民之忧,满足公民生活需求/利益诉求。强调:“政策好不好,要看乡亲们是哭还是笑。”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一项政策能否满足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需求是衡量一个政策好坏的重要标准。回顾历史,无论是“耕者有其田”政策所满足的拥有基本生产资料的愿望,抑或是“恢复高考”政策所满足的追求知识的愿景,这些广受肯定的政策,都是以民生福祉为出发点,以群众诉求为指挥棒。因此政策制定者应有“以人为本”意识,让政策能解民忧、遂民愿。
好政策需开化民智,培养公民理性思维。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非理性行为随处可见,从网络世界里的“人肉”搜索和“键盘侠”群体的恶意抨击带来的心悸,到现实社会中的群体性打砸行为及“路怒”现象留下的警示,处处都充斥着转型期的浮躁。而好的政策会促进公民养成理性精神、规范其行事方式,如“酒驾入刑”及一系列交通规章制度的出台,促使公民在驾驶过程中主动约束自身行为,培育其养成不妨碍和危害他人的理性观念。
好政策需滋养德性,提升公民道德修养。“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政策作为党国执政的直接意志体现,关乎民风、社风,好的政策能激发人性中至美至善的部分,推动社风向上、向善。因此,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应以崇德向善理念为指引,鼓励社会善念、善行,惩治社会恶念、恶行,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广泛弘扬,让“仓禀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理念真正融入公民精神血脉。
当下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阶段,政策的好坏不仅关系物质生活水平的改善,更关系精神文明建设的进程,政策制定既要有公共利益立场,也要有文明素养理想,如此定能让“好政策”福照公民的同时涵养出中华民族的正气精魂。
辽宁公务员考试申论精选范文(三)
保障农民权益 巩固粮食安全
“粮稳则天下安”,而“粮稳”要建立在稳定的农业生产能力之上,建立在中国九亿农民稳定的种粮积极性之上。转型中的中国农村正在经历空心化和老龄化的进程,农业对青壮年的吸引力不断弱化,再加上近年来粮价持续走低,出现“谷贱伤农”的情况,第一产业可能产生的动荡可想而知。因此,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最终要靠农民,要切实保障农民权益,解除粮食安全问题,巩固农业之基地位。
2015年中国粮食生产实现了“十二连增”,粮食价格却出现了持续走低,粮食增产和农民减收构成了中国农业发展的复杂景观。一亩水稻,能打多少干粮;一斤玉米,能卖几块钱;一个农民家庭,能否在秋收后盘算出明年开春的种子、化肥、租地、农机钱,这些细琐的田间事儿,一笔一画地写出了“粮食安全”四个大字。而目前,不管是关于粮食收储资金的保障还是硬件设施的提升,都只是治标而非治本之策。但保障农民的核心利益,要让种田变成一个富裕、体面、有稳定预期的职业,还要靠转变农业的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大农业。
促进生产集约化、农民职业化,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传统耕种模式极易受到粮价波动的影响,几乎是粮价下跌最大的受损者,完全没有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而成规模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却因为种植结构的多样、经营方向的多元或者高端有机食品的生产,能较好地消化市场风险,自我止损。以现代公司制度组织规模化和合作化的经营,是提升农业生产能力的必由之路,也是保障农民增产增收的长远之道。因此,要积极加快生产集约化、农民职业化进程,由传统模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变,构建农业经营体系。
延长粮食生产的产业链、价值链,建立现代农业的产业体系。当前,农民收入单纯靠售卖原粮或初级产品,因此造成粮食的附加值极低,收入与原粮收购价格之间的黏附性极大,农民增收困难。只有形成粮食生产、加工、仓储、销售的链条,引入管理、技术、人才等现代生产要素,打造农产品加工企业、培育优质农产品品牌,农业的价值链才能延伸到第二产业甚至第三产业,让农民家庭不会再因为一次原粮价格下跌就被抛入生活的谷底。因此现阶段增加粮食附加值,延长粮食生产产业链,成为助推农民增收、保障农民权益的当务之急。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稳定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基础上放活土地经营权。放活土地经营权,是实现粮食生产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因此要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是农民最核心的权利所在,经营权的流转在任何地方都是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最充分地保障每一位农民的权利。
中央一号文件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做出了明确要求,农民作为农业生产的主体,只有切实保障其权益,激发其生产积极性,才能顺利解除粮食安全困境。从这个角度讲,必须要切实促进生产集约化、农民职业化,实现粮食生产的深加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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