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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及答案

时间: 谢君2 常识判断

  四川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一

  C、二者的中外投资者均可以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D、二者分别都只对己方负责,不承担对方的法律责任

  2、《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说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 )。

  A、采用的生产技术

  B、采用的科学成果

  C、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D、采用的经营方式

  3、(不定项选择)明星丁某在赈灾晚会上公开承诺给灾区捐款80万元,但事后只捐了30万元,对余款50万元的捐赠,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丁某只是口头承诺,可以撤销捐赠

  B、赠与是实践合同,因丁某尚未给付,可以撤销捐赠

  C、丁某不可以撤销这一捐赠,因为这是救灾

  D、丁某不可以撤销这一捐赠,因为他是公众人物

  4、孙某委托吴某为代理人购买一批货物,吴某的下列行为中,违反法律规定的是( )。

  A、吴某生重病,停止了购买货物事宜,并通知了孙某

  B、及时将购买货物过程中的情况报告给孙某

  C、经孙某同意,另行委托林某,办理购买货物事宜

  D、与陆某恶意串通,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购入一批货物

  5、我国法律规定行政处罚和刑罚可以折抵,但下列哪种情况不能出现?( )

  A、罚款可以折抵罚金

  B、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拘役

  C、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有期徒刑

  D、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折抵没收财产

  四川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答案

  1、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区别。根据规定,合营企业和合作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可以是个人,“中方投资者”必须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承担责任形式上,合作企业以其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遵照平等互利原则,共同出资、共同经营、按各方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因此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故正确答案为A。

  2、答案: C

  解析:

  商业秘密可能是技术信息、经营方式、或者是经营信息、科学成果,其共性是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故正确答案为C项。

  3、答案: ABD

  解析:

  《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据此,本题ABD项说法有误,当选。

  4、答案: D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代理人不得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相关知识点: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5、答案: D

  解析: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28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A、B、C项表述正确。

  D选项,"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处罚法》第8条中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它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物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而"没收财产"则是《刑法》第59条中规定的刑罚附加刑之一,它是指将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的是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物,而"没收财产"没收的是犯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没收财产"作为一种附加刑,实际上是没收犯罪人合法所有并且没有用于犯罪的财产;不得以追缴犯罪所得,没收违禁品与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来代替或折抵没收财产。因此,没收违法所得不能折抵没收财产,D项错误。故正确答案为D。

  四川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二

  1、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 )。

  A、给予国家补偿

  B、给予国家赔偿

  C、不予赔偿

  D、酌情予以赔偿

  2、辽宁省某海关在对我国公民赖星星进行过关检查时,认为其有走 私嫌疑,于是限制其人身自由24小时,海关的这一行为属于( )。

  A、行政强制措施

  B、行政监督检查

  C、行政强制执行

  D、行政处罚

  3、( 不定项选择 )下列属于行政处罚原则的有()。

  A、处罚法定原则

  B、公正公开原则

  C、处罚救济原则

  D、一事不再罚原则

  E、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4、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的被告,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它只能是组织,不能是个人

  B、它是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应诉

  C、对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作出共同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D、在行政委托关系中,被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5、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的是( )。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且损害国家利益的

  B、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C、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D、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四川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答案

  1、答案: B

  解析: 《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所以,正确答案为B。

  2、答案: A

  解析:

  A选项,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的过程中,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进行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措施。

  B选项,行政监督检查是指行政机关或法定授权的组织依法对管理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依法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C选项,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由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为。

  D选项,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度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含义,题干中某海关限制赖某人身自由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故正确答案为A。

  3、答案: ABCDE

  解析:

  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以下几项:

  (一)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二)处罚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公正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另外,还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

  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

  (三)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

  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四)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又不仅仅是一种制裁,它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的适用中应当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五)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原则

  行政相对方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已给予行政处罚而免于追究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因为行政制裁与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的性质及对象等是不同的。

  (六)救济原则

  在行政处罚中必须提供充分的救济,才能真正保障相对方的权利。相对方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相对方因违法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七)处罚追究实效原则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不再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答案: D

  解析:

  行政委托是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职责范围内依法将其行政职权或行政事项委托给有关行政机关、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受委托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管理行为和行使职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法律责任。在行政委托关系中,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相关知识点:

  行政诉讼的被告是指被原告起诉指控侵犯其行政法上的合法权益和与之发生行政争议,而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必须明确,行政诉讼的被告不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是行政机关本身。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行政主体作被告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作被告。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作被告。

  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为,该组织是被告。

  5、答案: 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A、B、C三项均属于无效合同,只有D项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正确区分无效合同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无效合同一般是由于合同内容违法,损害国家利益;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一般是意思表述不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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