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公务员法律常识题及答案
辽宁公务员法律常识题一
C、必须具有首创性、新颖性
D、必须有能为人感知的客观表现形式
2、王某上小学二年级,今年7岁,他所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在法律上无效的是( )。
A、接受姑姑压岁钱500元
B、参加一部电影拍摄得到报酬1000元
C、给自己买一个价值300元的玩具
D、参加英语竞赛获奖,得到奖金50元并捐给生活困难的同学
3、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 )。
A、配偶 子女 父母
B、兄弟 配偶 子女
C、子女 父母 兄弟
D、父母 兄弟 配偶
4、公司犯下下列哪些罪时,实行双罚,即单位处罚金,同时要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
A、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B、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C、挪用公款罪
D、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5、根据“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要求,行政人员在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的时候必须依法履行其行政职责,并为其违法失职行为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下列属于行政人员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的是( )。
A、恢复名誉
B、停止侵害
C、没收财产
D、赔偿损失
辽宁公务员法律常识题答案
1、答案: B
解析: 除商标权不直接涉及人身权利和内容外,其他各类权利均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内容。因此本题选B。
2、答案: C
解析:
《民法通则》第十二条第2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C中行为显然违反了这一条款,无效。故正确答案为C。
A、B、D中情形应默认有法定代理人的参与,否则均无法进行。
3、答案: A
解析: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指法律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相关知识点:
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答案: B
解析:
刑法分则中实行双罚制的罪分别是虚报注册资本罪,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故正确答案为B。
5、答案: ABD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清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修理、重作、更换;(七)赔偿损失;(八)支付违约金;(九)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十)赔礼道歉。故正确答案为ABD。
辽宁公务员法律常识题二
1、在我国,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视为( )。
A、限制行为能力人
B、无行为能力人
C、完全行为能力人
D、部分限制行为能力人
2、赵某与黄某2003年1月结婚,2005年10月协议离婚,但在财产分配上发生争议,下列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2004年8月黄某出版一部小说所获得的稿费1万元
B、2005年3月赵某因车祸受伤所得到的医疗费用赔偿2万元
C、2003年6月赵某父母赠与赵某、黄某一幢房屋,价值25万元
D、2004年12月,赵某与黄某共同购置的一套高档家具,价值4万元
3、小张和小王是夫妻,在财产方面双方没有特别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期间取得的下列财产中,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是( )。
A、小王的父亲死后,小王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的遗产
B、小王是某公司的股东,从公司分取的红利
C、小王写了一部小说,因发表小说而取得的收益
D、小张因车祸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款
4、根据现行《合同法》规定,合同是( )。
A、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B、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C、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
D、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5、关于知识产权,说法错误的是( )
C、必须具有首创性、新颖性
D、必须有能为人感知的客观表现形式
辽宁公务员法律常识题答案
1、答案: C
解析: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我国民法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同时民法通则第11条第二款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答案为C。
2、答案: B
解析: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时,第十八条也为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故正确答案为B。
3、答案: D
解析: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相关知识点: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4、答案: A
解析: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A。
本题相关知识点:
C 项的提法出现在原提交全国人大会审议的合同法草案关于合同的调整范围,在修改、审议过程中,全国人大会对“公民”和“债权债务关系”作了修改,确定为“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答案: B
解析: 除商标权不直接涉及人身权利和内容外,其他各类权利均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内容。因此本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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