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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行测法律常识题及答案

时间: 谢君2 常识判断

  公务员行测法律常识题(一)

  A、应当由张某负责赔偿

  B、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负责赔偿

  C、应当由人民法院负责赔偿

  D、属于意外事件,由王某自己承担

  2、李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用于开旅行社,答应旅行社开业后3个月还款,张某同意,李某拿到5万元后并没有去开旅行社而是用于购买家用电器,张某知道后要求李某立即还款,李某声称还款的期限是旅行社开业后3个月,现在旅行社还没有开业自己没有还钱义务。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还钱的期限未到,李某可以不还钱

  B、某还钱的期限视为已到,李某应当还钱

  C、李某还钱的条件未成就,李某可以不还钱

  D、李某还钱的条件视为已成就,李某应当还钱

  3、下列权利中属于法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是( )。

  A、生命健康权

  B、亲权

  C、肖像权

  D、商标权

  4、下列对《民事诉讼法》中的“共同诉讼人”的表述,最适当的是( )。

  A、在同一诉讼中,对原告、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总称

  B、在共同诉讼中共居于相同诉讼地位的当事人,即原告或被告一方为两个以上

  C、在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诉讼参加人

  D、在同一诉讼中,与诉讼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所有诉讼参加人

  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不属于破产费用的一项是( )。

  A、破产案件受理费

  B、债权人会议费

  C、清算组催收债务所需费用

  D、清算期间破产企业职工生活费

  公务员行测法律常识题答案

  1、答案: C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因此应由人民法院进行赔偿。故正确答案为C。

  2、答案: D

  解析: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在附条件中,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本题中李某开旅行社的这一打算是在客观上来说不确定的事实,故属于附条件,根据45条第2款可知,李某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应当还钱,故正确答案为D。

  3、答案: D

  解析:

  生命健康权、亲权和肖像权是公民所特有的权利,法人不享有;商标权是法人特有的权利,公民不享有,故正确答案为D项。

  4、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诉讼。

  (1)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的诉讼,有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

  (2)在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人,被称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其可以有不同于原告和被告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因此,“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诉讼参加人,但不是共同原告也不是共同被告。

  (3)与诉讼标的有利害关系的人,是第三人,既不是共同原告,也不是共同被告。故正确答案为B。

  5、答案: D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四个选项中A、B、C三项均属于破产费用。D项的职工生活费不属于破产费用,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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