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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务员法学常识题及答案

时间: 谢君2 常识判断

  重庆公务员法学常识题(一)

  A、综合管理类

  B、专业技术类

  C、行政执法类

  D、垂直管理类

  2、根据现行公务员制度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行政处分的有( )。

  A、降级

  B、撤职

  C、降职

  D、严重警告

  3、下列不属于公务员的是( )。

  A、某县党委委员

  B、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C、某国有企业工人

  D、某民主党派机关干部

  4、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具备被辞退的条件是( )。

  A、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B、不胜任本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C、旷工一年累计超过30天的

  D、因单位调整需要缩减编制员额的

  5、当国家公务员认为自己受到单位的不公平待遇时,可以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诉?( )

  A、人民法院

  B、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会

  C、人民检察院

  D、行政监察机关

  重庆公务员法学常识题答案

  1、答案: ABC

  解析:

  公务员职位按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故正确答案为A、B、C。

  本题相关知识点:

  1、“垂直”管理是我国人民政府管理中的一大特色,而且在行政体制改革中作为中央对地方进行调控的重要手段有不断被强化的趋势。我国目前比较重要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包括履行经济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部门,如海关、工商、税务、烟草、交通、盐业的中央或者省级以下机关多数实行垂直管理。

  2、公务员职务设置的主要内容。包括职务序列设置的依据和有关职务类型、职务层次、职务名称的规定。

  3、公务员级别设置的主要内容。包括级别内涵、作用,级别确定与提升的依据,职务与级别对应的原则。

  2、答案: AB

  解析: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33条规定: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因此,本题选择A,B项。

  3、答案: C

  解析:

  A、B、D选项都属于公务员,国有企业工人不是。故正确答案为C。

  本题相关知识点:

  根据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界定和有关部门对公务员范围的司法解释,我国公务员的具体范围大致包括以下5个方面:

  1、国家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各级政府机关、人大和政协机关工作人员;

  2、法官、检察官。根据其职务特点和公务员法第三条的规定,另行设置法官、检察官职务,与法官法、检察官法相衔接;

  3、民主党派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与共产党机关工作人员一样纳入公务员范围。这是中国单一制国家管理体制和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的现实管理需求;

  4、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鉴于其性质虽然不同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但在传统管理上历来属于干部范围,参照公务员法对其进行管理;

  5、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对其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4、答案: AD

  解析: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

  “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五)不履行国家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可见,只有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不称职只有连续两年时,才能予以辞退;因单位调整需要要缩减编制员额的,只有当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才能予以辞退,所以,A、D两项不符合辞退条件。故正确答案为A、D。

  注:根据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于2006年1月1日起废止。新出台的《公务员法》所规定的予以辞退情形与原《暂行条例》中的规定一致。

  5、答案: D

  解析: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故正确答案为D。

  本题相关知识点:

  《公务员法》第九十条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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