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国考行测之政府职能考点解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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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欣2
综合指导
1.政治职能:军事保卫职能;外交职能;治安职能;民主政治建设职能。
2.经济职能:宏观调控职能;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职能;市场监管职能。
3.文化职能:发展科学技术的职能;发展教育的职能;发展文化事业的职能;发展卫生体育的职能。
4.社会职能: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的职能;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职能;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的职能;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的职能。
二、政府的层级职能
1.中央政府专有职能
中央政府专有职能,主要是管理国家事务和全国性公共事务,如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发行货币、宏观调控、全国性基础设施建设及与之相应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支付等。
2.地方政府专有职能
地方政府专有职能,主要是在维护国家利益和中央权威的前提下管理地方性公共事务,如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实施区域调节与管理,举办地方公益事业、征收地方税赋及与之相应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支付等。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的职能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的职能,主要是指有些公共事务涉及国家整体利益,但由地方政府具体实施比较有效,则应当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一般由中央政府制定全国统一的法规政策,由地方政府负责实施。与之相应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经费拨付等则由中央和地方分别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