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及答案(2)
北京市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二)
1、下列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叙述,正确的是( )。
A、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B、行政机关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公开基本要求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C、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不予公开,同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D、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下列关于诉讼程序的选项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是( )。
A、发回重审的案件
B、共同诉讼中,原告一方有50人
C、甲起诉乙,要求乙返还借款3000元,但起诉时乙下落不明
D、甲起诉乙合同违约,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无原则分歧
3、违法主体对违法行为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称为______。
A、法律后果
B、法律责任
C、法律制裁
D、法律处分
4、下列做法最贴近“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法律内涵要求的是( )。
A、纪检监察部门开通网站并接受网络举报
B、地方政府在互联网上征求城市规划意见
C、人民法院在互联网上公布法庭裁判文书
D、交警配备执法记录仪时记录执法过程
5、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不服管理,违章作业,造成下列哪些损失,不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
A、1人死亡的
B、3人重伤的
C、直接经济损失达4、5万元
D、直接经济损失达30万元,车间停产10天的
北京市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答案
1、答案: ABC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第四点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可知A选项正确;根据第九条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可知B选项正确;根据第二十一条第二点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可知C选项正确。
根据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行政机关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可知D选项错误。
故正确答案为A、B、C。
2、答案: D
解析:
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74条以及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在2003年3月下发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案件,
(2)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3)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4)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5)被告人及辩护人对所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没有异议。
D选项最符合要求,故正确答案为D。
3、答案: B
解析:
考查法律知识中法律责任的概念。法律责任是违法主体对违法行为承担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后果。故正确答案为B。
4、答案: C
解析: “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意思是说:“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A选项纪检监察部门开通网站并接受网络举报是畅通监督渠道的行为,它架起了与群众沟通的桥梁,但并未体现题干提到的法律内涵;B选项明显与题干无关,征求城市规划意见,是民主的体现,不能体现“看得见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的法律内涵。C选项,近几年,我国司法公信力、司法权威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质疑和危机。在此严竣的形势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完善“司法公开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裁判文书的公示对司法公正无疑有一种保证或促进作用。正所谓“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需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裁判文书是对当事人争议焦点、辩论观点的归纳,是对法院裁判观点形成的逻辑阐释,是司法过程的最终载体。故裁判文书公示不仅使当事人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也将法院的司法过程、司法结果置于社会所有公众的监督、审视之下,接受公众的评判。“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这无疑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符合题意,当选。D选项,交警配备执法记录仪实时记录执法过程,是行政机关对执法人员的执法过程的监督,不能体现题干提到的法律内涵。
5、答案: C
解析:
本条考查的是我国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有关规定的理解,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条件是必须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重大伤亡是指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人以上;重大损失是指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据此,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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