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考试申论参考范文
首先是跨越理念门槛。即一些城市要克服当前存在的排外情绪,善待要求落户的外来人口。随着我国人口流动性的不断加大,“人户分离”已是正常现象。很多人都离开了出生地、祖籍地,到其他城市工作,而这些人用过去的话讲就是“外省人”“外地人”,这些人如何在工作生活的地方落户还需要所在城市有更加开明的政策保障;
其次是跨越职业门槛。比如,是允许有固定工作和收入的人落户,还是无固定工作但长期在城市居住生活的人都能落户?落户政策是面向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人,还是包括私企、民企工作的人等也需要更加清晰的政策并且确保公开和透明。
再有就是跨越消费门槛。落户的前提是要有“户”,即传统的说法要有住房,没有住房落户到哪里?总不能落到大街上?对于有能力买房的人和一些靠租房居住的群体,如何界定和落户也需要更加完备的规则和要求。
总之,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好政策,要把这项好政策落到实处、落到居民的心坎上,还需要各个城市尽快拿出方案和实施细则,尤其是要把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形考虑充分,防止在推进落户过程中出现先天不足的情况。此外,各地在实施和推进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政策过程中,还要加大宣传力度,要让公众知晓落户所需的各种手续和办事程序,包括是不是可以开展网上申请、上门服务,以及政策解答等等一系列事项都要做实、做细、做活,让申请落户者倍感温暖和方便。如今,国务院已经发出全面放开落户限制的号令,只待各个城市跟进。笔者希望各个城市能够克服各种消极思想,拿出诚意来,拿出方案来,尽快让那些游离于城市之外的人有一个安身之地、有一个真正的城市名分。
申论参考范文:惟“共同生活”能解救留守儿童
像是对各种返乡情绪的纾解,也像是摸着乡土中国的脉搏,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于春节后上班第一天印发。《意见》提出,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家庭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留守儿童”的另一个说法是,“父母双全的孤儿”。这种表述,已经不仅是一种生存状态的描述,更是一种情感及心理状态的描述,是一个关乎国家及民族未来状态的描述。来自全国妇联2015年6月的数据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已达6102.55万,其中独居留守儿童已达205.7万,留守儿童的心理和情感贫困程度比物质贫困更为严重。留守儿童已是全社会之痛,此痛焚心蚀骨。
留守儿童毫无疑问是一个需要政府予以“兜底”的问题。但是,即便排除一些地方政府完全不具有相应的责任意识,或有责不履的情况,我们仍不妨追问的是,除了保证留守的孩子有学可上、拥有基本生存条件之外,政府能做的到底是什么?换言之,当一些儿童依旧与亲情阻隔于无尽的时空,当他们依旧成为“父母双全的孤儿”,他们“留守儿童”的身份真的改变了吗?显然没有。
没有任何力量可以取代家庭生活对儿童心理与人格的养成,也不会有任何关爱可以取代来自父母家庭的关爱。因此,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核心,只能是使每一个儿童都不被留守。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意见》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中,明确提出“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在我看来,这应当成为更受关注的方案之一。
惟“共同生活”能解救留守儿童,这就需要外出务工人员流入地城市或政府真正参与进来。外来务工人员流入地通常更具有经济与资源的优势,有能力给予外来务工人员更健全的福利与生活保障。另外,考虑到许多流出地是贫困落后地区,则流入地的富裕与现代化程度,不论对于儿童的成长,还是对于这个正处于城市化转型、急需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国度而言,都具有更大的意义。
实现留守儿童与外出务工人员“共同生活”的梦想,当然并不容易。一方面,如何通过顶层设计或建立转移支付,
使流入地政府愿意与流出地政府一起承担起“共同生活”的责任,是一个考验。另一方面,许多外出务工者常常变动不居,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及政府补贴,建立探亲机制,使留守儿童能常常有机会与父母团聚,同样需要更精当更体贴的操作。
“幸福就是沉香和妈妈在一起”,这是电影《宝莲灯》中的一句台词。那个时候,我幼小的女儿交由乡下的爷爷奶奶照看,有一天,她独自看到影片此处时,突然泪流满面,吵着要妈妈。此景曾让我们闻言心碎,其后无论如何都务求一家人生活在一起。基于此我也希望,那些通过个人努力难以实现的“共同生活”梦想,可以由政府及社会帮他们实现。愿天下儿童都不被留守,都拥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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