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胜高考网 > 公务员 > 行测辅导 > 常识判断 >

山东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法律题及答案

时间: 谢君2 常识判断

  山东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法律题(一)

  C、人民法院应予赔偿,赔偿后不能向执行人员进行追偿

  D、人民法院可以向执行人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E、应由甲予以赔偿

  2、构成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是主体、客体和内容,而法律关系根据其调整内容与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 )。

  A、刑事法律关系

  B、民事法律关系

  C、经济法律关系

  D、行政法律关系

  3、行政处罚法规定,除非法律有特别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机关可以( )。

  A、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B、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C、自己执行,但应当由上级机关批准

  D、自己执行

  4、关于行政诉讼法,下列哪一项不属于不可诉的行政行为?( )

  A、国家领导人预备出使访问日本。

  B、某县政府出台新的规划方案,涉及大面积拆迁问题。

  C、某市交警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对于司机李某处以50元的行政处罚。

  D、某地公安局对于本局民警程某的记过处分决定。

  5、张家村与李家村毗邻,李家村的用水取自流经张家村的小河,多年来两村经常因用水问题发生冲突。2013年春,为根本解决问题,县政府决定将这条小河的水流交给乡水管站统一调配。张家村人认为:小河历史上就属于张家村所有,县政府无权将这条河的水流交乡水管站统一调配,遂将县政府告上法院。

  请问:根据现行宪法和法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水流属于村民集体所有,政府无权收归国有

  B、张家村告得有理,因为这条小河的河床属于张家村集体所有,这条小河里的水流当然也属于村民集体支配

  C、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当然有权调配河水的供应

  D、县政府的决定合法,因为水流虽然居于张家村所有,但李家村人也应享有喝水用水的

  山东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法律题答案

  1、答案: BD

  解析: 本题考查国家赔偿的内容,在非诉执行案件中,法院执行对象错误,给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法院先行赔偿,按照司法赔偿的程序依法进行赔偿,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由于自己的主观故意行为造成的执行错误,故法院在赔偿后可以向执行人员追偿,故本题选BD。

  2、答案: ABD

  解析:

  由于经济法和民法的联系最为密切,主要是在调整对象方面,两者都调整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这是因为作为民法重要调整对象的财产关系,实质上就是经济关系;在法律作用方面,经济法和民法都在保护当事人合法经济权益,维护良好的经济秩序方面发挥重要功能,故本题经济法律关系融入民事法律关系中。而本题中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调整内容和对象完全不同,故正确答案为A、B、D。

  3、答案: B

  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故正确答案为B。

  4、答案: C

  解析:

  不可诉的行政行为包括(1)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内部行政行为,(4)行政终局裁决行为,(5)刑事司法行为,(6)行政机关的调解与仲裁行为,(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8)驳回当事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9)驳回当事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只有C项不属于不可诉的行政行为。

  5、答案: C

  解析:

  《宪法》第9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因此,水流属于国家所有,政府有权根据需要合理调配河水的供给。

88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