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务员法律常识题及答案
浙江公务员法律常识题一
C、认可
D、核准
E、登记
2、甲、乙二人均系木材厂的工人。某日为某房主搬运木材,午休时,甲说不知这木材是否能燃烧,乙说我去试试,说完乙便用打火机去点,结果引燃了旁边的油桶,将房主的房子烧毁,乙对房子烧毁的态度是( )。
A、疏忽大意的过失
B、间接故意
C、意外事件
D、过于自信的过失
3、下列权利中属于法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是( )。
A、生命健康权
B、亲权
C、肖像权
D、商标权
4、下列人员中,通常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是( )。
A、局长、厅长、委员会主任
B、副局长、副厅长、委员会副主任
C、人民法院副院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D、副、副、副州长、副、副区长
5、宁某系某公安局刑事警察,在下班回家路上发现有人斗殴,便上前制止。当宁某发现其中一方为有过隙的李某时,便叱喝其住手。李某发现是宁某遂破口大骂。宁某听得怒火顿起,拔枪将李某大腿击伤。
根据《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李某能否获得国家赔偿?
A、能,因为宁某系公安人员,且损害是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
B、不能,因为宁某的行为属于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C、能,因宁某的行为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情形
D、不能,因宁某是刑事警察,无治安管理职权、且宁某是在下班时间作出的行为
浙江公务员法律常识题答案
1、答案: ABCDE
解析:
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依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以颁发特定证照等方式,依法赋予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可以分为普通许可、特许、认可、核准、登记。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E
2、答案: A
解析:
根据题意,乙说“我去试试”,态度不属于间接故意,也不是意外事件,是由于疏于考虑周边环境,或没有考虑造成,故正确答案为A。
3、答案: D
解析: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不是指具体的个体人。故其享有的权利不包括生命健康权、亲权、肖像权。故正确答案为D。
4、答案: 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选举、副,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副,州长、副州长,、副,区长、副区长;
选举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选出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故正确答案为D。
5、答案: B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题目中,警察宁某与李某有过隙,怒火中烧的时候拔枪击伤李某大腿,并不是执行公务,而是出于私人的恩怨,是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故正确答案为B。
浙江公务员法律常识题二
1、《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 ______。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目标体系、考核办法、奖惩机制。
A、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独立性
B、有利于保障公民实现基本政治权利
C、 体现了既惩治罪犯又保护人权的法治精神
D、有利于保障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2、如果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如何提起行政诉讼?( )
A、必须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共同上级行政机关为被告
B、可以以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任何一个行政机关为被告
C、必须以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
D、可以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共同上级行政机关为被告
3、关于刑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因刑事责任被某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所以李某一共被剥夺了6年的政治权利。
B、我国刑罚的附加刑包括了罚款、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对于外国人适用的驱逐出境。
C、关于犯罪人员主动自首之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刑罚。
D、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在已满追诉期限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4、下列哪一情形,不在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内?
A、税务机关对纳税人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B、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拒绝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C、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刑事拘留
D、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的罚款决定
5、张某看到楼道里的灯线接到了自家的电表上,误认为是电工李某干的,就到李某家大骂,引发一场混战。结果张某的哥哥被李某打断了四颗牙齿。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承担六成的责任,赔偿三万余元。这件事告诉我们( )。
A、违法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刑事制裁
B、侵犯公民人格尊严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C、公民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D、我国法律不保护违法犯罪分子的权益
浙江公务员法律常识题答案
1、答案: AC
解析: 一方面体现了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独立性,“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进刑事诉讼法,这不仅是我国刑事法治发展的重大成就,也是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要里程碑。因此本题选AC。
2、答案: C
解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5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故正确答案为C。
3、答案: A
解析:
B项不是罚款而是罚金; C项应当减轻或免除; D项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4、答案: 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其中即包括“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刑事拘留即属于这一行为。故正确答案为C。
5、答案: C
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目的在于排除、制止不法侵害,所以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反击,而不能反击没有实施不法侵害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亲友);正当防卫的强度需与侵害行为的强度需基本相适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没有给不法侵害人带来重大损害。
本题张某到李某家大骂,李某的暴力反击行为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故本题正确答案选择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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