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公务员法学常识题及解析(2)
贵州公务员法学常识题(二)
1、张某和王某是邻居,在一起行政案件的执行中,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误将案外人员王某的一间房屋当作被执行人张某的房屋强行拆毁。王某提出赔偿请求,该损失应由谁赔偿?( )
A、应当由张某负责赔偿
B、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负责赔偿
C、应当由人民法院负责赔偿
D、属于意外事件,由王某自己承担
2、李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用于开旅行社,答应旅行社开业后3个月还款,张某同意,李某拿到5万元后并没有去开旅行社而是用于购买家用电器,张某知道后要求李某立即还款,李某声称还款的期限是旅行社开业后3个月,现在旅行社还没有开业自己没有还钱义务。
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还钱的期限未到,李某可以不还钱
B、某还钱的期限视为已到,李某应当还钱
C、李某还钱的条件未成就,李某可以不还钱
D、李某还钱的条件视为已成就,李某应当还钱
3、下列权利中属于法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是( )。
A、生命健康权
B、亲权
C、肖像权
D、商标权
4、下列对《民事诉讼法》中的“共同诉讼人”的表述,最适当的是( )。
A、在同一诉讼中,对原告、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总称
B、在共同诉讼中共居于相同诉讼地位的当事人,即原告或被告一方为两个以上
C、在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诉讼参加人
D、在同一诉讼中,与诉讼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所有诉讼参加人
5、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不属于破产费用的一项是( )。
A、破产案件受理费
B、债权人会议费
C、清算组催收债务所需费用
D、清算期间破产企业职工生活费
贵州公务员法学常识题答案
1、答案: C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十九条规定: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因此应由人民法院进行赔偿。故正确答案为C。
2、答案: D
解析:
《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第46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在附条件中,作为条件的附款必须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如果不属于将来或该事实是确定要发生的,则不能成为条件附款;而期限是以将来确定的事实的到来为客观的,如果不属于将来或不是确实的事实,则不能成为期限附款。
本题中李某开旅行社的这一打算是在客观上来说不确定的事实,故属于附条件,根据45条第2款可知,李某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应当还钱,故正确答案为D。
3、答案: D
解析:
生命健康权、亲权和肖像权是公民所特有的权利,法人不享有;商标权是法人特有的权利,公民不享有,故正确答案为D项。
4、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诉讼。
(1)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的诉讼,有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
(2)在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人,被称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其可以有不同于原告和被告的独立的诉讼请求。因此,“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诉讼参加人,但不是共同原告也不是共同被告。
(3)与诉讼标的有利害关系的人,是第三人,既不是共同原告,也不是共同被告。故正确答案为B。
5、答案: D
解析:
《企业破产法》第4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发生的下列费用为破产费用:(1)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2)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四个选项中A、B、C三项均属于破产费用。D项的职工生活费不属于破产费用,故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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