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警考试行测:常识判断备考秘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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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招警考试行测:常识判断备考秘诀
常识就是普通知识。“常识判断”是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试五大部分之一。与其他四部分相比,常识判断更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它重点在于考察考生多方面﹑多层次的综合知识的积累,其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涵盖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历史、自然、科技等方面,侧重考查公务员考试应试者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
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重点在于考查应试者在这些方面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常识判断题型主要考查应试者在平时生活中对社会百科常识的涉猎广泛程度和对社会各种现象的留心观察和深刻思考。在这种题型中,每道题呈现一个常识性的现象,题后的备选项是对这一现象产生原因的四种可能的解释,要求应考者从中选出最合适、最合理的答案。
面对范围如此广泛的常识判断试题,很多考生在考场上只能望题兴叹,其实并非如此,考生完全可以从历年公务员考试中总结出一些所谓的规律。常识判断试题要求考生对一些事物间的联系依据常识做出判断。这种题型主要考查对常见现象或事物产生的原因以及某一现象发生、引起后果进行分析、归纳、推理的能力。解答这类试题与个人知识的广度、深度有一定联系,它既是常识性知识地复述,也是对常见现象原因的分析。因此,要想在短期内显著提高应考者的常识水平是不太现实的,它需要平时的观察、思考和积累。
常识判断题目“万变不离其宗”,考的都是些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应试者可以温习考试范围内的相关知识,将其灵活运用,准确记住了相关知识就能得分,但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作答;但如果记不住或者干脆不知道相关知识,那么即使用一个小时也答不上、做不好。所以,在做这类考题时没有必要延迟时间,知道就马上选出,不知道也要马上凭直觉“大胆猜测”,立刻判断。
专家在总结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解题技巧中,创造性地提出“不求甚解”解题法,即要做好这一部分的考试,一是观其大略在先,重在虚心。这要靠平时的点滴积累,才能在常识测验中知道一个就答一个,答准一个就得分,最终因为知道得多而多得分、得高分。这时,所起作用的是基础知识的扎实牢靠程度,而主要不靠基础能力。二是务于精熟在后,期在会意。在知识学习的过程中要灵活多变,着重从全局角度出发,广泛收集知识,着重学习知识要点,以避免踞于一隅,坐井观天。比如就2009年常识考试知识点分布来说,法律和政治人文知识占到所有知识点的三分之二以上,那就应该是考生复习的重中之重。
运用“不求甚解”的学习方法,就常识判断做了如下介绍:
1、法律常识涉及法理学﹑宪法﹑行政学﹑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务员法等,其中以宪法和行政法所占比重最高。主要考查一些应知应会的问题,以测查相关法律的一些根本性规定为主,基本不涉及专业法学理论问题。而且以单项选择为唯一题型,所以主要是点的考查,而不是面的考查。常识判断考查的都是作为公务员来讲应该掌握的基本常识,然而这些常识也存在主次之分。比如法律常识部分,关于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主体的考查,就有多年重复考查的现象。
法律常识也常以案例的形式出现。解答案例题首先要对题干中的情景进行定性,再看法律对这种性质的行为是如何规定的,从而得出答案。对于法律知识的考查不仅局限于知识点的记忆,通常还和考查灵活运用能力相结合。
2、政治经济学部分则注重哲学原理和中国实际国情的结合;哲学部分更应该注意基本原理的理解和应用,而非死记硬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理论则更应该注意具体知识点的把握,特别是一些关键词,如本质﹑实质﹑出发点﹑基础﹑核心等等;时事政治以考试当年的上半年,尤其是考前两三个月国内外的重大事件和热点问题为考查重点,而且,在时事的题目中也加入了考查分析能力的成分。考查近年来试题,对当年时政的考查是一大重点,2009年所考查的次贷危机、CPI等经济常识,与当年大家所关注的焦点存在很大的契合。因此,考生在平时对政治、经济常识的复习中,除了学习好最基本的理论知识之外,还需要习惯性地关注近一两年的时事热点,这对于一个准国家工作人员来讲,也是很必须的。此外,2009年的第1、2、5、7、9、12、14、25等试题均直接或间接涉及时政。只要平时多关注一下新闻,考生都不会感到陌生。
