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及答案
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一)
C、肖像权
D、商标权
2、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的税种、税率对某企业征税,这一行为是( )。
A、自由裁量行政行为
B、不要式行政行为
C、双方行政行为
D、羁束行政行为
3、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甲拟转让自己的股权。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向乙转让应得到丙、丁过半数同意
B、甲向戊转让应该得到乙、丙、丁过半数同意
C、甲向戊转让时,乙、丙、丁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D、甲向戊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乙、丙、丁有优先购买权
4、甲借用乙的营业执照销售商品,消费者丙从甲雇佣的营业员丁处购买商品时合法权益受损。
消费者丙就其损失请求赔偿的对象是( )。
A、只能是甲
B、只能是乙
C、只能是丁
D、可以是甲,也可以是乙
5、王某与他人合作投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王某任法定代表人。后来公司倒闭,公司资产不足以偿还债务。公司的债权人要求王某偿还不足部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投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王某无需承担公司债务
B、王某是公司的投资人,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王某偿还
C、王某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债权人可以要求王某偿还
D、王某与他人合作投资,王某应当按照出资比例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湖南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答案
1、答案: D
解析: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不是指具体的个体人。故其享有的权利不包括生命健康权、亲权、肖像权。故正确答案为D。
2、答案: D
解析:
题干中指出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的税种、税率对某企业征税,也就是说法律明确规定了企业征税的税种和税率。羁束行政行为:指法律明确规定了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程度、方法等。行政机关没有自由选择的余地,只能严格依照法律作出行政行为。题干与此相符,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相关知识点:
1、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法律仅仅规定行政行为的范围、条件、幅度和种类等,由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如有适用法律而作出的行政行为。
2、不要式行政行为:不需要具备特定形式或特定程序,只需行为人口头意思表示就可生效的行政行为,一般在紧急情况出现或情况比较简单的条件下实施的行政行为多是不要式行为。
3、双方行政行为:指必须经过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行政行为。
3、答案: A
解析: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甲、乙都是股东,甲向乙转让不必得到丙丁过半数同意,A选项说法错误,故选该项。
4、答案: D
解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使用他人营业执照的违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要求赔偿,也可以向营业执照的持有人要求赔偿。”本题中甲是营业执照的使用者,乙是营业执照的持有人,故选D。
5、答案: A
解析:
A选项的说法正确:《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财
产独立于股东,仅以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B、C选项的说法错误:《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
司承担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的责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不需要用个人财产偿还公司
债务
D选项的说法错误:《民法通则》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
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不同于合伙
因此,本题选择A选项。
《民法通则》第36条第1款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企业法人是法人最主要的类型,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还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对外债务的承担都以公司的财产为限,不涉及出资人、管理人的个人财产。合伙是二人以上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由于法律没有规定合伙的出资数额,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合伙的债权人可以向任一合伙人主张债权,合伙人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承担责任。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数额的,有权要求其他合伙人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