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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务员法学常识题及答案

时间: 谢君2 常识判断

  湖北公务员法学常识题(一)

  A、依法处理公务

  B、依法履行公职

  C、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D、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2、根据《宪法》和《物权法》,下列自然资源中不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是( )。

  A、矿藏

  B、土地

  C、水流

  D、海洋

  3、甲遭遇仇敌追杀,情急之下,从一住户的窗户跳入屋内躲避,不想将睡在窗边的一小孩踩成重伤。则甲的行为性质为( )。

  A、过失致人重伤罪

  B、防卫过当

  C、紧急避险

  D、意外事件

  4、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三条修改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 )。”

  A、私有财产权

  B、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C、私有财产

  D、继承权

  5、醉酒的人犯罪( )。

  A、应负刑事责任

  B、不负刑事责任

  C、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负刑事责任

  D、情节严重的才负刑事责任

  湖北公务员法学常识题答案

  1、答案: B

  解析:

  《公务员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依法履行公职,即依法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他不是为自己工作,也不是为某个私人的企业或者组织工作或者服务。故正确答案为B。

  2、答案: B

  解析:

  根据《宪法》和《物权法》的规定,矿藏、水流、海域属国家所有,土地也可以是集体所有,不专属于国家所有。故正确答案为B。

  3、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防卫、紧急避险和意外事件的区别。

  本题目中首先是“遭遇仇敌追杀”所以有了先决条件,可以排除过失伤人的A了;这里没有针对仇敌展开反抗,致使仇敌身体受伤或死亡,因此也不是防卫过当。

  按照《刑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紧急避险是指为了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

  而意外事件是指行为人实施某一行为在客观上导致了损害的结果,但其既不是出于故意,也不存在主观上的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即行为人对损害结果主观上没有过错,故不承担责任。

  紧急避险的状况,要求“甲”在选择逃入屋内时知道小孩的存在,但不得不在自己被害和损伤小孩肌体中选择,但本题中显然不是,题干中甲并不知晓小孩的存在,因此应当是意外事件。故正确答案为D。

  4、答案: A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04年)》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故正确答案为A、D。

  5、答案: A

  解析:

  《刑法》第18条:“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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