3、注重真题的练习和积累。历年中央及各省市机关公务员考试真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借鉴性。各位考生应该认真解答,在答题中加强知识点的巩固﹑理解和运用。
常识就是普通知识。“常识判断”是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试五大部分之一。与其他四部分相比,常识判断更具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它重点在于考察考生多方面﹑多层次的综合知识的积累,其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涵盖法律、政治、经济、管理、历史、自然、科技等方面,侧重考查公务员考试应试者的法律知识运用能力。
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重点在于考查应试者在这些方面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基本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常识判断题型主要考查应试者在平时生活中对社会百科常识的涉猎广泛程度和对社会各种现象的留心观察和深刻思考。在这种题型中,每道题呈现一个常识性的现象,题后的备选项是对这一现象产生原因的四种可能的解释,要求应考者从中选出最合适、最合理的答案。
面对范围如此广泛的常识判断试题,很多考生在考场上只能望题兴叹,其实并非如此,考生完全可以从历年公务员考试中总结出一些所谓的规律。常识判断试题要求考生对一些事物间的联系依据常识做出判断。这种题型主要考查对常见现象或事物产生的原因以及某一现象发生、引起后果进行分析、归纳、推理的能力。解答这类试题与个人知识的广度、深度有一定联系,它既是常识性知识地复述,也是对常见现象原因的分析。因此,要想在短期内显著提高应考者的常识水平是不太现实的,它需要平时的观察、思考和积累。
常识判断题目“万变不离其宗”,考的都是些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应试者可以温习考试范围内的相关知识,将其灵活运用,准确记住了相关知识就能得分,但要在较短时间内完成作答;但如果记不住或者干脆不知道相关知识,那么即使用一个小时也答不上、做不好。所以,在做这类考题时没有必要延迟时间,知道就马上选出,不知道也要马上凭直觉“大胆猜测”,立刻判断。
专家在总结公务员考试常识判断解题技巧中,创造性地提出“不求甚解”解题法,即要做好这一部分的考试,一是观其大略在先,重在虚心。这要靠平时的点滴积累,才能在常识测验中知道一个就答一个,答准一个就得分,最终因为知道得多而多得分、得高分。这时,所起作用的是基础知识的扎实牢靠程度,而主要不靠基础能力。二是务于精熟在后,期在会意。在知识学习的过程中要灵活多变,着重从全局角度出发,广泛收集知识,着重学习知识要点,以避免踞于一隅,坐井观天。比如就2009年常识考试知识点分布来说,法律和政治人文知识占到所有知识点的三分之二以上,那就应该是考生复习的重中之重。
运用“不求甚解”的学习方法,就常识判断做了如下介绍:
1、法律常识涉及法理学﹑宪法﹑行政学﹑刑法﹑民法﹑民事诉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务员法等,其中以宪法和行政法所占比重最高。主要考查一些应知应会的问题,以测查相关法律的一些根本性规定为主,基本不涉及专业法学理论问题。而且以单项选择为唯一题型,所以主要是点的考查,而不是面的考查。常识判断考查的都是作为公务员来讲应该掌握的基本常识,然而这些常识也存在主次之分。比如法律常识部分,关于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主体的考查,就有多年重复考查的现象。
法律常识也常以案例的形式出现。解答案例题首先要对题干中的情景进行定性,再看法律对这种性质的行为是如何规定的,从而得出答案。对于法律知识的考查不仅局限于知识点的记忆,通常还和考查灵活运用能力相结合。
2、政治经济学部分则注重哲学原理和中国实际国情的结合;哲学部分更应该注意基本原理的理解和应用,而非死记硬背;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理论则更应该注意具体知识点的把握,特别是一些关键词,如本质﹑实质﹑出发点﹑基础﹑核心等等;时事政治以考试当年的上半年,尤其是考前两三个月国内外的重大事件和热点问题为考查重点,而且,在时事的题目中也加入了考查分析能力的成分。考查近年来试题,对当年时政的考查是一大重点,2009年所考查的次贷危机、CPI等经济常识,与当年大家所关注的焦点存在很大的契合。因此,考生在平时对政治、经济常识的复习中,除了学习好最基本的理论知识之外,还需要习惯性地关注近一两年的时事热点,这对于一个准国家工作人员来讲,也是很必须的。此外,2009年的第1、2、5、7、9、12、14、25等试题均直接或间接涉及时政。只要平时多关注一下新闻,考生都不会感到陌生。
3、注重真题的练习和积累。历年中央及各省市机关公务员考试真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借鉴性。各位考生应该认真解答,在答题中加强知识点的巩固﹑理解和运用。